鲅鱼圈《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的通知》

鲅鱼圈《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的通知》

鲅鱼圈《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的通知》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登记的通知

根据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继续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营人社[2018]43号)文件,汇总相关政策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中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城镇低保户、残疾人以及2017年12月31日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内(即出生日期为1958年、1959年、1960年的男性,出生日期为1968年、1969年、1970年的女性)人员。

其中残疾人、低保户类别人员以及1958年男性、1968年女性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申请过社保补贴人员不在本次登记范围之内。

下列人员不在享受社保补贴范围之内

(一)非本市户籍和不在本市参保缴费人员;

(二)本《通知》下发时已实现单位就业或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三) 已经取得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以自然人身份在企业担任独立董事,股东的人员;

(四)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五)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满3年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实际缴费的60%给予补贴(不含大额商业医疗保险)。

三、政策期限

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 补贴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于即日起至9月30日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补贴登记,仅为人员资格首次认定。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申报期结束后,整理所登记的享受社保补贴人员数据,按照其实际缴费情况和相关规定核定补贴待遇,于次年年初将进行符合政策人员二次认证以及补贴发放。

申请人持《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其中残疾人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户家庭成员需提供有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咨询。

营口市鲅鱼圈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8年7月2日

鲅鱼圈《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的通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