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津县城区部分区域实施车辆禁行的通告

关于利津县城区部分区域实施车辆禁行的通告

关于利津城区部分区域实施车辆禁行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利津县公安局、利津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研究决定,对城区部分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行车辆

危化品运输车辆、中型以上载货汽车、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

2禁行区域

国道220以北(不含国道220),津一路以西(含津一路),省道316西外环路以东(不含省道316西外环),永莘路以南(不含永莘路)。

3禁行时间

自2018年8月1日起,禁行区域内全天禁行。

4禁行要求

禁行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禁止区域内行驶的,应当及时到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城区道路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散装和流体货物的车辆经过主城区时,必须进行封闭、对车身清理,牌照、放大号要清晰可见,不得遗撒、扬尘。

对违反上述禁行规定的车辆,由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利津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利津县公安局

利津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7月25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