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省这样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出台指导意见,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

什么样的幼儿园,可以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

服务社会大众,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的民办幼儿园,可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

(一)办园合法。取得办园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齐全,各种证照年检合格。经营合法,不存在经营权和管理权纠纷问题。

(二)条件达标。办学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要求,办学条件达到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或条件)。园舍内外布局合理、适用,设施设备符合幼儿使用标准,能满足保教需要。园舍、设施安全检测合格,无危房。

(三)管理规范。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办园行为规范。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人事管理、考核制度规范,教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预案健全,且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质量合格。认真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自觉抵制“小学化”倾向;建立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得到家长、社会的认可。

(五)收费合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外公开,各项收费符合有关规定。保教费收费标准控制在当地同级别财政核拨公办园收费标准的1.8倍左右,最高不得超过2倍。具体收费上限由各地教育、财政部门统筹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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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民办园认定要哪些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的责任主体。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管理由同级教育、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

(一)自评符合条件的民办园,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评审。评审可结合年检工作开展,也可专项开展。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评审通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并在民办园办学许可证“年检记录”中,注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园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落实优惠政策。各地要落实好普惠性民办园享受当地教育用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4〕26号)规定,按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分别给予保教费和伙食费补助。

(二)加大财政扶持。各市、县(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要求,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对不同类型幼儿园,采取购买服务、政府补贴、基金奖励等相应方式,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帮助普惠性民办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对入选“省级学前教育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的普惠性民办园,省级按公办园同等标准给予奖补。

(三)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支持和引导普惠性民办园参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逐步配齐配足教职工。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公办园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到普惠性民办园支教。要制定政策措施,对普惠性民办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评先评优、业务培训、教研教改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安排公办示范性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建立结对帮扶关系,输出先进办园理念和科学保教经验,加快推进普惠性民办园内涵发展、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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