鮁魚圈《關於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登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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鮁魚圈《關於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登記的通知》

關於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

社會保險補貼登記的通知

根據營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關於繼續做好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通知》(營人社[2018]43號)文件,彙總相關政策如下:

一、補貼對象

本市城鎮戶籍人員中以自由職業者身份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城鎮低保戶、殘疾人以及2017年12月31日前距離法定退休年齡3年內(即出生日期為1958年、1959年、1960年的男性,出生日期為1968年、1969年、1970年的女性)人員。

其中殘疾人、低保戶類別人員以及1958年男性、1968年女性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申請過社保補貼人員不在本次登記範圍之內。

下列人員不在享受社保補貼範圍之內

(一)非本市戶籍和不在本市參保繳費人員;

(二)本《通知》下發時已實現單位就業或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員;

(三) 已經取得個體工商戶或私營企業《營業執照》,以自然人身份在企業擔任獨立董事,股東的人員;

(四)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

(五)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滿3年的人員。

二、補貼標準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按實際繳費的60%給予補貼(不含大額商業醫療保險)。

三、政策期限

自2018年1月1日起開始,至2020年12月31日結束,符合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享受補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四、 補貼登記

符合上述條件人員於即日起至9月30日向戶籍所在社區、村勞動保障服務站提出補貼登記,僅為人員資格首次認定。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於申報期結束後,整理所登記的享受社保補貼人員數據,按照其實際繳費情況和相關規定核定補貼待遇,於次年年初將進行符合政策人員二次認證以及補貼發放。

申請人持《戶口薄》、《居民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其中殘疾人提供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低保戶家庭成員需提供有效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以及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向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勞動保障服務站提出申請、諮詢。

營口市鮁魚圈區勞動就業管理局

2018年7月2日

鮁魚圈《關於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登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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