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利津城區部分區域實施車輛禁行的通告
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山東省實施辦法》以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經利津縣公安局、利津縣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研究決定,對城區部分區域實行交通管制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禁行車輛
危化品運輸車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拖拉機和低速載貨汽車。
2禁行區域
國道220以北(不含國道220),津一路以西(含津一路),省道316西外環路以東(不含省道316西外環),永莘路以南(不含永莘路)。
3禁行時間
自2018年8月1日起,禁行區域內全天禁行。
4禁行要求
禁行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在禁止區域內行駛的,應當及時到利津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辦理城區道路通行證,按照指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運輸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等散裝和流體貨物的車輛經過主城區時,必須進行封閉、對車身清理,牌照、放大號要清晰可見,不得遺撒、揚塵。
對違反上述禁行規定的車輛,由利津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利津縣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利津縣公安局
利津縣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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