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老太太2
二者是不一樣的,有著本質區別。
駁回通知書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程序,對於申請人提出的申請事項,認為其不符合條件所發出的告知文書。
駁回裁定書是指法院對申請人提出的法律程序問題,經審查後認為事實或者理由不符合條件,依法做出的不能支持的裁判結果。
二者有以下區別:
1.用處不同
駁回通知書一般在相關法律程序中,對申請的事項不能支持,起到通知的作用。如:駁回申訴通知書。
駁回裁定書是針對法律事實,依照相關法律,就程序問題對訴求做出的不予支持的結果。如:駁回起訴裁定書、駁回再審裁定書、駁回執行異議裁定書。
2.法律效力不同
駁回通知書是普通效力,只起告知作用。
駁回裁定書具有法律效力。
3.法律權利不同
接到駁回通知書後,申請人知曉就行,無法律權利。
對駁回裁定書可以有不同的法律權利。有的可以上訴,如駁回起訴裁定書;有的不可以上訴,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如駁回再審裁定書;有的可以複議,如駁回執行異議裁定書。
法律人5524
兩個結果,不懂就問專業的人哈
憤怒的老叟
駁回通知書是普通訴訟文書,主要起到一個告知作用。
駁回裁定書是規範的法律文書,內容包括案件之事實、理由及裁定駁回的法律依據等。
裁定書也是提起上訴之法律依據,在規定期間內不予上訴的,裁定書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