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前批准建设的
115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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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考核评估
开始啦!
评估对象
2017年以前批准建设的
115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评估时间
2018年7月17日—8月20日
评估内容
对重点实验室2015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的创新能力与成果产出、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仪器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与开放创新等方面。
评估方式
市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评估与转移服务中心)进行评估,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估与现场考察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评估流程
评估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填写《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连同附件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于7月31日前报送一式七份至市科委科技平台处。
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汇报ppt于7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汇报时间15分钟,专家质询15分钟,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自我评估
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填写《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自我评估表》,经重点实验室主任签字,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于
7月31日前报送一式七份至市科委科技平台处。会议评估
会议评估按学科领域相近原则分组进行,专家组通过审阅评估材料,听取重点实验室主任关于工作报告和讨论评议,根据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填写《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专家评估表》,并提出专家组评估意见。
会议评估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阶段通过专家组现场查看、个别访谈,核实会议评估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并形成现场考察意见。
综合评议
市科委根据专家组会议评估结果和现场考察意见,提出评估等次意见。
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分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次
对评估为优秀和良好的重点实验室,按相关规定给予绩效考核奖励性后补助;
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保留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对评估为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限期整改,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序列;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 直接视为“不合格”等次,撤销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资格,且评估结果发布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联系方式
市科委科技平台处:刘玉荣;
联系电话: 67515836;
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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