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报装接电专项治理23条措施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报装接电专项治理23条措施

一、规范服务行为

1.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从客户需要出发,高质量满足客户对供电服务的需求,积极主动为客户创造价值。把客户满意作为衡量服务成效的重要标准,精益求精地做好每一项服务工作,真正把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贯穿到公司工作的方方面面。

2.提升窗口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窗口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突出抓好窗口服务提升。强化营业厅硬件建设,升级各类自助终端,方便客户自助办电。持续开展“三比一争”供电服务竞赛及营销服务之星竞赛,积极创建“四零”(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距、服务结果“零”投诉)承诺服务星级营业厅。

3.丰富办电渠道。通过95598网站、掌上电力APP、营业厅等多种渠道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所有申请一律进入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线上流转,严禁工单体外流转。

4.精简报装接电资料种类。低压居民用户提供申请资料3项:(1)用电申请书;(2)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3)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低压非居民用户提供申请资料3项:(1)用电申请书;(2)主体证明(企业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证明);(3)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高压用户提供申请资料4项:(1)用电申请书;(2)主体证明(企业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证明);(3)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4)项目立项及批复证明(用电工程项目批文及规划许可)。对于重要、高危、高风险及其他特殊客户,按照国家要求加验环评报告等证照资料。

5.修订工作标准。针对优化后的高、低压业扩报装业务各环节,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修订、完善业务办理告知书,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

6.严禁“四指定”。由客户自主选择产权范围内工程的有资质设计、施工单位和物资供应商。取消各单位的客户工程招标平台。

7.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要加强本公司所属集体企业管理,依法合规承接客户工程,不断提升集体企业承接客户工程的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

8.确保电网安全。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和标准,制定全省统一客户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检验标准,加强阶段性和竣工验收管理,做好隐蔽性工程验收以及关键环节抽样检查验收,确保客户供电设施接入电网安全和电网供电安全。

9.保障客户知情权。按规定向有需求客户提供可接入容量、可用间隔、管沟资源等信息,提升供电方案制订透明度及客户感知度。在供电营业窗口提供电力典型工程造价咨询手册,公布客户工程典型接线方式、设备配置方式及工程概算。

二、缩短接电时间

10.优化办电环节。取消普通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合并现场勘查与供电方案答复环节、外部工程施工与竣工检验环节、合同签订与装表接电环节。高压客户调整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个环节;低压客户调整为“申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3个环节,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调整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年内高、低压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压至80天和30天内。

11.加快业务办理速度。10千伏及以下业扩项目报装容量“全部开放”,实行先接入后改造,改造工程与客户用电工程同步实施。提高供电方案编审效率,实行跨专业联合审查、一次性告知,杜绝审查意见和问题整改反复。

12.推广不停电作业。扎实推进供电服务指挥平台建设,对具备带电作业条件的架空线路项目和具备旁路及取电作业条件的电缆线路项目,全面开展不停电作业,方便客户及时接入。

13.缩短装表接电时间。对于低压客户,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在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后当场装表接电;不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在客户工程验收合格后居民客户2个工作日内、非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对于有配套电网工程的低压客户,在工程完工当日可装表接电。对于高压客户,在竣工验收合格,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办结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电工作。

14.强化平台支撑。解决线上入口过多、客户体验不佳等问题,不断深化“互联网+”营销服务,打造统一开放、灵活互动的“网上国网”服务平台,实现全业务线上办理、全天候“一站式”服务。

15.清理基建临时用电带小区正式用电问题。主动了解新建住宅小区用电办理情况,对未及时办理正式用电手续的及时提醒、督促,确保小区居民入住前办理完正式用电。推行临时用电与正式用电同时办理。

16.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

(1)明确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时长统计规则。将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周期纳入办电时长统计。对有配套电网工程的项目,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时长从“供电方案答复之日”计起,终止时间调整为“配套电网工程具备接电条件”。

(2)调整配套电网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完善业扩配套电网基建项目包机制和业扩配套电网生产技改项目包机制,优化配套电网项目权限,220千伏、110千伏常规配套电网项目及35千伏配套电网项目由省公司负责项目立项管理;将10千伏配套电网项目可研、初设审批权限调整至市(县)公司。

(3)加快配套电网工程物资供应效率。推行配套电网工程典型设计、标准化物料。

(4)实行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契约管理。对配套电网工程,由市(县)公司营销部门会同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与客户签订契约,明确意向接电时间和双方责任界面。契约时限由省公司根据业扩项目性质确定并对外公告。

(5)低压项目、10(20)千伏项目,自供电方案答复之日起有效建设周期(不含政府审批程序、施工受阻等电网企业不可控因素消耗时间)最长不超过10个、60个工作日;35千伏及以上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定期督办,确保与客户受电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送电(不含政府审批程序、施工受阻等电网企业不可控因素)。

三、降低接电费用

17.明晰配套工程出资界面,降低客户电力配套成本。

(1)对于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供配电设施至客户红线。

(2)客户专用线路由客户自建,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含出线间隔及二次保护设备)由公司投资建设,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含电缆终端头、构架、引下线)由客户投资建设。专线电力客户,对于变电站出线(220/110、66/35/10千伏),以电源变电站的出线构架(或电缆线路的终端头)为分界点。

(3)普通高压电力客户,投资界面以客户电源线路接入公用开关(环网)的连接点为投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公司投资建设,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含电缆终端头)由客户投资建设。

18.降低客户接电成本。增加低压接入,缩短客户接电距离,城市地区小微企业低压接入标准由容量50千伏安提至80千伏安。从2018年10月1日起,所有新装、增容项目由供电企业全额承担计费电能表、考核电能表、采集终端、DTU设备投资,全面取消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客户带电接火费。

四、开展专项整治

19.成立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报装接电专项治理纠查室。纠查室由监察、营销、发展、运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加强各专业的纵向监督和横向协同效力,建立问题线索信息共享、处置会商机制,定期召开碰头会,保持纠违高压态势。拓展问题线索来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公布公司举报电话,监察室安排专人受理举报(受理电话:0451-53687894、0451-53687854,受理邮箱:[email protected])。

20.严肃查处一批破坏电力营商环境典型案件。把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坏作风和微腐败问题作为行风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从作风形象、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三方面深入排查,重点查处客户工程报装接电“四指定”(指定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配套电网工程建设、降低客户办电成本等方面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损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21.开展业扩报装质效评价和网上监控。完善手机APP等线上渠道评价功能,由客户在业务各环节对服务质量进行在线实时评价。针对线上评价不满意的,由95598电话进行客户回访。运监中心每月对业扩报装从业务受理到装表接电各业务环节的工单流转时长、工单环节超期情况、协同环节涉及的单位和部门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监测,对配网全容量开放、电网受限整改、客户办电受限等情况进行评价通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

22.开展“优化电力营商环境主题日”宣传活动。8月上旬统一安排、统一行动,以“提供高质量电力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主题,在各供电所、营业窗口和工商业客户聚集地区再集中开展一次“优化电力营商环境主题日”宣传活动。

23.主动开展对接、走访。密切沟通省市两级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专项治理行动目标明确、效果突出。各级供电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实地走访,与用电客户深入座谈交流,介绍公司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新举措,倾听各方声音,征求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工作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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