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加急文件,取消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发、试点备案制!

央行发布加急文件,取消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发、试点备案制!

作为支付行业的从业者,对《开户许可证》一定不陌生。正规商户的进件、审核、对公结算都离不开这个证。开户许可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一种开设基本帐户的凭证。

近日,央行下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人民银行决定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试点时间自2018年6月11日起实施。

据小易获悉,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试点地区银行按规定审核企业身份、开户意愿真实性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后,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该账户后续办理变更、撤销业务也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无需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核准。

通知指出,通过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改进银行账户管理模式,为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试点地区江苏省泰州市及下辖县(市、区)、浙江省台州市及下辖县(市、区)。

试点时间自2018年6月11日起实施。

如何试点?

自 2018 年 6 月 11 日起 ,企业在试点地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按现行规定向银行提交开户申请资料。

试点地区银行按规定审核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面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并依托账户管理系统审核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后,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将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存款人密码交付企业。

试点地区银行完成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后,应当及时将开户信息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开户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银行报送开户资料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后核查 , 试点开始起 3 个月内核查比例应当达到 100%。

试点地区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面签制度;与企业签订账户管理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强化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管理,健全企业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证件到期未更换、不配合对账、账户连续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等异常情形处置机制。

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托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对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及开户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对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检查。

对于业务办理差错率高、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银行和企业,采取暂停试点、行政处罚等措施。

《开户许可证》怎么办?

企业因纳入本次试点无需领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 ,在办理其他按规定需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银行账户业务时,应当向银行(含试点地区以外的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以替代原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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