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万条公民信息卖了298元 买卖双方均获刑

2018-07-25 10:39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袁维霞 盛风

骚扰短信、推销电话,信息便利化的同时,个人信息似乎也变成了公开的秘密。为加强账号安全性,微信、支付宝等软件纷纷推出实名化要求,却也催生了“信息贩卖界”的新业务——代实名。近日,一起因为“代实名业务”引发的案件在我市宣判,经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和刘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6年初,陈某开始在网上帮人做微信、QQ代实名、出售实名微信号、解封微信、解封微信余额等业务,以此营利。所谓“代实名”,就是通过关联账号与真实身份信息,使申请的账号具有转账汇款和收付款功能。为获取到更多的公民个人信息,2016年8月,陈某在相关QQ群内找到了售卖个人信息的刘某某,花费298元购得了一份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组合的信息文档,内有至少120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其中包含了大量嵊州籍公民的信息。

随着业务量的逐渐增大,陈某还叫来了自己的两个妹妹帮忙做业务,主要卖给手下的“代理”和有需要的客户。按照所需服务和购买人员的不同,每个实名账号收取12元到50元费用,解封微信收取每个299元的费用,解封微信余额则通过抽成的方式,收取余额10%到30%的手续费,最低不少于200元。

因为QQ代实名需要关联银行卡,陈某还从网上买来了一部分银行卡,收到的材料里除银行卡外还有开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柜台预留手机号码的sim卡,银行卡如开通了网银的还会附送U盾过来。为方便接收银行卡柜台预留号码的验证短信,陈某又购买了相关设备,模拟手机环境进行操作。直到2017年6月陈某及其两个妹妹被抓获,他们已盈利49万余元。

陈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刘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嵊州市人民法院因此对两人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买卖、非法收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将受法律制裁。广大群众也要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非法利用,甚至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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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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