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男子開車恐嚇廣場舞大媽,結果會怎樣?

「以案释法」男子开车恐吓广场舞大妈,结果会怎样?

“蒼茫的天涯是我的愛

綿綿的青山腳下花正開”

當歡快的歌聲響起

在煙臺福山區一小區廣場上

幾十名中老年人高興地跳起廣場舞

哪知這時

一男子開著一輛

藍色的五菱牌面包車

突然衝進廣場裡面

「以案释法」男子开车恐吓广场舞大妈,结果会怎样?

只見這輛車圍著廣場轉了幾圈

其間有幾次差點撞到

正在跳舞的群眾

並嚇唬跳舞的人員

不讓在廣場繼續跳廣場舞

隨後開車離開了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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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一名胖乎乎的男司機

開了一輛藍色麵包車

衝進了廣場內

這輛車進入廣場後

就開始在廣場裡轉圈

當遇到人的時候就急剎車

嚇唬我們跳舞的隊員

不讓我們跳舞

來來回回剎車多次”

也在跳廣場舞的姜大媽說

因為當時廣場內

有很多跳廣場舞的老人

還有孩子和乘涼的百姓

看到男子的瘋狂舉動後

有居民立即打電話報了警

令人沒想到的是

當晚20時30分左右

又有人發了一些言辭激烈

且帶有明顯恐嚇意味的話:

“再擾民直接撞死”

“我家六輛車都是全保

夠撞18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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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報警後

民警通過視頻監控

以及現場群眾提供的有關線索

迅速鎖定了違法行為人張某(化名)

遂將其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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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張某供述

7月13日晚

自己跟妻子因瑣事爭吵

加上平時對小區廣場舞

產生的噪音不滿

便開車賭氣闖進小區廣場內

想以這種方式阻止群眾跳舞

發表的恐嚇性言辭

也是因為一時賭氣

想嚇唬在群裡

語言攻擊自己的業主

事後張某也深刻認識到

自己的錯誤

為自己的過激言辭

向全體群組成員做誠摯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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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張某因尋釁滋事

被煙臺福山公安分局

處以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衝動一時爽,事後悔斷腸

鄰里之間相互理解

跳廣場舞鍛鍊身體

大家也能體諒

但一定不能影響

周邊小區居民正常生活

還望大家都能遵紀守法

相互體諒!

來源 | 新華網微信、齊魯晚報、福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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