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行10年以上老旧车,别搞成“强制报废”|新京报快评

文 |舒圣祥

7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禁限行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意见一出引发广泛热议。有专家认为,这种以年限为标准的禁行有一刀切嫌疑。

禁行10年以上老旧车,别搞成“强制报废”|新京报快评

▲《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众所周知,国家早在2013年,就取消了私家车15年强制报废的政策,“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2008年的车子,到今年也不过10年,哪怕按照过去15年强制报废,也还能正常行驶5年呢。可按西安新规,明年就不能进主城区,后年就被彻底禁行。等于是,强制报废的年限反而大幅缩减了。

“汽油车只能开10年,柴油车只能开5年”,六百多字的通告,给人的全部信息,似乎就是如此。某种程度上,这给当地车主造成了很大的恐慌,以为无论何时买的车,最多都只能开10年。西安环保局随后召开说明会,对此进行了澄清。禁行的只是国二及以下汽油车和国三及以下柴油车,而这两类车刚好处于2008和2013年两个时间点。

本意是要根据排放标准禁限行,写出来却是根据购车年限禁限行,这是在语言表述上写的有问题,抑或不过是事后安抚民意的说法?西安环保局解释称,这样写是为了方便市民理解,人们不一定知道自己的车是国几的标准,但知道车是什么时候买的。如果这就是事实,那只能说,这纸通告实在太过“惜字如金”,以至于关键内容都没有讲清楚。

西安市出于环保考量,此举意在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出发点可以理解;但以购车年限为标准一刀切,不仅有懒政嫌疑,容易引人误解,而且也很不科学。事实上,2008年以前,市场上一些中高端车型已经达到国三标准,甚至欧四标准,远不能称为老旧车。

当年,私家车强制报废制度的取消,受到了舆论一致好评;如今,千万不要把禁限行老旧车,搞成了事实上的重启强制报废。“禁行并非报废,政府只是鼓励淘汰”,这样的解释其实很苍白,因为车子就是用来开的,都全域禁行了,还不算强制报废么?

我们拥有严格的年检制度,私家车必须定期检测,环保是否达标,依检测结果执行便可。没必要在年检制度之外,再人为划定一个购车年限。原先不达标的车,通过升级排放体系,若能达到排放标准,也应被允许上路;更何况,很多私家车保养精细,车主倍加爱惜,车况本身就很好。

禁行10年以上老旧车,别搞成“强制报废”|新京报快评

汽车作为耐用消费品,占有较重的家庭财产份额。禁行不仅是对资源的浪费,更会对车主造成很大损失。尊重私产应该成为一种行政习惯,对私人占有、使用和处置私人物权的限制,应该越少越好。既然西安方面禁限行的目的是为了环保,那就应该紧紧围绕环保,只禁限行环保不达标的车子,而不是某年某月之前购买的车子。

□舒圣祥(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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