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公愤的假疫苗,怎么严惩才算对得起公众?

三木简从森


假疫苗事件突破了人类的道德底线,不法分子居然连小婴儿都不放过,难怪会引起民愤。

之所以会引起大规模的舆情民愤,是因为疫苗造假性质太过恶劣,这不是说你假冒伪劣一个假阿迪,假耐克,又或者一个劣质的电视,空调,冰箱,大不了坏了修一下。

但是疫苗呢,我们没有选择权,只能被动的接受,稍微造假掺杂就会威胁我们的生命健康。因此,如果疫苗出现了造假,必然会引起社会巨大的信任危机和恐慌。


不仅百白破,就连致死率百分之百的狂犬疫苗都造假。对于狂犬病这种致死率百分之百的疾病,必须24小时内注射狂犬疫苗,如果注射了假疫苗,那感染了狂犬病毒的人真的会性命堪忧。


长春长生,武汉生物,他们犯下了这般罪恶行径,省疾控中心,疫苗检测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针对相关责任人,该负刑事责任的都抓起来,不要罚一点钱了事,最起码没收企业所有资产,罚他们巨款。总之,务必严惩,以儆效尤。



七蒙育儿


从三鹿奶粉事件到今天天的假疫苗,却实做些伤天害理之事,特别是假疫苗危害社会儿童更为严重。从造假学术的今天,假东西层出不穷。为什么事情做大了才有人管?与其用药机构的检疫却是摆设吗?这些伪劣假疫苗的制造者,凭良心而论:必须受到严惩。为了私利与他人生命安全而不顾,标准是良心坏透顶的奸商。比那些缺斤短两的奸商更可恨,这是叫做人害人。这不是一般的缺德,而是人心已经眠灭,丧失了人性的人渣。特别是残害儿童的同流合污者,应该加刑死期,也弥补不了群体受害者的损失。同时都是父母生,为什么做出自灭绝事?就是你再挣钱,你这种天地不容之事,这钱能花出去吗?触犯众怒你就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任何时代邪不压正,邪恶的黑暗是暂时的,有正义感的人会把你送上审判台,让你在万人垂骂中,让你的假疫苗当你的陪葬品。另外应该严查那些开绿灯的取利忘法的人。对于假疫苗事件应该深抓不懈,也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对造假售假的的单位个人,应严惩不放松严打下去。对于对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于监查失守,应按失职罪论处。这样才能让犯罪分子无隙可钻,才能给全国正义的人们一个公平交待。




北极寒冰16


元芳以为,怎么惩罚都不为过,可以采取吊打、单打、混合打等方式,只是很遗憾五马分尸已经被历史淘汰,不然那将是最好的惩罚方式。

昨天看到长生生物公司发表了一篇“措辞诚恳”的道歉信,而且还恬不知耻的希望再给它们一次机会,想的未必太美了吧。我坚持认为,对于这种厚颜无耻的公司,不需要给予任何宽容和改错的机会,必须一棒子打死,直接打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永世不得抬头,对当事人参考当下能够实施的最高刑法。

做药做食品,既是安全问题,更是良心事业。你不是造手机造电视,坏了大不了修一修,或者扔掉不用了换其它牌子,可疫苗呢?我们有换的权利吗?我们只能被动接受,你给啥老百姓用啥,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你好我们就好,你坏我们就倒霉。

如果你是一个有良心的企业,出了如此之大的问题,建议自觉于人民吧。世界杯结束了,天台现在不拥挤了,空出了很多空间,那里风大凉快,走的会很安详。


元芳有看法


父老乡亲先把怒气压一压,先看媒体怎么说:

《人民日报》目前中国最权威的媒体之一,人民日报态度很明确,绝不姑息一查到底!

《光明日报》说的也明确,没有不良反应,也该问责!

《检察日报》态度硬,长春长生别想着光道歉就能了事!作下了就得承担责任!

如果我是个卖煎饼果子的,我知道我做的煎饼果子要卫生,不能用臭鸡蛋,不能用地沟油,这是最起码的。如果我是个开饭店的,我还得准备个消毒柜把餐具好好的消消毒呢。

长春长生生产疫苗,疫苗是干啥的?防病的救命的。能生产出来劣质疫苗,这种质量安全意识还不如个卖煎饼果子的,造假酒的灌酒瓶子还得刷刷不?勾兑酒精还得把把质量关呢?

心里气愤就想着呼吁政府,把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最好判死刑!来个杀一儆百,看看造假疫苗的、造假药的、造假医疗器械的还敢不敢!

医疗产品直接接触人体,人命关天,长春长生如此“草菅人命”般的制造劣质疫苗,怎么惩罚也不为过!


红色雄起


对这样突破人类道德底线的公司,对这样草菅人命的公司,对这样挣钱没有节操的公司,对这样枉披着一张人皮的公司,对这样贪婪狠毒的公司,无论怎么严惩都难不为过!

傻子都知道药品是干什么的,那是救命的,而不是杀人的。 特别是狂犬病疫苗,那对降低狂犬病的致死率是非常关键的,就好比是二战时期的盘尼西林一样,一针下去,命就保住了!而现在吉林长生生物公司竟然在这样的药品上弄虚作假,无异于杀人越货!药品不同于其他生活日用品,直接和人的生命息息相关。普通物品坏了,可以修,可以换,甚至可以报废不用。而药品如果没有药效,人就会失去生命!生命可以修理吗?可以更换吗?可以轻言报废吗?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药品作假,不是简单的从业操守问题,而是谋财害命问题!性质之恶劣,手段之狠毒,必须要进行严惩!

有意思的是,性质如此恶劣的疫苗造假事件,吉林食药监部门仅仅处罚344万元。如果不是广大网友进一步深入挖掘幕后的真相,如果不是媒体持续发酵,这事很有可能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罚款344万元,对一个老板来说,这点钱估计连挠痒痒的资格都没有!人家一套房子也不止这么点钱吧。与数十万,上百万的儿童性命相比,这玩笑开的有点大了!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当一个老板丧失了基本的人性,当一个公司突破了道德的底线,就必须要付沉重的代价!毕竟,人命大于天啊!

温馨提示:阅后如果喜欢,请不要忘记添加关注哟😄欢迎大家关注、点赞、交流、评论、收藏、转发,谢谢😜


管理那点事


假如在美国出现长生生物假疫苗事件,按照美国法律会怎么判决处理?

可以举个相关例子,上世纪有个轮胎牌子“凡事通”美国本土牌子。几乎垄断了SUV和越野车的轮胎市场,美国轮胎制造业好像也就这一根独苗。

先是保险行业警告,某款轮胎爆胎几率偏高,然后消费者委员会进行调查,认定轮胎存在技术缺陷,通过报纸和书面报告告知凡事通,要求召回,同时某个正在受理的翻车事故保险公司将凡事通告上法院,由于前面几个都不是官方机构,凡事通认为没有权威性不予理睬。

但是法官却判决凡事通公司召回轮胎,不能继续销售。后面又出了一起事故,翻车起火死人,是在县城法官判决后卖出的车辆,交警部门认定是轮胎爆胎引起翻车,受理这起事故的法官认为,凡事通已经知道轮胎有缺陷,依然在销售,必须严惩,算了下凡事通的市值,直接按市值处罚,把美国唯一的轮胎公司罚到消失,连同这个品牌一起消失了,当年好像是罚了十几亿美金。

一艘尼米慈级航母当年也就这个价格,相当于现在50亿美元以上,受害人赔了一亿多美金,剩下的钱用来召回所有凡事通轮胎。其实凡事通只是傲慢了一下,一直有在做召回的前期工作,只不过动作慢了点,轮胎只是极端条件下性能不足,并不是重大缺陷,但法官认为涉及到人身安全,凡事通漠视生命,就这一点就足以罚到其品牌消失。

我觉得,我们对于假疫苗事件应该真正做到零容忍,国内百姓本就生活压力非常大,活着本就不容易,现在连最起码的疫苗都敢作假,各方面都得不到保障让老百姓怎么活?实在是丧心病狂!所有相关人员都要追责判刑,国家需要杀鸡儆猴,领头几个要枪毙,以安抚民众之心,按公司全部产值罚款没收,真正做到相关当事人身败名裂并让其倾家荡产。

国家应该用重典告诉所有那些为利益不择手段的人,不义之财不可取,取必有刑。



一壶浊酒半盏茶


谋财害命者杀人后被抓住,然后痛哭流涕后悔莫及请求宽大处理再给他一次机会重新做人。

有没有可能?

如果在国外,因为没有死刑,罪犯不可能死但终身监禁是跑不了的,也许还有重新做人的机会,但希望渺茫。

但在中国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罪大恶极,实在是罪无可恕直接枪毙,另一种是认错态度好罚酒三杯,下不为例。

长生公司发致歉信并恳求再给予他们一次机会,他们意图是谋求第二种可能。事实上机会已经给过了,他们并非初犯而是屡犯,长生公司的少东家在公司出事之际,股票连续跌停的情况下紧急去银行加大了股权质押,很明显他们到这种关头依然首先想到的还是钱,他们豪华的私生活并没有因为民众的沸腾而有所收敛。不知道在这种时候,长生公司的女老板为什么不管教一下自己的儿子?她难道不想一想,自己的儿子也是公司重要股东,难道就能代其子受过?可怜天下父母心,当假疫苗打进别人孩子身体里时她笑逐颜开,而当自己的儿子没钱维持奢华生活时却心疼不已。

在一部以色列电影里,以色列特工抓住了纳粹杀人狂,特工在审讯后宣布将判其绞刑。杀人狂并不怕死但却提出了最后一个要求,他希望再看一眼自己的儿子。特工没有说话,杀人狂道:我爱孩子,他给我带来欢乐和幸福。特工随即问道:在二战中期希姆莱奉希特勒之命下达了禁止屠杀犹太人的命令,但为什么你在接到命令后反而又屠杀了五十万犹太人,并且其中大部分都是妇女和儿童,你说你爱孩子,这如何解释?杀人狂此刻恢复了狂魔的表情并从牙缝里挤出一句话:因为他们是犹太人!

如果要给高某芳个人定义的话,她一定是一个温柔的母亲,慈祥的奶奶。假设法律将判其公子死刑,她必会不顾一切代子受过,称此事与儿子无关。但如果要问她为什么要给其他孩子注射假疫苗时,她也许会从牙缝里挤出这样一句话:因为他们是别人的孩子!


飞翼点通


十指伸开,长短不一,但都在各自的位置尽职责。由此引申人无论外貌如何,地位如何,只要能守得住做人的底线,靠自己真诚付出而获取的回报,那么我们称之为正直的人,是值得每个人尊重的!然而大千世界芸芸众生,长着形状相同的心脏,却跳动着不同的想法,做出千奇百怪的事。但拥有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人,是最不能容忍在利益的诱惑面前屈服、在美色的面前沦丧,低下高贵的头,做些泯灭人性的事!

社会造假的东西,无奇不有,但做为正常的人却怎么也想不到,堂堂的长春某生物大公司,生产假疫苗的事情?

疫苗是什么?是防患于未然!杜绝或控制某些疾病在人体的滋生,对人的生命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所以正规合格的疫苗有多么重要!

接种疫苗的又多数是什么群体?孩子,人的下一代,国家未来的接班人!怎么能造假?被打的造假疫苗,即使检查没对孩子造成不良后果,但在疫苗上动歪脑筋的人,却做出与后果恶劣相同的人性泯灭,是以正规的名义、光明的途径,大胆地害人,是辨向杀人的创子手!



针管里的药水,对其充满信任、充满希望的人,怎能会想到竟有假的可能?怎能会想到某些人对利益的贪焚,步入豺狼的征途?然而对东窗事发的“豺狼”怎么处理?没造成身体不良影响就罚款、道歉、公司关闭草草了事?不行!践踏生命要付出刑事责任,应将最重的相关责任人划为杀人犯的惩戒行列,才是杀一警百对广大生命的撼卫!


国家总理李克强,对轰动的疫苗事件,做出坚定批示: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身为大中国的子民,相信党的国家领导人,给予解决事情的时间;相信英明的领导下,社会会越来越好!


喜欢写


必须严惩不贷,怎么严厉都不为过,因为这些人已经不能再称之为“人”,他们现在为了钱财就敢丧心病狂、“草菅人命”,以后还有什么事情不敢干,甚至投敌叛国都不是没有可能,所以,建议把所有利益既得者全部“人道主义毁灭”。

不重罚不足以平民愤

这次假疫苗事件,和多年前的假奶粉事件如出一辙,必定带来严重的信任危机,让老百姓茫然无措,不知道以后还能再信任谁?

所以,不重罚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显示我们的惩治力度,也对不起其他那些良心商家的遵纪守法。

不让任何一个既得利益者轻松逃脱,否则不足以警示后来人

要把整个利益链条梳理一遍,不能放过任何一个“毒瘤”,任何敢于伸出邪恶双手的“恶魔”,都要统统消灭掉,只要有一个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就会对后来的人起不到警醒作用。他们就会看到,即便这样做了也不一定就会受到处罚,就会让他们产生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找好“替身”,穿好“马甲”,就能铤而走险,事后还能逃脱制裁,何乐而不为呢?

“乱世”当用重典,否则,为了追求利益这些人甚至敢背叛国家和民族

人的贪恋都是无度的,现在饶过这些违法乱纪的“人渣”,他们不仅不会感激国家,肯定记恨国家破坏了他们的“发财大计”,破坏了他们的“美好生活”,一旦有机会,接下来他们肯定疯狂报复社会、报复国家,甚至投敌叛国。所以,现在还是“人道主义毁灭”的好,能够杜绝隐患。

个人粗浅的认识,不足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小林谈瘦


令人发指的疫苗事件发生,我们得再次深刻思考: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871页引用的那句名言:

“如果

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

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

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

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

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

疫苗企业关系国计民生之核心,绝对不能放任资本染指!

建议把全部疫苗企业收归国营。

疫苗企业归国营后,发动群众监督举报 。

举报营私舞弊及其作假者,重奖!

或根据具体情况,先培训然后提干换位作弊者。

做几个“谁举报谁换位”的实际例子,我看谁敢作假?

同时,对疫苗作弊者依法惩处,首要分子处以极刑!杀一儆百,以绝后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