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生疫苗造假被罰款344萬,重慶小餐館被罰3425萬,對此你怎麼看?

再不努力我們就老了22


食藥安全必須從嚴!

單看這個被處罰3400多萬的“最小一家餐飲店”並不冤,它開設了35家連鎖店,並且存在證件造假、員工健康證不齊全等問題,而且之前因為出現過食物中毒才被舉報。

如果和長春長生被處罰340多萬比起來,也只能證明對長春長生的處罰太輕,而不是對那個餐飲連鎖店的處罰太重了。像國外發生類似的醫藥安全事故,動輒就會開出以億為單位的罰單,可以說是真正的罰到傾家蕩產、罰到追悔莫及。而且他們的負責人一般都很知恥,要麼坦坦蕩蕩地認錯,要麼以死謝罪。(參照日韓某些企業的造假或產品事故)

一個飲食,一個疫苗,兩者的安全性都應該沒有妥協的餘地,如果真要說哪個造成的影響更壞,結果顯而易見。疫苗造假,必須嚴懲!

當豐厚的利潤足以沖淡良知 ,當犯錯成本不足以震懾他們時,自然會選擇不斷地犯錯。

當然,那340多萬隻是開始,等待高俊芳家族的還有更嚴厲的懲罰。 希望今後能夠出臺更加嚴厲的處罰手段,讓造假者一旦觸碰紅線就會傾家蕩產、萬劫不復。

同時,也希望類似疫苗等關係到群眾生命安的企業不要私有制,因為人的私慾很難只靠規則來限制,一旦唯利是圖,必然喪心病狂。


夜雨如書


食品、藥品、環境這三者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近年來隨著一些嚴重侵害公眾健康與安全的食藥環事件的不斷爆發,公眾的危機意識也愈加強烈,在這種背景下國家加強了對於此類案事件的查處力度,最為明顯的變化就是不少地方的公安都相繼成立了專門的打擊食藥環犯罪機構。

長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是近年來極為罕見的公共衛生安全事件,作為一家上市企業一家疫苗巨頭,長生不僅不沒有肩負起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相反為了攫取利潤置公眾的生命健康於不顧大肆製造劣質疫苗坑害國人,其手段之卑劣已經到了人神共憤的地步。

隨著長生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造假行為的被公佈,一樁同樣涉及該公司的陳年舊案也隨即被曝光,2017年長生生產百白破疫苗就因質量不合格被藥監部門以劣藥立案調查。該案最終在此次的狂犬病疫苗造假事件被曝光後得以公之於眾,根據長生生物在7月18日發佈的公告顯示該公司因百白破疫苗造假最終被藥監部門沒收違法所得85.9萬元,並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258.4萬元,罰沒款總計344萬元。

也就是說長生真正被罰的金額只有258萬元,其餘部分只是被依法追繳的非法所得。

我們都知道長生生物是一家大型民營企業,根據其公佈的年報顯示,2017年該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5.53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5.66億元,幾乎全部由長春長生貢獻。其中,該公司生產的狂犬疫苗貢獻營收7.3億元。

258萬元的罰金相比起5.66億元的淨利潤而言連九牛一毛都算不上,違法成本如此之低難怪長生會如此的有恃無恐大肆造假。

相比起長生公司,同樣是在7月18日,重慶江北區的“最小一家餐飲店”卻因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和店內員工的《健康證》不齊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決定給予罰款3425萬餘元的行政處罰。

長生被罰款258萬,而一家無證小餐館卻被罰款3425萬,後者與前者之間的差距超過了整整12倍!

由此,我們不由得會進行思考,究竟是對長生處罰的太輕還是對餐館處罰的太重?

要探究這一點,我們首先需要明確二者的違法事實與是適用法律。

長生的行為屬於生產、銷售劣藥,其適用的法律是《藥品管理法》,該法規定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而重慶小餐館的行為適用的法律條文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僅該餐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一項違法行為來看,《食品安全法》中就明確規定了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此前,重慶江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該餐館的違法所得為171萬元,171萬元乘以20那麼得出的金額便是3420元,而餐館還有其他違法行為,因此最終決定對其罰款3425萬元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通過以上的對比我們可以看出,不管是吉林的藥監部門也好還是重慶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也罷,兩家單位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都是依法進行的。對於餐館而言3425萬元的行政處罰屬於終結,而對長生而言258萬的罰款才剛剛只是開始!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無小事,重慶小餐館受到鉅額處罰是因其自身不守法律無證經營,因此它的受罰屬於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只有重罰方能讓食品行業的從業者更加註重守法經營注重食品衛生。

過去人們常說“是藥三分毒”,有些時候毒的不是藥而是藥企的良心,對於類似長生這樣的無良藥企區區258萬元的處罰顯然是不痛不癢,儘管就目前的形勢來看長生恐怕不能久存於世,但是又有誰能保證不會出現下一家長生,我認為只有從立法上加強處罰力度,增加違法成本,如此方能讓所有的藥企不敢也不能胡亂作為、草菅人命!



通城丹妹


一個危害有限的地方性私人小餐館因食品違法,竟然被施以天文數字般的重罰(3425萬);而一家全國性的上市公司,由於疫苗造假,波及影響到全國多個省市群眾健康安全,卻被處罰的“不痛不癢”(只有區區344萬),而更讓大家迷惑不解、倍感吃驚的是,兩張“處罰分量”可謂天壤之別的罰單,竟然還都是出自同一監管部門(食藥監)。

一、比較出真知,比較分高下,同一個監管部門發出的兩張“迥然有別”的罰單,凸顯了當前對“問題疫苗”等藥品監管處罰的薄弱環節,以及當前藥品行業違法成本過低的突出問題。

二、食品藥品問題,都關乎百姓群眾的健康安全頭等大事,絕不能厚此薄彼,有失公正。應該與時俱進,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尤其是要對當前社會反響強烈的“疫苗造假”事件,一查到底,嚴懲重罰,給廣大群眾的一個清楚明瞭的交代。

三、大夥兒衷心期望,對長生生物344萬元的處罰僅僅只是個開端。最終,對違法制假企業的處罰應該是遠遠高於小餐館被處罰的3425萬元。
四、建議處罰食藥違法行為,要充分考慮經營(生產)者的規模大小,收入多少,危害大小,切實做到公開透明,合法合理,並及時接受社會輿論的監督。

五、重罰是方向,但以罰代管,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對食品藥品的安全,必須空前高度地加以認識,嚴管重罰,標本兼治,全程監控。通過形成一套先進、完備的管理體制;完善與之配套的嚴格法規;打造一套方便及時、公開透明、全程可查可控的(疫苗)電子監控系統,以滿足時代的發展要求和公眾的殷切期盼。




霍小姐的八卦爐


炎天暑熱,重慶是火爐,近段氣溫都在40度左右,吉林溫度要低的多,不超過30度,“冰火兩重天”。一個小餐館被罰3425萬,一個大公司被罰344萬。這罰款也有是“根據氣溫來定”的味道!

01 餐館被罰事件是怎麼一回事?

2018年7月18日,《重慶晚報》公告中刊登的一則行政文書,這份通告的對象是位於江北區的“最小一家餐飲店”,被罰款3400多萬(34255536元)。 據稱,這就是國家重視食品安全之後,對違法生產經營食品餐飲店的“合法處理”手段。

去年5月,市食藥監局在調查最小一家烤肉飯(北碚店)外賣引起6人金黃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的事件時,發現最小一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市有35個加盟店,食藥監人員對江北區的最小一家餐飲店進行了突檢,發現了問題。



在去年7月突檢的過程中,發現江北區的最小一家餐飲店有兩大問題:一是沒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餐飲服務許可證信息是偽造的,二是現場員工的健康證不齊。

至於為什麼罰款那麼多?根據法律,可以違法所得處以20倍罰款,違法所得是171萬多,罰款3400多萬沒有超出法律規定的上限。

02 我們來比較一下兩家受處理公司情況

一家是一眼能望穿的餐飲店,一家是背景非凡的上市疫苗生物科技公司;一家是衛生不達標,從事食物加工,一家是藥品不合格,從事的是藥品生產;一家是吃到肚子裡的,一家是注射到血液中的;一家僅僅侷限於重慶市區一地,一家是銷售到全國各地;一家受眾了不起是重慶市區人口幾百萬,一家受眾是全國十多億;一家是非法經營,一家是合法生產;一家是食品,一家是藥品。。。

兩家從事的交集就在於監管部門都是一個名稱——食品藥品監督。



03 評說兩種處理

從罰款額度一對比,可能大多數人都會覺得,這是很明顯的是對餐飲經營者的不公。筆者也是一樣的看法。

1、餐館受罰有幾個原因,餐館曾出現過事物中毒事件,沒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餐飲服務許可證信息是偽造的,再是現場員工的健康證不齊。無疑,食品加工單位必須時刻注重食品衛生安全,“民以食為天”,應該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餐館食品經營許可證,沒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員工沒有健康證,這些應該都是監管責任,除了餐館沒重視,是不是也有管理單位督促不到位的情況呢?

2、違法所得數額上有待商榷。據瞭解,沒收的違法所得是171萬多,很明顯,原因就是沒有三證。沒有三證就是違法,所有的收入都是非法的,看起來也沒錯。

但是,餐館開了那麼長時間,一年365天可能360天衛生安全都做的好,難道一年所有收入都違法?

3、生存不易,賺錢很難。任何事情沒有絕對的安全,涉及食品更是如此。如此重罰,任誰都會破產。今年五月,一家幼兒園就是買了附近農戶的自宰的白條肉兩百多斤,被罰款13萬元,一下子罰走了65頭豬,也是讓人費解。



罰款不可能解決所有的安全問題,但以罰代管的現象普遍存在。但是吃到嘴裡的和注射到血液裡的,哪個危害更大應該不言而喻吧,兩者區別相反,總感覺哪裡不對,你說呢?


文軒閣


憤怒!除了憤怒我無法用其他需要來表達我的看法,都說食品安全大於天,難道藥品安全就不大嗎?疫苗問題就不是問題嗎?罰344億都不足惜!

長生疫苗禍害了多少無辜可憐的孩子,他們還那麼小,為什麼就要承受那麼大的風險!接種不行,不接種也不行,現在的孩子受苦阿。毒疫苗,毒奶粉,還有什麼東西是安全的?雖然說現在還不知道注射了這一批疫苗的孩子,現在或者以後會有什麼問題,但是卻埋下的這顆定時炸彈,隨時都會引爆。三鹿奶粉造成的傷害,在人們心中還未消去,現在又出現了疫苗事件。以後誰還敢生孩子,誰還敢打國產疫苗,喝國產奶粉,用國產的東西!


長生疫苗造成的影響如此嚴重,如此的惡劣。只罰了344萬,夠了嗎,合適嗎?一個小小的,一眼望穿的餐館就被罰了3425萬。一個年收入好幾億的長生集團,還發股上市的企業,出現了這麼嚴重的事情卻只罰了344萬。這種不痛不癢的處罰,跟撓癢癢有什麼區別。一頭牛身上拔下一根牛毛就說是處罰了,你怎麼沒有把它的皮也剝下來!

違法成本太低,絲毫沒有震懾力。這就是為什麼有那麼多甘願冒著違法的危險也要去做,因為這樣的危險不痛不癢,跟沒有沒差別。只有嚴罰酷令之下才有威懾力,才能夠讓違法者膽戰心驚,不敢違法。我建議對長生集團處以財產充公的處罰,相關責任人沒收家產,判處無期徒刑!

我國應該參照日本,美國的做法,從法律億源頭上杜絕事情的發生。在日本也發生過類似的疫苗問題。涉案人最終被罰處賠償金26億9616萬日元,摺合人民幣1億1千572萬元。而這些錢僅僅是62個家庭的孩子的賠償金,後續每年還要賠償家屬的額外費用。

在如此的重罰之下,我相信造假事件能夠減少90%左右。人命關天,不得馬虎!


大三老學長


吉林長生疫苗被罰款344萬,重慶小餐館被罰3425萬,兩者最大的區別就是吉林長生公司各種證件齊全而造假,而重慶小餐館:(其實重慶小餐館有三十多家連鎖店:)並沒有取得食品許可證等相關手續。


對於吉林長生疫苗公司罰款344萬,這344萬罰款也是有法律依據的,而這也是所有懲罰環節中最薄弱的一環,罰款之後,各個環節的管理者需要負連帶的刑事責任,各級監管者也需要追究失職的責任,拔出蘿蔔帶出泥,相信只要涉及疫苗問題,那必然是從上到下,從裡到外,都會一個不落的受到法律的懲處。

此外,由於此事件性質之惡劣,影響之深遠,對社會造成的信任度急劇下降,讓政府公信力進一步喪失等等的負面影響都是不可預估的,因此在處理方式上一定會定格處理,這對於重拾政府公信力,重造社會信任度都是一個很好的契機,可以很好的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而重新連鎖小餐館罰款344萬,雖然是一個社會問題,但論影響力來說,遠遠不及吉林長生疫苗事件,最重要的是小餐館事件中對此事負責的人也就是老闆,跟吉林長生負責人說之多,那是沒有可比性的。

因此大家不要覺得小餐館罰款3425萬就真的比吉林長生的344萬就多,要知道吉林長生疫苗事件後,光是股票下跌損失就上百億了,相比之下,事件的孰輕孰重在各級領導,群眾心中自然都有數。


詩詞公寓


長夜難眠,夙夜難寐。夜裡翻來覆去,腦袋裡面無時不刻想的都是假疫苗!不只25萬隻!不僅僅是山東!!!

這次發生的長春長生假疫苗事件,其性質及其惡劣,破壞性非常大,波及範圍特別廣,其惡劣程度堪比二戰時期日本711部隊拿中國人做活體細菌實驗,其行為已構成反人類罪,斷送了我大中國未來至少20年的根基。

梁啟超說過,“少年強,則中國強”,當數十萬甚至數百萬嬰兒還未成長起來是就被一隻疫苗扼殺在搖籃裡面,這難道不是禍害祖國未來的花朵嗎,不是斷送我大中華的根基嗎?要知道在被禍害的嬰兒當中,指不定誰就是一位促進人類發展的科學家呢,現在好了,科學家這些都是空談,統統被一隻疫苗幹掉。

一個女人,搔首弄姿,人盡可夫,賣肉上位,老百姓只會說此女傷風敗俗,為了錢權毫無道德底線、大大破壞社會風氣。這次疫苗事件一樣嗎?顯然不是,可以說此事件已經達到破壞國家安全的地步,比起恐怖分子有過之而不及。

當事人的良心被狗吃了嗎?還是說他們根本沒有良心?

現在年輕人已經活的夠不容易了,上要養老,下要養小,可以說小孩是一個家庭上下精神歸宿所在,是父母奮鬥動力所在,現在好了!一隻疫苗,如同晴天霹靂,毀了一個家庭,放在我大中華,就毀了無數個家庭。真想把當事人活活剖開,要看看你的心到底是如何的黑。

罰款解決不了問題,賠償挽回不了無數被毀的家庭,老百姓想要的就是一個交代,老百姓想要的是看到一干責任人等送上那上去了就不能下來的斷頭臺!


北環十三郎


一鍵代償觀點:這不是小餐館被罰的太重了,而是“長春長生”被罰的太輕了。

事情簡介:

7月18日,重慶晚報第六版的《行政文書送達公告》中顯示:江北區“最小一家餐飲店”違法收入171萬餘元,結果被罰款3425萬餘元。而對比長春長生這家上市公司的“問題疫苗”事件卻只罰款344元餘元,因此引起了網友熱議。

首先解釋一下,這個所謂的小店其實並不小,只是這家店名就叫“最小一家餐飲店”,並且還是一家加盟店,在全市有35個加盟商。而此次突擊檢查就是因為之前在這家店的一個分店的外賣餐中引起了6個人中毒事件,所以才對這家總店進行了突擊檢查,結果發現兩個股問題:一是沒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信息也是偽造的,二是現場員工的健康證也不齊。

對小店的處罰有法可依

這3400多萬的罰款看起來很多,其實也是有據可循的。因為這家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是偽造的,並且食品經營許可證也沒有,那麼這樣一來,其從事的任何經營活動就都是建立在違法行為的前提下的,也就是說,其取得的一切收入都是違法收入。

而負責這件事的工作人員也表示,從去年年就開始聯繫不上這家店的老闆了,而今年一月要送達的《告知書》也無法送達,去了他老家也找不到本人。所以只能按規定登報公示,其目的就是為了讓店老闆王磊出面解決。

並且,根據相關處罰條例,是可以對其進行最高20倍收入的處罰的。另外再加上店老闆這種消極對抗,並且試圖逃脫懲罰的態度來說,處以最高懲罰真的不冤。

“問題疫苗”事件還沒有結束

現在來說對長春長生的罰款是344萬餘元,對於一家年營收是十幾億的上市公司來說確實太少了。但是,我們要知道,首先長春長生這十幾億並非全都是“問題疫苗”所得,確實人家也有正常的營收所得。

另外最重要的一點是,長春長生的“問題疫苗”事件現在還沒有結束,也就是說之前的處罰決定只是暫時的。並且,就現在的情況來看,最後的處罰絕對不會是罰款344萬餘元就完事,我也相信最後絕對不會以344萬罰款就完事。

所以,我們要做的就是靜等最終的調查結果出來,畢竟,這確實是一件大事,是需要時間進行深入調查的。就這件事所造成的影響來看,最後罰他個傾家蕩產也是非常有可能的。

在當今的法治社會,守法做事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是最基本的準則。請相信,我們的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更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一鍵代償


標題具有誤導性,被罰3425萬的餐館並不是“小餐館”,它在重慶開設了35間連鎖店,而且該餐館被罰的原因是食品安全問題,這個也是直接危機我們人體健康的,所以它被罰3425萬一點都不冤枉,但是,為什麼長春長生公司生產對危及人體健康的問題疫苗卻只被罰了344萬?和這個餐館的罰款差了近十倍之多呢?

這其實暴露出了法律規定的缺陷

罰款作為行政機關的一種行政處罰行為,其作出必須要有法律依據,就是行政機關不是想罰多少就罰多少,而是要根據當事人具體的行政違法行為來決定其要繳納的罰款,下面,我們就來對比一下長春長生公司和這個餐館被處罰的依據;

1、該餐館被處罰的原因是其外賣導致6個人食物中毒,而且該餐館沒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信息是偽造,連員工的健康證也不齊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對於上述違法行為,行政機關是有權處於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的,而這家店的貨值金額經過審查是高達171萬餘元的,由於涉及食品安全,行政機關從重處罰,直接以頂格的20倍罰款,所以罰款金額就變成了3425萬元。

2、對於長春長生公司被處罰的原因,我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了,就是生產了不合格的問題疫苗,這屬於生產劣藥,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對於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以這裡的頂歌罰款也只是3倍而已,再加上其貨值金額也不高,所以最終只是罰款344萬。

那麼問題就來了,為什麼食品有問題頂格罰款要罰20倍,但是藥品有問題、屬於劣藥,定格罰款只是3倍?

這個就是很不合理的,藥品和食品都是一樣,如果出現問題,都會直接危機人體的生命和身體健康的,食品有問題罰款20倍我們大家都支持,但是對於同樣性質的藥品來說,我認為也應該從重處罰,劣藥雖然沒有假藥嚴重,但是一旦出現問題,對人體還是有很大的損害的,這個時候應當要加大罰款的力度,3倍就頂格,這個罰款力度太小了,對大規模一點的企業來說就是不痛不癢,所以希望國家考慮到這方面的問題,能夠進一步完善法律,加大對藥品問題的罰款力度!


李欽宇


這兩起事件,我們分別看待。重慶小餐館無照經營,在市內擴展35家家盟店,總計非法收入171萬。罰款3425萬按行政20倍處罰。長生生物疫苗造假案是取的GNP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造假罰款344萬也是有依據的。後續企業影響很大,股票跌停板。市值縮水100多億,加上股票長生生物26號復牌帶帽ST長生。有退市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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