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袁州区这么做!

 近日,中共袁州区委办公室,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袁州区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殡葬改革,实现殡葬管理、殡葬服务与殡葬改革协同共进,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

全面实行遗体火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国家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宜春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63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袁州区将慈化、水江土葬区调整为火化区,全区范围内不分身份、不分地域,亡故人员遗体一律火化,一律不得土葬,一律不得装棺再葬,丧事活动一律不得大操大办,实现全区火葬区全覆盖。《方案》提出,从2018年9月1日零时起,袁州区全面推行遗体火化。目标任务:2018年全区遗体火化率达到45%以上,2019年全区遗体火化率达到75%,到2020年,遗体火化率达到100%,殡葬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100%,骨灰入公墓(骨灰堂)或其他生态葬法安葬率达到100%。

殡葬改革,袁州区这么做!

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 

从2018年起,区、乡镇(街道)、村(居)要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布局。

 大力推行生态安葬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有关要求落地实施。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广骨灰堂安放、壁葬、树葬、花坛葬、深埋、撒散等多样化节地生态葬法,禁止骨灰装棺再葬,禁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位,一律使用卧碑,最大限度降低墓穴硬化面积,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

坚决整治散埋乱葬 

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全域旅游发展等工作要求,加大对“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严禁在“三沿六区”新建公墓、新增坟墓。

 

积极推动移风易俗 

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秀美乡村建设,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发挥村(社区)“两委”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和其他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文明节俭办丧,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游丧闹丧、办丧扰民,对违规办丧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加强殡葬文化建设,指导制定现代文明殡葬新礼仪,不断阐释拓展传统祭扫节日的优秀文化教育内涵,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天人合一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殡葬改革,袁州区这么做!

 加快完善城乡殡葬设施建设 

从8月开始,各乡镇(街道)要在三个月内基本完成公墓建设工作,根据当地风俗,尊重群众意愿,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建设一个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每个村建设一个公益性公墓,镇村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鼓励村与村联建,行政村区域面积大、人口多、村庄分散等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自然村分设公墓。

公墓投入使用后,可收取必要的墓穴建设管理费用,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公墓使用必须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委托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严禁建设超规格、豪华、家族墓地;严禁炒买炒卖墓穴。

殡葬改革,袁州区这么做!

主动上交棺木有奖补

从8月初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回收棺木专项行动,凡是在8月31日前群众主动上交棺木的,每副奖补2000元(未上漆1800元);棺木店主动上交棺木的,每副奖补1500元(未上漆1300元),凡在8月31日前不主动上交棺木的对象,不享受奖补政策,回收的棺木由各乡镇(街道)自行集中处理。

对“三沿六区”两侧可视面的每个墓穴, 按800元(有碑),400元(无碑)的标准补助坟主,动员其将坟墓迁移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并免费提供当地墓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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