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暴走團噪聲擾民 泰安警方開展專項治理

魯網泰安5月6日訊 (記者 周寧)為有效治理影響、妨礙社會秩序的各種亂象,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安全安靜的生活環境需要,即日起到10月底,泰安警方將對泰安廣場舞、暴走團等社會生活噪聲擾民違法行為集中開展專項治理行動。

據悉,此次治理範圍在建城區範圍內(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東,博陽路以西,泰山景區,高新區一天門大街以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有10類社會生活噪聲和噪聲汙染違法行為的案件查處屬於公安機關法定管轄,本次專項行動對其中的5類噪音擾民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治理:

(一)廣場舞擾民。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管理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二)暴走團噪聲擾民。既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的規定,又屬於產生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違法行為;

(三)飼養動物產生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

(四)機動車輛不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設備的;

(五)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

泰安警方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維護良好秩序、優化城市環境是每個市民義不容辭的責任,希望大家積極行動起來,為營造文明美好的生活環境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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