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旅游微视频”创意征集大赛征集继续

“通化旅游微视频”创意征集大赛征集继续

近年来,通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为进一步展示通化旅游整体形象,加大旅游产品宣传推广力度,提高通化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中共通化市委宣传部、通化市旅游局、通化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通化旅游微视频》创意大赛活动。创意大赛将丰富通化旅游元素,吸引大众关注通化旅游,助力通化旅游发展。

征集内容及要求

1.以“您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化)中……”为切入点,以“60秒爱上通化”为主题,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旅游要素聚焦通化景区四季风光,进行艺术创作。

2.作品时长控制在60秒以内,要独具慧眼、构思巧妙、主题突出、新颖精致。手机、摄像机或DV拍摄均可。以微动漫、小故事等多种形式表现,能够充分展现通化旅游精髓。

技术标准

音频比特率:384kbps以上

帧率:25帧/秒

视频编码:mpeg2

音频编码:mpeg Layer-II

封装格式:mpg

尺寸:高清视频1920*1080

征集时间

2017年4月13日—2018年2月7日

评分标准

本次大赛将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评分:

1.整体性(2分):微视频要求紧扣“您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化)中……”这一主线,连贯顺畅,符合大众文化审美,弘扬旅游文化精神,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和别具一格的视听享受。

2.内容性(2分):内容要求健康、积极向上,能够体现较高审美价值与人文精神。

3.技术性(2分):视觉画面清晰流畅,镜头衔接顺畅自然,布局合理配音优美;内容精炼,字幕字体合理,与声音搭配得当;配乐能够渲染主题,给人以想象的空间。

4.创意新颖(2分):形式活泼、不拘一格,独到深刻,制作精美,匠心独运,震撼人心。

5.寓意清晰(2分):微视频入围选手要对个人或团队作品进行介绍,要求紧扣主题,充分表达作品的寓意、内容。

参与方式

参赛作品需注明“通化旅游微视频”字样和作品的名称、创意介绍,连同作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一同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填写有误或落项的视为无效作品,联系电话:0435—3259958。

作品评选奖励办法

凡参加大赛初评入围的前10名微视频作品均为获奖作品。通过终评颁奖典礼现场评选出一等奖1名,奖励2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1.5万元;三等奖7名,各奖励5000元。

参赛规则

1.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或团体自行创作的原创作品,并经原创作者或团队同意参赛。发现侵权和盗版的一律取缔奖金。

2.参赛者无需支付报名费或任何相关费用,任何以大赛主办方名义收取参赛费用的机构或个人均属诈骗行为,大赛主办方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机构或个人名誉损失的权利。

3.所有参赛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约束,提交作品不可与相关规定抵触,拒绝低俗、色情、暴力作品参赛。

4.参加比赛的作者(包括联合制作)须确认拥有投递作品的版权及著作权,由作品所引起的版权及著作权纠纷,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所有参赛作品,在大赛举办期间,主办方及其合作组织有权无偿在公共媒体进行展映、公共宣传、结集收藏等活动中使用。

6.参赛期间,参赛作品不可授权予第三方使用,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允许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本次大赛时间外,作者使用该影片参加其他电影节或进行商业活动均不受限制,但因此产生的因违反其他组织规定的冲突由作者本人负责。

7.主办方拥有获奖视频的使用权(不另付稿酬),保留对视频的后期技术处理权利,使用方式包括制作光盘、展览、宣传等。视频所涉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8.已在省(部)级及以上相同类别的评选、比赛中获奖的作品,不得参加此次征集评选。

9.凡提交作品参赛,即被视为接受本细则的各项条款。

10.每位作者或专业创作机构提交的作品数量不限。

11.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底稿。

其他事宜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通化市旅游局,对违规参赛者有追回奖项、奖金及荣誉证书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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