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近期,清新區人民法院通過曝光名單、信用懲戒等方式嚴厲打擊失信被執行人。
7月20日,清新區人民法院更是重拳出擊,與廣州警方聯動,將失信被執行人唐某從廣州抓獲。這也是清新跨城抓捕失信被執行人的一次成功案例。
據瞭解,唐某將自有的粵A牌重型貨車掛靠在另一被執行人廣州市某運輸公司名下,並僱傭司機曹某從事運輸業務。
2014年11月28日,曹某駕駛該重型貨車在S114線禾雲段將受害人何某撞傷並逃逸。經法院審理,判處唐某和廣州市某運輸公司十天內賠償何某醫療費89865.4元和傷殘賠償316844.66元。
清新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陳鍵表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因為唐某與曹某存在僱傭關係,而且事故發生時曹某正在履行職務,因此唐某應當承擔本案的賠償責任。
受害人何某在法院審理期間傷重死亡。但在判決生效後的近四年時間裡,唐某始終未對何某及其家屬進行賠償,未履行法律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致使受害者家屬長達四年沒有獲得任何賠償。
清新區人民法院 執行幹警 陳鍵
“我們經過網絡查控和傳統線下查訪,都沒有發現失信被執行人唐某名下有可以執行的財產。但是,受害人家屬反映他一直在廣州從事運輸業務,是有一定的還款能力。”
陳鍵說,在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後,失信被執行人唐某有意逃避執行。在7月19日晚上8點,受害人家屬發現唐某在廣州市出沒,於是執行幹警連夜趕赴廣州市布控,但是唐某已經離開。
因此,7月20日凌晨,清新區人民法院決定委託廣州市白雲區帽峰山派出所協助對唐某實施強制拘留措施。當天下午,清新區人民法院將唐某從廣州帶回。
被拘留後,失信被執行人唐某的態度出現了大轉變,向受害人家屬致歉後,明確表示可以履行賠償義務。隨後,唐某將41萬賠償款全部支付。
這次案件中,清新區人民法院跨城抓捕失信被執行人,就是希望對其他失信被執行人起到震懾作用。目前,法院也張貼了通告,敦促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希望其他失信被執行人不要抱著僥倖心理,
及早履行自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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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清新新聞
記者 | 彭孟菲 成鎵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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