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案不服再審時應該怎麼辦?

馮超人1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根據上述規定,只要你認為附合其中一項,就可向檢察院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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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說的是:案件經過一審、二審、不服二審提起再審被立案並進行了再審,依然不服再審的審理結果,該怎麼辦?如果如此,你必須具備推翻再審結果的新證據,可以向再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申訴,也可以向與再審法院同級的檢察院申請民事抗訴。關鍵是能夠推翻再審結果的新證據,如果沒有新證據就不要再折騰自己了。


不糊塗時塗糊不


一首先申請人民法院組織強制執行,在執行中查明判決、裁定中存在的違背事實、違反法律的侵權責任,由執行法官下達終止執行裁定書。

二有了新的證據,再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由原審人民法院的上級法院撤銷原判決、裁定,另行改判。

三是對原審法官故意枉法裁判罪行為,提出刑事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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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你的訴訟時效,前面樓主已經回答過,對法院判決一審不服的,依法提起再審,對再審不服的,可以儘快向檢察院提起抗訴。法律的每個條文是具體的到每一個事項,對不同的事項,適應什麼法律條款一定要把握清楚,不能感情用事。做為老百姓,可以多問問不同律師的意見,集廣思益,那麼勝訴幾率會相對增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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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可以勝訴又有足夠的證據推翻一審再審!可到檢察院提起抗訴,注意抗訴事限為六個月。一定要足夠推翻原審(再審)的充分證據和法律法規及政策性來支持你的觀點才可行的!更不要自我認識,多找向關人士和律師問明白才可以的。你看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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