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生疫苗造假被罚款344万,重庆小餐馆被罚3425万,对此你怎么看?

再不努力我们就老了22


食药安全必须从严!

单看这个被处罚3400多万的“最小一家餐饮店”并不冤,它开设了35家连锁店,并且存在证件造假、员工健康证不齐全等问题,而且之前因为出现过食物中毒才被举报。

如果和长春长生被处罚340多万比起来,也只能证明对长春长生的处罚太轻,而不是对那个餐饮连锁店的处罚太重了。像国外发生类似的医药安全事故,动辄就会开出以亿为单位的罚单,可以说是真正的罚到倾家荡产、罚到追悔莫及。而且他们的负责人一般都很知耻,要么坦坦荡荡地认错,要么以死谢罪。(参照日韩某些企业的造假或产品事故)

一个饮食,一个疫苗,两者的安全性都应该没有妥协的余地,如果真要说哪个造成的影响更坏,结果显而易见。疫苗造假,必须严惩!

当丰厚的利润足以冲淡良知 ,当犯错成本不足以震慑他们时,自然会选择不断地犯错。

当然,那340多万只是开始,等待高俊芳家族的还有更严厉的惩罚。 希望今后能够出台更加严厉的处罚手段,让造假者一旦触碰红线就会倾家荡产、万劫不复。

同时,也希望类似疫苗等关系到群众生命安的企业不要私有制,因为人的私欲很难只靠规则来限制,一旦唯利是图,必然丧心病狂。


夜雨如书


食品、药品、环境这三者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一些严重侵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食药环事件的不断爆发,公众的危机意识也愈加强烈,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加强了对于此类案事件的查处力度,最为明显的变化就是不少地方的公安都相继成立了专门的打击食药环犯罪机构。

长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是近年来极为罕见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作为一家上市企业一家疫苗巨头,长生不仅不没有肩负起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相反为了攫取利润置公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大肆制造劣质疫苗坑害国人,其手段之卑劣已经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

随着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造假行为的被公布,一桩同样涉及该公司的陈年旧案也随即被曝光,2017年长生生产百白破疫苗就因质量不合格被药监部门以劣药立案调查。该案最终在此次的狂犬病疫苗造假事件被曝光后得以公之于众,根据长生生物在7月18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该公司因百白破疫苗造假最终被药监部门没收违法所得85.9万元,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万元,罚没款总计344万元。

也就是说长生真正被罚的金额只有258万元,其余部分只是被依法追缴的非法所得。

我们都知道长生生物是一家大型民营企业,根据其公布的年报显示,2017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6亿元,几乎全部由长春长生贡献。其中,该公司生产的狂犬疫苗贡献营收7.3亿元。

258万元的罚金相比起5.66亿元的净利润而言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违法成本如此之低难怪长生会如此的有恃无恐大肆造假。

相比起长生公司,同样是在7月18日,重庆江北区的“最小一家餐饮店”却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店内员工的《健康证》不齐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决定给予罚款342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长生被罚款258万,而一家无证小餐馆却被罚款3425万,后者与前者之间的差距超过了整整12倍!

由此,我们不由得会进行思考,究竟是对长生处罚的太轻还是对餐馆处罚的太重?

要探究这一点,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二者的违法事实与是适用法律。

长生的行为属于生产、销售劣药,其适用的法律是《药品管理法》,该法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而重庆小餐馆的行为适用的法律条文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仅该餐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项违法行为来看,《食品安全法》中就明确规定了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此前,重庆江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该餐馆的违法所得为171万元,171万元乘以20那么得出的金额便是3420元,而餐馆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因此最终决定对其罚款3425万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通过以上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吉林的药监部门也好还是重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罢,两家单位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都是依法进行的。对于餐馆而言3425万元的行政处罚属于终结,而对长生而言258万的罚款才刚刚只是开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小事,重庆小餐馆受到巨额处罚是因其自身不守法律无证经营,因此它的受罚属于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只有重罚方能让食品行业的从业者更加注重守法经营注重食品卫生。

过去人们常说“是药三分毒”,有些时候毒的不是药而是药企的良心,对于类似长生这样的无良药企区区258万元的处罚显然是不痛不痒,尽管就目前的形势来看长生恐怕不能久存于世,但是又有谁能保证不会出现下一家长生,我认为只有从立法上加强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如此方能让所有的药企不敢也不能胡乱作为、草菅人命!



通城丹妹


一个危害有限的地方性私人小餐馆因食品违法,竟然被施以天文数字般的重罚(3425万);而一家全国性的上市公司,由于疫苗造假,波及影响到全国多个省市群众健康安全,却被处罚的“不痛不痒”(只有区区344万),而更让大家迷惑不解、倍感吃惊的是,两张“处罚分量”可谓天壤之别的罚单,竟然还都是出自同一监管部门(食药监)。

一、比较出真知,比较分高下,同一个监管部门发出的两张“迥然有别”的罚单,凸显了当前对“问题疫苗”等药品监管处罚的薄弱环节,以及当前药品行业违法成本过低的突出问题。

二、食品药品问题,都关乎百姓群众的健康安全头等大事,绝不能厚此薄彼,有失公正。应该与时俱进,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尤其是要对当前社会反响强烈的“疫苗造假”事件,一查到底,严惩重罚,给广大群众的一个清楚明了的交代。

三、大伙儿衷心期望,对长生生物344万元的处罚仅仅只是个开端。最终,对违法制假企业的处罚应该是远远高于小餐馆被处罚的3425万元。
四、建议处罚食药违法行为,要充分考虑经营(生产)者的规模大小,收入多少,危害大小,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合法合理,并及时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五、重罚是方向,但以罚代管,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对食品药品的安全,必须空前高度地加以认识,严管重罚,标本兼治,全程监控。通过形成一套先进、完备的管理体制;完善与之配套的严格法规;打造一套方便及时、公开透明、全程可查可控的(疫苗)电子监控系统,以满足时代的发展要求和公众的殷切期盼。




霍小姐的八卦炉


炎天暑热,重庆是火炉,近段气温都在40度左右,吉林温度要低的多,不超过30度,“冰火两重天”。一个小餐馆被罚3425万,一个大公司被罚344万。这罚款也有是“根据气温来定”的味道!

01 餐馆被罚事件是怎么一回事?

2018年7月18日,《重庆晚报》公告中刊登的一则行政文书,这份通告的对象是位于江北区的“最小一家餐饮店”,被罚款3400多万(34255536元)。 据称,这就是国家重视食品安全之后,对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餐饮店的“合法处理”手段。

去年5月,市食药监局在调查最小一家烤肉饭(北碚店)外卖引起6人金黄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的事件时,发现最小一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市有35个加盟店,食药监人员对江北区的最小一家餐饮店进行了突检,发现了问题。



在去年7月突检的过程中,发现江北区的最小一家餐饮店有两大问题:一是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证信息是伪造的,二是现场员工的健康证不齐。

至于为什么罚款那么多?根据法律,可以违法所得处以20倍罚款,违法所得是171万多,罚款3400多万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

02 我们来比较一下两家受处理公司情况

一家是一眼能望穿的餐饮店,一家是背景非凡的上市疫苗生物科技公司;一家是卫生不达标,从事食物加工,一家是药品不合格,从事的是药品生产;一家是吃到肚子里的,一家是注射到血液中的;一家仅仅局限于重庆市区一地,一家是销售到全国各地;一家受众了不起是重庆市区人口几百万,一家受众是全国十多亿;一家是非法经营,一家是合法生产;一家是食品,一家是药品。。。

两家从事的交集就在于监管部门都是一个名称——食品药品监督。



03 评说两种处理

从罚款额度一对比,可能大多数人都会觉得,这是很明显的是对餐饮经营者的不公。笔者也是一样的看法。

1、餐馆受罚有几个原因,餐馆曾出现过事物中毒事件,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证信息是伪造的,再是现场员工的健康证不齐。无疑,食品加工单位必须时刻注重食品卫生安全,“民以食为天”,应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餐馆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员工没有健康证,这些应该都是监管责任,除了餐馆没重视,是不是也有管理单位督促不到位的情况呢?

2、违法所得数额上有待商榷。据了解,没收的违法所得是171万多,很明显,原因就是没有三证。没有三证就是违法,所有的收入都是非法的,看起来也没错。

但是,餐馆开了那么长时间,一年365天可能360天卫生安全都做的好,难道一年所有收入都违法?

3、生存不易,赚钱很难。任何事情没有绝对的安全,涉及食品更是如此。如此重罚,任谁都会破产。今年五月,一家幼儿园就是买了附近农户的自宰的白条肉两百多斤,被罚款13万元,一下子罚走了65头猪,也是让人费解。



罚款不可能解决所有的安全问题,但以罚代管的现象普遍存在。但是吃到嘴里的和注射到血液里的,哪个危害更大应该不言而喻吧,两者区别相反,总感觉哪里不对,你说呢?


文轩阁


愤怒!除了愤怒我无法用其他需要来表达我的看法,都说食品安全大于天,难道药品安全就不大吗?疫苗问题就不是问题吗?罚344亿都不足惜!

长生疫苗祸害了多少无辜可怜的孩子,他们还那么小,为什么就要承受那么大的风险!接种不行,不接种也不行,现在的孩子受苦阿。毒疫苗,毒奶粉,还有什么东西是安全的?虽然说现在还不知道注射了这一批疫苗的孩子,现在或者以后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却埋下的这颗定时炸弹,随时都会引爆。三鹿奶粉造成的伤害,在人们心中还未消去,现在又出现了疫苗事件。以后谁还敢生孩子,谁还敢打国产疫苗,喝国产奶粉,用国产的东西!


长生疫苗造成的影响如此严重,如此的恶劣。只罚了344万,够了吗,合适吗?一个小小的,一眼望穿的餐馆就被罚了3425万。一个年收入好几亿的长生集团,还发股上市的企业,出现了这么严重的事情却只罚了344万。这种不痛不痒的处罚,跟挠痒痒有什么区别。一头牛身上拔下一根牛毛就说是处罚了,你怎么没有把它的皮也剥下来!

违法成本太低,丝毫没有震慑力。这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甘愿冒着违法的危险也要去做,因为这样的危险不痛不痒,跟没有没差别。只有严罚酷令之下才有威慑力,才能够让违法者胆战心惊,不敢违法。我建议对长生集团处以财产充公的处罚,相关责任人没收家产,判处无期徒刑!

我国应该参照日本,美国的做法,从法律亿源头上杜绝事情的发生。在日本也发生过类似的疫苗问题。涉案人最终被罚处赔偿金26亿9616万日元,折合人民币1亿1千572万元。而这些钱仅仅是62个家庭的孩子的赔偿金,后续每年还要赔偿家属的额外费用。

在如此的重罚之下,我相信造假事件能够减少90%左右。人命关天,不得马虎!


大三老学长


吉林长生疫苗被罚款344万,重庆小餐馆被罚3425万,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吉林长生公司各种证件齐全而造假,而重庆小餐馆:(其实重庆小餐馆有三十多家连锁店:)并没有取得食品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对于吉林长生疫苗公司罚款344万,这344万罚款也是有法律依据的,而这也是所有惩罚环节中最薄弱的一环,罚款之后,各个环节的管理者需要负连带的刑事责任,各级监管者也需要追究失职的责任,拔出萝卜带出泥,相信只要涉及疫苗问题,那必然是从上到下,从里到外,都会一个不落的受到法律的惩处。

此外,由于此事件性质之恶劣,影响之深远,对社会造成的信任度急剧下降,让政府公信力进一步丧失等等的负面影响都是不可预估的,因此在处理方式上一定会定格处理,这对于重拾政府公信力,重造社会信任度都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可以很好的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而重新连锁小餐馆罚款344万,虽然是一个社会问题,但论影响力来说,远远不及吉林长生疫苗事件,最重要的是小餐馆事件中对此事负责的人也就是老板,跟吉林长生负责人说之多,那是没有可比性的。

因此大家不要觉得小餐馆罚款3425万就真的比吉林长生的344万就多,要知道吉林长生疫苗事件后,光是股票下跌损失就上百亿了,相比之下,事件的孰轻孰重在各级领导,群众心中自然都有数。


诗词公寓


长夜难眠,夙夜难寐。夜里翻来覆去,脑袋里面无时不刻想的都是假疫苗!不只25万只!不仅仅是山东!!!

这次发生的长春长生假疫苗事件,其性质及其恶劣,破坏性非常大,波及范围特别广,其恶劣程度堪比二战时期日本711部队拿中国人做活体细菌实验,其行为已构成反人类罪,断送了我大中国未来至少20年的根基。

梁启超说过,“少年强,则中国强”,当数十万甚至数百万婴儿还未成长起来是就被一只疫苗扼杀在摇篮里面,这难道不是祸害祖国未来的花朵吗,不是断送我大中华的根基吗?要知道在被祸害的婴儿当中,指不定谁就是一位促进人类发展的科学家呢,现在好了,科学家这些都是空谈,统统被一只疫苗干掉。

一个女人,搔首弄姿,人尽可夫,卖肉上位,老百姓只会说此女伤风败俗,为了钱权毫无道德底线、大大破坏社会风气。这次疫苗事件一样吗?显然不是,可以说此事件已经达到破坏国家安全的地步,比起恐怖分子有过之而不及。

当事人的良心被狗吃了吗?还是说他们根本没有良心?

现在年轻人已经活的够不容易了,上要养老,下要养小,可以说小孩是一个家庭上下精神归宿所在,是父母奋斗动力所在,现在好了!一只疫苗,如同晴天霹雳,毁了一个家庭,放在我大中华,就毁了无数个家庭。真想把当事人活活剖开,要看看你的心到底是如何的黑。

罚款解决不了问题,赔偿挽回不了无数被毁的家庭,老百姓想要的就是一个交代,老百姓想要的是看到一干责任人等送上那上去了就不能下来的断头台!


北环十三郎


一键代偿观点:这不是小餐馆被罚的太重了,而是“长春长生”被罚的太轻了。

事情简介:

7月18日,重庆晚报第六版的《行政文书送达公告》中显示:江北区“最小一家餐饮店”违法收入171万余元,结果被罚款3425万余元。而对比长春长生这家上市公司的“问题疫苗”事件却只罚款344元余元,因此引起了网友热议。

首先解释一下,这个所谓的小店其实并不小,只是这家店名就叫“最小一家餐饮店”,并且还是一家加盟店,在全市有35个加盟商。而此次突击检查就是因为之前在这家店的一个分店的外卖餐中引起了6个人中毒事件,所以才对这家总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结果发现两个股问题:一是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信息也是伪造的,二是现场员工的健康证也不齐。

对小店的处罚有法可依

这3400多万的罚款看起来很多,其实也是有据可循的。因为这家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是伪造的,并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没有,那么这样一来,其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就都是建立在违法行为的前提下的,也就是说,其取得的一切收入都是违法收入。

而负责这件事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从去年年就开始联系不上这家店的老板了,而今年一月要送达的《告知书》也无法送达,去了他老家也找不到本人。所以只能按规定登报公示,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店老板王磊出面解决。

并且,根据相关处罚条例,是可以对其进行最高20倍收入的处罚的。另外再加上店老板这种消极对抗,并且试图逃脱惩罚的态度来说,处以最高惩罚真的不冤。

“问题疫苗”事件还没有结束

现在来说对长春长生的罚款是344万余元,对于一家年营收是十几亿的上市公司来说确实太少了。但是,我们要知道,首先长春长生这十几亿并非全都是“问题疫苗”所得,确实人家也有正常的营收所得。

另外最重要的一点是,长春长生的“问题疫苗”事件现在还没有结束,也就是说之前的处罚决定只是暂时的。并且,就现在的情况来看,最后的处罚绝对不会是罚款344万余元就完事,我也相信最后绝对不会以344万罚款就完事。

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静等最终的调查结果出来,毕竟,这确实是一件大事,是需要时间进行深入调查的。就这件事所造成的影响来看,最后罚他个倾家荡产也是非常有可能的。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守法做事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是最基本的准则。请相信,我们的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更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一键代偿


标题具有误导性,被罚3425万的餐馆并不是“小餐馆”,它在重庆开设了35间连锁店,而且该餐馆被罚的原因是食品安全问题,这个也是直接危机我们人体健康的,所以它被罚3425万一点都不冤枉,但是,为什么长春长生公司生产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问题疫苗却只被罚了344万?和这个餐馆的罚款差了近十倍之多呢?

这其实暴露出了法律规定的缺陷

罚款作为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其作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就是行政机关不是想罚多少就罚多少,而是要根据当事人具体的行政违法行为来决定其要缴纳的罚款,下面,我们就来对比一下长春长生公司和这个餐馆被处罚的依据;

1、该餐馆被处罚的原因是其外卖导致6个人食物中毒,而且该餐馆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信息是伪造,连员工的健康证也不齐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于上述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是有权处于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的,而这家店的货值金额经过审查是高达171万余元的,由于涉及食品安全,行政机关从重处罚,直接以顶格的20倍罚款,所以罚款金额就变成了3425万元。

2、对于长春长生公司被处罚的原因,我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了,就是生产了不合格的问题疫苗,这属于生产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这里的顶歌罚款也只是3倍而已,再加上其货值金额也不高,所以最终只是罚款344万。

那么问题就来了,为什么食品有问题顶格罚款要罚20倍,但是药品有问题、属于劣药,定格罚款只是3倍?

这个就是很不合理的,药品和食品都是一样,如果出现问题,都会直接危机人体的生命和身体健康的,食品有问题罚款20倍我们大家都支持,但是对于同样性质的药品来说,我认为也应该从重处罚,劣药虽然没有假药严重,但是一旦出现问题,对人体还是有很大的损害的,这个时候应当要加大罚款的力度,3倍就顶格,这个罚款力度太小了,对大规模一点的企业来说就是不痛不痒,所以希望国家考虑到这方面的问题,能够进一步完善法律,加大对药品问题的罚款力度!


李钦宇


这两起事件,我们分别看待。重庆小餐馆无照经营,在市内扩展35家家盟店,总计非法收入171万。罚款3425万按行政20倍处罚。长生生物疫苗造假案是取的GNP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造假罚款344万也是有依据的。后续企业影响很大,股票跌停板。市值缩水100多亿,加上股票长生生物26号复牌带帽ST长生。有退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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