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新产品系列」(8):轻罪案件检察工作体系

检察新产品系列⑧

轻罪案件检察工作体系

「检察新产品系列」(8):轻罪案件检察工作体系

轻罪案件检察工作体系,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推进繁简分流,为实现“简案快办”,让更多的检力资源投入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精细化办理的目标,根据实际办案需要在部分基层检察院设立轻罪案件检察部或轻罪案件办案组,集中承担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形成的以专门化办案组织为主导的具有北京特色的检察工作体系。

轻罪案件检察部(办案组)在办案过程中实行捕诉合一,综合运用刑事速裁、简易程序、刑事和解等诉讼程序,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和不批捕、不起诉等相关机制制度,科学构建轻罪案件检察工作体系。通过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职位说明书,以明确规范的形式为检察官正确行使权力提供参考和依据。

2016年8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充分考量轻罪案件占相当比重、直辖市基层检察院办案量大的实际,在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基层院设立轻罪案件检察部。

在此基础上,将轻罪案件办理的工作经验向其他基层检察院辐射,在通州等多个基层检察院设立轻罪案件办案组,逐步构建并完善轻罪案件检察工作组织体系。

「检察新产品系列」(8):轻罪案件检察工作体系
「检察新产品系列」(8):轻罪案件检察工作体系「检察新产品系列」(8):轻罪案件检察工作体系
「检察新产品系列」(8):轻罪案件检察工作体系

图为轻罪案件检察部检察官办理案件

在轻罪案件办理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制度规范,推动形成轻罪案件检察工作制度体系。朝阳区检察院积极探索类案审查标准,制定《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规范(试行)》;建立不起诉案件常态评查和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拟作不起诉的案件,实行公开审查。海淀区检察院建立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衔接机制,探索在羁押场所和院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推动形成公诉人、辩护人和犯罪嫌疑人三方同时在场签署具结书的办事模式;推出“48小时全流程结案”的高效办案模式。

丰台区检察院设立了认罪认罚工作室、值班律师工作室、刑事和解工作室等功能室,形成轻罪案件办公办案区域的专门化专用化。

「检察新产品系列」(8):轻罪案件检察工作体系

轻罪案件检察工作体系推行以来, 成果显著。

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办案周期大幅缩短,侦查机关对不批捕决定的复议率有所下降。如丰台区检察院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平均办理时间为12.3天,其中酒驾类案件平均办理时间为3.2天;海淀区检察院轻罪案件检察部成立至今,侦查机关的不捕复议率从7.25%降到5.70% 。

实现了检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化解了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顽疾。在“少数人办理多数简单案件”思路的推动下,约占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部门人数20%-30%的轻罪案件检察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承担本院超过50%的审查逮捕案件、约65%的起诉案件,确保其余70%-%80%的办案人员可以集中精力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节约了司法成本,在实践中有效兼顾司法办案公平与效率。探索并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法,为构建多层次诉讼体系提供了有益经验,推动刑事诉讼制度不断完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