婚姻法規定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離婚,如果女方出軌了呢?

高某和妻子呂某於2016年結婚,婚後高某常年在外出差,2017年8月,妻子呂某懷孕,可是當呂某懷孕5個月的時候,高某得知,妻子竟然懷的是別人的骨肉,並且呂某也親口予以承認。高某非常憤怒,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離婚,那麼這時還在呂某懷孕期間,法院會受理餘某的離婚請求嗎?

根據《婚姻法》第34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在本案中,在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呂某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並懷孕,這本身違背了夫妻之間相互忠實的義務。即使呂某還在懷孕期間,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丈夫高某起訴離婚,屬於“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範圍,所以法院應當受理高某的離婚請求。

婚姻法規定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離婚,如果女方出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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