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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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前批准建设的

115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请注意

运行情况考核评估

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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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对象

2017年以前批准建设的

115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评估时间

2018年7月17日—8月20日

评估内容

对重点实验室2015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的创新能力与成果产出、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仪器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与开放创新等方面。

评估方式

市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评估与转移服务中心)进行评估,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估与现场考察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评估流程

评估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填写《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连同附件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于7月31日前报送一式七份至市科委科技平台处。

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汇报ppt于7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汇报时间15分钟,专家质询15分钟,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自我评估

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填写《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自我评估表》,经重点实验室主任签字,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于

7月31日前报送一式七份至市科委科技平台处。

会议评估

会议评估按学科领域相近原则分组进行,专家组通过审阅评估材料,听取重点实验室主任关于工作报告和讨论评议,根据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填写《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专家评估表》,并提出专家组评估意见。

会议评估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阶段通过专家组现场查看、个别访谈,核实会议评估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并形成现场考察意见。

综合评议

市科委根据专家组会议评估结果和现场考察意见,提出评估等次意见。

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分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次

对评估为优秀和良好的重点实验室,按相关规定给予绩效考核奖励性后补助;

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保留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对评估为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限期整改,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序列;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 直接视为“不合格”等次,撤销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资格,且评估结果发布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联系方式

市科委科技平台处:刘玉荣;

联系电话: 67515836;

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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