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裡說:“不可偷竊。”
偷竊是一種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巧奪豪取的卑劣行為,偷竊涉及到別人有形或無形的資產,它包括盜走家中或店裡的財物、竊取工業上的情報、貪汙公款或類似的舉止。
迄今為止,包含偷竊在內的種種不誠實行為已充斥全社會。雖然基督徒大多都嚴於律己,但很多基督徒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都有偷竊活動。
比如,一般工人每週應當工作四十個小時,但他們的實際工作時間恐怕最多隻有三十多個小時。他們吃午飯慢慢吞吞,工作時沏上一壺濃茶,邊喝邊看報或與同事閒聊,要不眼睛盯著窗外。他們所竊取的時間是令人驚愕的。
人們在使用公家的郵票、文具、紙張、回形針、工具和部件上大手大腳、毫不吝惜。這豈不也是一種偷竊行為嗎?這些雖然都是無關緊要的小東西,但我們不能因為這些東西自己不用花錢而大手大腳地浪費。這些你覺得很普通的行為,就是偷竊。
如果你在商店買東西,店員算錯帳或者少收你的錢時,你不及時糾正他,那麼這種行為也與偷竊毫無二致。據別人的功績為己有也不失為偷竊的一種形式。
上帝期望他們的兒女能完全做到襟懷坦白,誠實無偽,他們必須以浩然正氣撇棄一切偷盜的方式或行徑。
家人們,很多人都因為忽略了這些小事,而不知不覺陷入了偷竊的行徑。
對任何事情都要嚴於律己,不要因為事小而不在意,控制好自己,做上帝最好的子民。【以弗所書4:28】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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