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堅執行難|懷柔法院冒雨執行 打響「百日執行風暴」第一槍

攻坚执行难|怀柔法院冒雨执行 打响“百日执行风暴”第一枪

“百日執行風暴”專項活動

動員部署會暨新聞發佈會

攻坚执行难|怀柔法院冒雨执行 打响“百日执行风暴”第一枪

為貫徹落實

北京法院院長座談會會議精神

持續、深入推進執行“四合一”行動

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

懷柔法院決定自2018年7月下旬起

開展“百日執行風暴”專項活動

7月24日上午9時30分,懷柔區人民法院舉行“百日執行風暴”動員部署會暨新聞發佈會。

攻坚执行难|怀柔法院冒雨执行 打响“百日执行风暴”第一枪

數名市區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懷柔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朱春濤,懷柔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孫吉旭,執行局全體幹警參加了本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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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邀 參 會 嘉 賓

G U E S T S

市區人大代表 / 市區政協委員 / 院領導 / 媒體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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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列清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佑安醫院泌尿中心副主任、肝病腎病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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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濤

同方威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加速器車間工藝技術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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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輝

密雲區特殊教育學校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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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桂平

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道棗營北里社區居委會主任、

服務站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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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欣豔

密雲區太師屯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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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沈軍

雅派朗迪(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兼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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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豔玲

北京瑞達方舟印務有限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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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春濤

懷柔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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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百日執行風暴專項活動

實施方案》

執行一庭庭長劉金濤發佈

此次“百日執行風暴”專項活動的工作目標是將日常辦案與集中執行相結合,以提高“四率”為目標,即網拍率超過全國平均標準、終本合格率達100%、實際執結率與執行標的到位率均達70%。

重點

“百日風暴”活動安排

01

行為類案件集中執行月

措施:各庭室必須組織每名員額法官開展集中騰退、排妨、拆違活動,對行為類執行案件採取強制措施,做到集中騰退、拆除一批。

02

集中懲戒月

措施:每名員額法官必須對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實施懲戒措施。未在執行通知書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的,一律限制高消費;財產報告令送達後拒不申報財產或財產申報不實的,一律予以拘留或罰款;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一律納入失信,情節嚴重的,一律以移送公安、檢察機關或自訴方式追究“拒執罪”刑事責任。

03

集中網拍月

措施:每名員額法官必須將符合網拍條件的案件,通過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京東網、淘寶網等網絡平臺,集中拍賣,提高財產變現率和案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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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執行二庭庭長張建軍發佈

一、被執行人梁志會,因未履行(2018)京0116民初501號生效判決確定的給付原告勞務費14870元及相應利息的義務,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經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懷柔區懷柔鎮張各長村3**號。

二、被執行人及金雙,因未履行(2017)京0116民初6029號生效判決確定的給付原告貸款本息63200元及相應利息的義務,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經常居住地是河北省泊頭市四營鄉田廟五村5*號。

注:更多失信被執行人詳情請關注後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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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典型案例

執行三庭庭長鄧少宇發佈

有財產不履行涉嫌拒執

法院“終極大招”促執結

案情簡介:

本案是一起合同糾紛。2016年4月,二原告李某然、李某智與被告北京某漁具科技有限公司經協商一致簽訂《撤資協議書》,被告將投資補償款70萬元於2017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給二原告,後被告未給付。法院調解確定被告分四期給付二原告補償款共計70萬元。後被告未履行生效調解書確定的法律義務,原告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情況: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在依法向被執行人發送執行通知書後,被執行人仍未履行。通過多方聯繫被執行人、前往被執行人公司註冊地查找、與申請執行人聯繫均沒有結果,按照法律規定依法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對其限制高消費。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反饋的結果,發現被執行人支付寶賬戶有存款,隨即於5月21日前往杭州支付寶公司凍結並劃撥存款10.8萬元。通過查詢工商註冊信息,發現在執行過程中公司股東已予以變更,另外通過查詢被執行人公司的賬戶流水,發現在執行過程中有多筆大額交易,存在規避執行的嫌疑。對此,執行法官經過多方查找,聯繫到被執行人公司前法定代表人的訴訟代理人,要求其轉達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涉嫌拒執罪的事實,指出如被執行人繼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對其追究拒執罪。攝於拒執罪的威懾力,被執行人將剩餘62萬餘元的案款全部打入法院一案一戶賬戶,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典型意義:

玩失蹤、隱藏、轉移財產一直是“老賴們”的慣用伎倆。本案中,執行法官依法窮盡一切執行手段,通過查詢工商信息、賬戶流水、實地查找被執行人,凍結、劃撥賬戶存款等線下線上一體化舉措,多方查找被執行人的一切財產,讓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無處遁形。最終,執行法官查實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卻一直拒不履行,具有規避執行的嫌疑。在“如不履行,將以拒執罪追究刑事責任”的強大威懾力下,被執行人最終全部履行執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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