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堆亂倒或許涉嫌犯罪!這些教訓要謹記

乱堆乱倒或许涉嫌犯罪!这些教训要谨记

倫教環保公安聯合查處打擊環境犯罪行為

近日,倫教街道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對水源保護區進行巡查時,發現李某在羊額—北滘水廠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範圍內建設一腳手架翻新作坊,主要從事建築腳手架的油漆噴塗工作。李某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油漆罐、廢稀釋劑罐隨意傾倒於東北側廠界外的空地上。

經相關部門鑑定,上述廢罐屬危險廢物。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關於《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中“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傾倒有毒物質”的違法情節,認定為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嚴重汙染環境”行為。倫教街道環保執法部門隨即聯合公安機關對李某進行立案調查。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跟進處理,案件正進一步調查中。

據瞭解,2017年初,倫教街道環保、公安部門亦聯合對三洲文昌沙一起非法固體廢物轉移傾倒案件進行了依法查處。由於涉嫌構成環境犯罪,兩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企業、個人日常實施的一些看似平常的傾倒、堆放固體廢物的行為,可能已構成環境犯罪行為。若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汙染環境罪,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處罰;後果特別嚴重的,更將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處罰。因此,各位市民、企業應熟知環保法律法規,並切實規範好自身行為,切勿以身試法。(文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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