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媽因盜竊兩斤龍眼被打,醫藥費該由誰出?

A0頂頭尚絲阿斌


"一大媽因盜竊兩斤龍眼被打,醫藥費該由誰出?"針對這個問題,願意與你分享一下個人看法。

詳細看了題主對於整個事件的描述,大媽偷了果農的龍眼被發現,情急之下推了大媽一下,大媽被推到了。事發當時,在派出所的調解之下,和解了。但是,回到家的大媽感覺疼痛,住院治療。對此,我們應該分兩個部分分析。



偷龍眼,大媽失德

果農的龍眼屬於果農的私人財務,神聖不可侵犯。有規定,個人盜竊公私財務"數額較大",以500~1000元為起點,"數額巨大"以5000~20000元為起點,"數額特別巨大"以30000~100000元為起點。具體的數字,以各地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在事情之中,大媽偷了2斤龍眼,按照市場價格9元/斤計算,合計18元,遠遠達不到違法的標準。所以,大媽的行為沒有構成違法。但是,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



大媽被推到,住院誰負責

大媽是回家才感覺疼痛,而後住院治療。處理起來就複雜一點了。大媽你得有證據證明果農的推搡導致你的疼痛,否就不能夠讓果農負擔責任。如果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之下,證明果農的推搡導致了你的疼痛,那麼輕傷的話,會給予果農治安處罰。如果是重傷的話,是要入刑的。

這裡不得不提醒農民朋友們,自己的私人財產,比如水稻,玉米,水果和蔬菜等等遭到了侵害,應該第一時間報警。



好了,以上是我個人看法。如果有不同意見或者對本人觀點有疑問的,歡迎評論指正。另外,大家有關於三農方面的問題,可以一起探討。


有點意思的事兒


一鍵代償觀點:誰把人打傷的,誰就因該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

事情簡介:

7月23日,一位六旬老太到一農戶家裡偷龍眼,結果被農戶發現了,兩人在糾纏過程中農戶把老太推到在地,報警後警方以民事糾紛處理了這件事,兩人也達成和解。然而沒想到,老太在回家之後感覺肋骨疼痛不止,送醫院後發現肋骨斷了。

要我說這大媽也是點兒背,偷龍眼被發現了不說,在和人家推搡過程中這身子骨也是不行,就摔了一下就還把肋骨摔斷了,您都這身子骨了,幹嘛還要從事這種高風險的工作呢?

大媽的行為構成偷竊

可能有的人感覺兩斤龍眼不值什麼錢,大媽也就是喜歡佔小便宜,其實不然。我們可以注意到一個細節就是,大媽是去農戶家裡偷摘的龍眼,而不是這龍眼樹在外邊大路上長的。

說現實一點,如果一個小偷去一個人家裡偷東西,但是因為沒有發現值錢的,所以就順手偷了一些不值錢的,那麼難道這就不算是偷竊了麼?恐怕說不過去吧。

作為一個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人,不能因為盜竊的物品價值太低而否認其盜竊罪行,這是不合理的。只是說,在量刑定罪的時候可以根據其盜竊數額的多少來進行定罪懲罰。

所以,這件事從本質上來說是大媽有錯在先,大媽也需要照價賠償農夫的損失。

農夫把人推到摔傷也是事實

就現實情況來說,如果大媽沒有把肋骨摔斷,大媽沒有受傷,那麼農夫把大媽推到了也就推到了,這事也就過去了。畢竟,發生這種事了,雙方相互推搡動手也是正常的。

但是,現在大媽因為被農夫推到摔傷了,那性質就不一樣了。雖然確實大媽偷竊在先,但是,從法律上來說,我們個人是沒有權利私自懲罰盜竊者的。大媽對農戶造成的損失還沒有嚴重到需要摔斷肋骨賠償的程度,這樣一來雙方的損失就是不對等的。

這就好比說是如果一個人罵了你一句,這確實構成人格上的侮辱,但是,如果你直接一板磚過去了,那指定是要追責的。也就是警察常說的那句話:“打架鬥毆者,打輸了住院,打贏了住牢。”

因此,這種事總的來說,農戶是指定需要承擔一部分醫藥費的,但是因為大媽確實有錯在先,農戶也不是故意的,大媽也應該承擔一部分的醫藥費用。


一鍵代償


我要笑死了!這事我遇見過,我是浙江衢州江山城北派出所出面解決的😂😂

前年我家枇杷特別好,準備參加村裡舉報的枇杷節比賽!婆婆說枇杷被偷了四棵樹,叫我有空去看看!我第二天中午11,30正是家裡吃午飯時間跑去我家果林,發現兩個老太婆在樹上摘枇杷,地上都採了兩籃子了,我問她們為啥摘,她們不認識我,聽見我說普通話,就欺負我,說這果園是她們的,我過去抓住一個老太婆的手,她下樹來還想打我,我再去抓另外一個老太婆,她竟然從那麼高的地方跳下來,還把兩藍枇杷提跑了!😂我沒法就給婆婆電話,我想我家人來了,她給我家道歉就算了,誰知我婆婆和叔叔來了,她就地上一躺說我打了她頭,身上到處都疼,還搶了她戒子……我氣得立馬110浙江警察真的好快,十多分鐘就到果林了,後來村委要解決我拒絕了,我說必須去檢查當著警察的面,是否有外傷內傷?讓她指出另外一個逃跑的老太婆!最後去派出所驗傷她又賴上警察了😂後來她的女兒媳婦來道歉,並且接受除處罰,她偷的枇杷是28斤,當時衢州價格是15至20元一斤,那四棵樹也是她們偷的,讓她賠1000元,給我賠禮道歉!我才簽了諒解書,另外一個老太婆的兒子們很有出息,上千萬家產,可老太太就喜歡回鄉裡偷蔬菜,水果那些去賣😂

這個偷果子說別人推她的肯定也是故意坑人的,為啥當天當時不說,過一晚上都可以做很多事了,小偷都是會玩賴皮的!


雪花笑60124564


偷盜行為是違法行為,不以金額多少來判斷違法性質,以金額大小來判斷其違法行為所面臨的懲治,違法行為分為廣義和狹義違法行為,廣義的包括所有的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囊括犯罪,狹義違法泛指嚴重違法至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處罰的行為。綜上所述及事件披露情形看,老太太盜竊龍眼屬於違法行為,理當受到應有的懲治和或道德譴責,當時也報警了,由於偷盜龍眼數量有限,價值有限(2斤?)警察同志進行了協調,由於老太太在盜竊事件中有被果農推搡的情節事實,後來入院被檢查出骨折現象,那麼這後面的事件如何理解/處置?1當時有警察調解,沒發現異常,那麼後面被查出骨折,那麼這就應該由受傷的老太太盜竊方取證(這是法律所要求的,也是正常認知所要求的)2假如能夠證明老太太所受之傷確實是果農推搡所致那麼果農就負有主要的責任,盜竊者固然有可恨之處,不過法治社會下,不管誰都不能隨便去傷害他人,所以縱觀整個事件,勸告大家還是懂得一個道理:在享受維護個人權利權益同時不能去影響他們享受此等權益權利,遇到此等事件,報警是明智之舉,同時記得不要傷到他們(包括實施違法行為人,他們自然由法律懲治)


企鵝先生\n


這個提問並非是在理論誰對誰錯的問題,而是一個普法宣傳,讓人們知道,什麼樣的條件下會觸犯法律,什麼樣的行為應該負法律責任,或者民事責任。

賊,固然可恨,對於盜竊行為是有著嚴格的懲罰標準的,而其標準界定,是將盜竊物品摺合人民幣的數量而量刑的,

比如說偷到一臺價值一百元的自行車,如果是初犯,並給被害人給予了一定的賠償,他將受到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如果是重犯,恐怕就要強制勞動教養半年以上,如果數量超過兩千元,公安機關就要立案,嫌疑人極可能就要就要入刑了。

如果要是汪洋大盜,卻在行竊當中又轉變為殺人搶劫,那麼死刑是必然結果。

如果題中的這個老太只偷到了價值20元的水果,失主完全的可以責令她退還,也可以報告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對老太進行處理,處理的結果是強制老太賠償過果農損失,但不夠法律上的處罰,只是對其批評教育。

如果這個老太太要是帶著一群人開車來偷水果,那麼她的行為將是嚴重的,涉嫌哄搶或盜竊他人財產的行為,只要你報了警,就會有警察到場,並立即將老太及他的隨從一同帶走,等待法律的制裁。

但是我國的憲法及相關刑法嚴格規定,每個人的財產和人身權益都是受法律保護的。

即使這個老太偷了你的葡萄,並不是賊就應該打,你完全可以選擇報警,由公安機關處置。

現在你將老太太打壞是要擔責的,你涉嫌故意傷害他人罪,別看的太偷了你的葡萄,現在他是受害人,你必須積極的賠償人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你才能免去牢獄之災。

希望我們大家都要學習法律,懂得如何的處置一些糾紛,絕不能出現一小點兒的偷拿,你就大大出手,這樣害人害己。

請記住,法律是無情的。

莫視法律是無知的表現,用衝動去解決糾紛,用拳頭警告偷拿葡萄的人,只能自食其果。

記住,法律是莊嚴的,請相信法律。



趙志軍001


看著好像兩斤龍眼是小事,真的不多,也就十來二十塊錢,但是...........

對於種植的農民來說,種糧食似乎價格更低,偷個十斤八斤,糟蹋十斤八斤也不夠成犯罪,所以大家就都可以去偷,去糟蹋了?

有錢人覺得那點東西不算啥,但是務農為主的人家一年才多少收入,肆意毀壞盜竊,你讓別人怎麼辦,怎麼活?

農民已經很辛苦了,能不能別讓這些不要臉的東西再去偷盜,用不正當手段霸佔別人的勞動成果?這和老幼無關,偷盜果實,捱打是你自找的,怨不得別人!

最看不慣用金錢來衡量這件事的論點了,換句話說,你孩子三四歲,手裡的棒棒糖,他喜歡的小玩意也不值錢,我來搶了扔了,嚇唬你孩子,你樂意啊?


流雲飛渡77453175


六旬大媽到果園偷摘兩斤龍眼被果農推來摔倒在地,報警後經民警調解,解決了大媽和果農發生事。大媽回家後感到自己肋骨疼痛,經醫院檢查是肋骨斷了,這醫藥費誰來付?這是大媽貪便宜偷摘龍眼引起,民警又沒有發現疼痛,事後才告知自己怎麼,要想找果農付醫藥費,有點說不過去。農民最辛苦,不管種出來什麼東西,都相當愛惜,一家人要靠這些產物生活,無論誰到了農村都要愛惜莊稼,尊重農辛勤勞的果食。謝謝!


手機號183283一片夕陽


毋庸置疑,醫藥費還是由老太太自行承擔。原因有二: 其一,我種的龍眼沒招你沒惹你,你幹嘛來偷我的龍眼?你既然要偷,那就應該是做好了被抓的準備,以及由此產生的一系列後果。其二,果農當時報警了,也由警察在現場進行了調解,雙方也同意了警察的調解結果。重點就是在這裡了,大家都同意了調解結果,那這個事其實就已經到此處結束了。至於事後又發現肋骨骨折的事情,那都屬於事後了,因為你當時並沒有發現這個情況,如果果農說你是在別的地方弄骨折的你也沒話說。退一萬步說,就算是果農失手把老太太弄骨折了,那這個事也不應該由果農承擔責任,至少不能承擔主要責任,你要是不來偷我的東西,我還能跑到你家去推你一把嗎?這個事如果是果農承擔了主要責任,那就真的亂套了,也就等於變相的助長了歪風邪氣!偷,永遠都是一個可恥可恨的愚蠢行為,既然敢偷,就應該為你的愚蠢行為付出代價。


盛世雕民


我家在江西信豐大塘鎮長崗村嶺下,我爸叫黃福香,果樹有桃子,李子,葡萄,臍橙,柚子,沙糖桔,板栗,三花李,數量不多每種幾棵的樣子,雖然家庭並不富裕,當是樹上的水果從來不買,鄉鄰誰想吃的話都可以去摘,我老爸從來不會說什麼。自己吃不完就送人。在我們那裡摘幾顆水果根本不叫偷,對於本文摘幾斤龍眼打人的農場主太沒有人情味了!


我命由我不由天199625280


世上之物,物各有主,無論貴賤,未經主人同意,他人是無權採收與破壞的。如果認為量少或物賤而隨意據為已有而無過錯,那就錯了。如果社會任此風漫延而不處罰,人人以此為當然,那社會就大亂了。不經主人同意而自取是為偷,古人說老鼠過街人人喊打,所以,未徵得主人同意而佔為已有之風不可長。

就本安案而言,老婦錯在先,後被推倒地,後要我醫。本人認為,婦人應承擔百份之八十責任,龍眼樹主人應擔百分之二十責任。婦人雖有錯,主人可報治安隊,一點小事,自己處理又沒把握好度,而致他人受傷,所以,亦應懲戒,以警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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