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建造自住的住房,满足条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在大连,建造自住的住房,满足条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在大连,建造自住住房,只要满足条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小编今天为小伙伴详解下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指南~

建造自住住房:职工因建造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条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

设定依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办理要件: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3、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结婚证等。

4、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

5、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

办理流程:

1、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2、以建造行为发生日前一个月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建造的评估造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办理地点:

任一办事处。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市内办事处:8:30-16:00

区市县办事处:8:30-11:30 13:00-16:00

补充说明:

1、房屋坐落地应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

2、建造商住两用房或非自住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4、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具体提取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

联系电话12329

公积金的领取流程可能会根据各个区县,有些微差别,在办理前,建议先咨询各区对应的公积金服务中心,确认好再办理,以免走了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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