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股權分配要遵循的四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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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股權分配我們要遵循哪四大原則呢?

一、要有靈魂人物帶頭

目前,很多企業一般都是3-5個合夥人一起創業,做企業不是一朝一夕,也並不是一種嘗試,而是一種勇往直前,拿出百分百努力要做的一份事業。如果沒有一個領軍人物,都個忙個的其他企業,而這個企業只是試試的態度,一定做不好。

所以企業的合夥人一定要共識出一個最終決策者。通俗點說就是要選出老大,這個老大在天使輪之前必須在公司有絕對的控股地位。

原則上股權比例不低於51%,最好在67%以上,在股權上能夠控制住公司。這樣即使以後真的發生爭議,老大一旦拍板,其他合夥人也無法進行阻礙,只能無條件服從決定,避免公司陷入僵局。

企業的股權分配要遵循的四大原則?

二、避免股份均等

股權結構千萬不要過於平均,用極端的話說:寧一家獨大也不要三足鼎立。避免55開,或者333之類的股權結構。過於天下大同的股權架構看似很民主制衡,但到了一定時期,比如重大變革等等利益關頭,股東們表個決好像誰都做不了最後的主,容易陷入“拉布”的公司僵局。這樣的結構也很難吸引風投的眼光。

三、預留股權原則

為什麼要預留股權?因為股權的問題在於,企業沒成長起來之前,股權是負債,企業做起來之後,股權的價值就會無比大,所以如果不預留股權,一旦分出去的肉,再拿回來就很難了,所以一定要預留。

預留的股權主要用於兩個方面:

第一用於以後給核心員工的股權激勵;

第二用於引進新的合夥人,不是所有團隊都能從剛開始的時候就找到齊整合適的創業團隊,隨著公司的發展中間還會有各種各樣的新的合夥人需要引進,預留的股權用於引進新的合夥人。預留的股權可以由創業公司的大股東先行代持。

企業的股權分配要遵循的四大原則?

四、要有退出機制

一個創業項目早期有三個創業合夥人。老大能出50萬,老二能出30萬,老三能出20萬。隨後他們確定了一下股權比例,出多少錢佔多少股,然後他們就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但後來股權出問題了。公司做了半年時間,老二提出離職,一方面他跟老大,老三不和。另一方面,外部有一個其他的創業團隊拉他入夥。但當他離職的時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他出了30萬,幹了不到半年,佔了公司30%的股份,這個股份怎麼去處理?

當時要退出的老二,堅決不同意退股份。他有三個理由,第一這個股份也不是免費拿的,是花了30萬買了公司30%的股份;第二中國的公司法沒有規定,股東離職的情況下,還需要把股份退出來。第三公司章程沒有約定,股東離職的情況下還需要把股份退出來。所以他堅決不同意退出股份。這個時候老大跟老三傻了眼,他們確實找不到任何合法的理由,能把老二的股權收回來。但是他們又認為這個事情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他們未來還可能繼續運營這個公司5年、10年時間。那10年以後,老二跑回來講這個公司三分之一是自己的,這是不合理的。

企業的股權分配要遵循的四大原則?

所以這件事導致的結果是,第一創始人內部的股權戰爭內訌。第二投資人認為這個股權結構不合適,要等到股權調整到健康的情況下再考慮投資的事情,所以後面資本也投不進來。創業項目卒。因此,創業之初合夥人之間就要設立好退出機制。如若發生約定的情況,退出合夥人要將股權以約定的價格轉讓給其他合夥人。避免合夥人陷入股權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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