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堆乱倒或许涉嫌犯罪!这些教训要谨记

乱堆乱倒或许涉嫌犯罪!这些教训要谨记

伦教环保公安联合查处打击环境犯罪行为

近日,伦教街道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时,发现李某在羊额—北滘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一脚手架翻新作坊,主要从事建筑脚手架的油漆喷涂工作。李某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罐、废稀释剂罐随意倾倒于东北侧厂界外的空地上。

经相关部门鉴定,上述废罐属危险废物。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中“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倾倒有毒物质”的违法情节,认定为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行为。伦教街道环保执法部门随即联合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跟进处理,案件正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2017年初,伦教街道环保、公安部门亦联合对三洲文昌沙一起非法固体废物转移倾倒案件进行了依法查处。由于涉嫌构成环境犯罪,两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企业、个人日常实施的一些看似平常的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的行为,可能已构成环境犯罪行为。若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后果特别严重的,更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因此,各位市民、企业应熟知环保法律法规,并切实规范好自身行为,切勿以身试法。(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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