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作家蒋方舟指曾遭资深媒体人章文性骚扰?反性侵运动会蔓延到媒体圈吗?

籣蔲


有光的地方,必然有黑暗的存在!

人轻言微,小媒体人一个,换句话说,我就是一个草根,所以媒体圈太高尚,我不够格。

所以,我就从小老百姓这个人物背景说说这个事情!

说实话,在蒋方舟转发爆这个事情的时候,我就跟看新闻一样,没有一点波澜,当时的心里冒出来的想法就是:“蒋方舟也被骚扰了!

很多人问了,你不好奇吗,媒体圈也有性侵了!

我嘿嘿一笑,说的跟哪里没有一样!

老百姓对性侵最深的影响来自于娱乐圈,其实这很好解释,因为那里的灯光最多,光太亮的话,一些黑暗自然来不及躲藏,暴露在人们面前!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自然有争斗!

近几年,随着越来越多人加入媒体,举起灯光,我们发现黑暗也多了起来!

特别是性侵!

其中最让人寒心的,莫过于高校里的性侵案件!何曾想过,追寻真理的高校里面,藏着一头披着羊皮的狼,带着夜色,降临梦魇于学生!

何其悲哀!

所以说,反性侵联盟无处不在,因为黑暗到处都是!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斗争!


由我答


章文在朋友圈称,我是匿名指证,所以他原本不必回应。然而,就在他和代理律师的回应中,却刻意曝出我的职业身份和单位信息,无非想通过曝光我的个人信息,试图吓阻我的维权行动。此种行径,已跌破良知和理智的底线。

这也是事发两个月来,章文一直对我以及我的师友做的事情。

事实不容扭曲,公道自在人心。对章文方面的抹黑和羞辱,我并不感到意外。如果章文不是如此德性,也不会在事发第二天向我炫耀他睡过上百个女人。

我注意到,在章文接受媒体采访时,声称当晚与我发生性关系乃我自愿,并以“所谓的男朋友”和“做某件事情的时候你仍然在打电话”等措辞,抹黑羞辱我的人格,并试图通过这种“荡妇羞辱”,来降低我证词的可信度,掩护自己逃脱罪责。

我必须说,这种伎俩是徒劳的。此事的核心,在于章文强奸了我。当晚在他的茶室,我一直求他放过我,我没有力气反抗,我知道发生了不好的事情,不想让朋友知道,不想让任何人知道,想让这一切快点结束,早点回家。他罔顾我的明确拒绝。

21世纪已经过去18年了,无视女性意愿的性侵犯还在不断故伎重演,并肆意羞辱无辜的受害女性,来合理化、合法化这种反人类的行为。这并不是全社会的耻辱,全社会却需要警惕这种基于性别霸权的强盗逻辑。

在前一份声明中,我已经明确说了,我当晚不了解席间饮品的酒精度而超量误饮;散场后,章文故意以送我为名,控制了我的人身自由,让我无法行使身体的自主权。

章文代理律师张庆方称,受害人“首先要做的,应当是去警局,而不是在微信微博中四处宣扬”,这是似是而非的,何时报案,通过什么渠道维权,是我的决定;这些都不成其为否定章文的强奸行为的理由。

如果张庆方律师认为,一个女性被强奸后没有报案,就证明她没有被强奸。我只能说,张庆方只是其委托人章文负责而背离了法律。

无论如何,在这个事件中,我的首要身份是一个女人,一个误入居心叵测的圈套以至身不由己的女人。

今天,我发出声明要求章文停止侵害之后,蒋方舟、易小荷、微博网友“哑巴”等女性站出来,曝光自己也曾遭受章文性骚扰的经历。或许章文和张庆方们也会反问她们为何没有报警,或许章文还会说她们被骚扰是基于自愿,但章文你应该清楚,你的辩解是多么苍白无力。

对广大网友尤其是女性朋友的支持,我深表感谢。有了你们的爱和支持,我不孤独,更不会像章文们所期待的那样,堕入自责和悔恨的陷阱。我也看到,也有不少平日里道貌岸然的“知识分子”,附议章文和张庆方,对女性受害群体加以恶意揣测和责骂。这伤害不了我们,最多再一次暴露了他们对男性霸权的盲目自信和对性别平等潮流的无知。

不要对这些以男性生殖器为中心的性别逻辑报以任何幻想,就不会有丝毫的失望。我们能做的,就是摒弃这种性别观,还女性身心自主权。

我遭遇了强奸,这不是我的耻辱,是章文的。我是受了MeToo的鼓舞而站出来,我的经历也成为MeToo风潮的一部分,和更多受过侵害的女性一起战斗,是我的骄傲。我呼吁更多被章文们侵害过的女性们站出来,即使我们无法把他们送进国家的监狱,也要在世道人心之上,为他们另建一所牢笼。

案发酒醒之后,我一度想去报警,我找来一位警察朋友,模拟强奸报案的询问现场,他对性侵细节的来回追问,让我精神濒于崩溃。我无法接受被陌生男人来回盘问如此细节。又了解到熟人强奸案极低的立案率和定罪率,我最终退缩了。

法律和警察不是万能,我们必须自救。每多一个勇敢的女性站出来,就会少一个被章文们性侵的女性,少一个在不完善的司法系统前却步的女性。

我一直在思考重启报案的可行性。此前,我也知道中国性侵类案件在保护受害人权益方面的不足和漏洞。这一次亲身经历,我以后可以为改善受害姐妹们的司法处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章文在强奸我之后,又利用他远比我丰富的社会经验,试图威逼和操控我。查其动机,一为保护他的社会头衔和光环,继续道貌岸然地行世;二来他很害怕我“破坏”他的家庭,他还在办理赴美移民手续。

我认为,美国人民和政府都不会欢迎这样的人。至于这次风波,他的家人是无辜的,他们也将陷入困扰之中。我很同情他们,但我没有丝毫歉意。这都是章文带给他们的,他们可以向章文讨回公道。跟他们比,我受害更甚。

章文,我有权恨你,你却没理由恨我。你强奸女人,你性骚扰女人,却还想扮演好丈夫和好爸爸,这可能吗?


小精灵


我个人不想对章文这一具体案件发表意见,定义什么是真相,应该留给法官,特别是性犯罪这种私密性极强的案件,证据往往模糊不清,我曾经参与办理过一些性犯罪的案件,取证之艰难,难以言表,但是我想对通过公共媒体揭露性犯罪(嫌疑)这种现象发表一点儿个人看法。

性犯罪和其他常见犯罪类型不同,是非常典型的权力犯罪,如果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角度出发,机制比较近似的是虐待罪,性犯罪的实施者和受害者之间,普遍存在一种权力落差,很多人作案时,都是基于“我侵犯了你,你也不能把我怎么样”这种有恃无恐的心态。

从常理上来讲,上位者更应该珍惜羽毛,对于性犯罪被揭发,应该更加恐惧才是,毕竟身败名裂往往同时意味着权力的丧失,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性犯罪者的有恃无恐,其实反而往往更加严重,一些客观存在的状况,制约了性犯罪中的被害人积极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也助长了加害者的气焰。

首先是从公众认知层面上,有两个极大错误认识,一是性等于淫秽,二是无知导致的受害者有罪论。

对于绝大多数公众来说,性和淫秽是直接划等号的,从而变得不可言说,虽然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但是根深蒂固,暂时难以改变。往往在性犯罪案件中,受害的一方反而积极寻求私下和解,很多受害者即便暂时得到家庭、群体的支持,却还是被贴上了“不洁”的标签,极少有人能够在和性犯罪的受害者接触时保持和正常人接触的姿态,不可避免的会附加异样的眼光,从而使受害者遭受长期压力,这里很容易被忽视的是——主动的同情和支持,也会加深受害者的羞耻感,因为在受害者自身的认识里面,性也往往是淫秽而不可言说的;实践中我们看到,几乎没有受害人愿意提起受害的经历,这一次事件中的当事人也说到,仅仅是警察朋友的模拟询问,就使其几乎崩溃,我们看到蒋方舟、易小荷这样有一定话语权的女性在受到侵害时也选择了暂时隐忍,这都是“性是淫秽不可言说的”这一观念的真实反映。

而和其他类型案件相比,性犯罪中的受害者有罪论就更为常见,公众往往将性犯罪和感情、欲望挂钩,却没有意识到,性犯罪源生于扭曲、异常的感情和欲望,比如说在正常的感情中,相互尊重是一个基础,在正常的欲望中,相互满足是一个基础,但是性犯罪中的感情和欲望,已经异化为单方面的控制和发泄,这里不妨拿婚内强奸举个例子,时至今日,依然有很多人认为性是婚姻中的义务,而实质上,性和生命、健康一样都只能是一种个人权利,不能强制去进行交换,这种基础认识层面的扭曲,就导致了公众对于性犯罪,往往出现“一对狗男女”这种一棍子打翻全船人的错误认识,公众往往难以意识到,性犯罪中的受害人,并不在犯罪者的那条船上,我们必须坚定的和受害者站在一起。

而从法律层面,也面临着两个实际困难。

第一就是性犯罪的特殊私密性,导致取证上面临的极大困难,特别是在绝大多数人没有证据意识的情况下,我们在很多强奸案中都发现,由于强烈的不洁感,受害者自己往往在第一时间就把直接证据破坏了,最终只能依靠间接证据去定案,刑法的入罪标准是非常严苛的,虽然在强奸之类的案件中,更倾向于保护受害者,一般间接证据,法院也给予支持,但是如果是较为轻微的猥亵甚至性骚扰,受害者往往难以取得证据,从而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第二点就是受害者的诉求往往是单一的,总是希望用尽可能重的刑罚去惩罚施暴者,这与刑法谦抑性的原则相违背,实践中有大量轻微的性侵犯行为,如果盲目扩大化,不能做到刑罚相适应,对于整个社会发展其实是不利的,但是受害者往往不会去考虑这一点,我在实践中建议过一些报案人通过民事手段求偿,维护自身权益,但是很少有受害人或者家属能接受这个意见,因为法律不能全部满足受害人的诉求,导致“报警没用、起诉没用”这种观念非常普遍。

今天我们看到,很多通过舆论维权的现象,其实都源自于对法律维权的失望和不满,舆论本身也是一种权力,类似的维权者心态在于,无法在法律领域满足我(其实很多性骚扰之类的案件,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公开道歉、人身禁止令等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就在舆论领域打倒你,

我并不反对通过舆论维权,我认为这是受害者的自由,但是我也不支持这种会给受害者自身带来长期影响的行为,知道这件事的人越多,认识你的人越多,将来在公众领域,异样的眼光就会越多,这对受害者长期的心理负担无疑是一个考验,我希望用舆论维权的朋友们,能够在事先有较为清醒的认识,任何一种权力都是双刃剑,今天在舆论上得到多少支持,日后在舆论上,可能就会遭受多少诘难,舆论圈和法院不同,往往是言论的斗兽场,缺少有效证据的支撑,即便得到一些支持,也无法避免质疑和恶意的揣测。

我想,在类似的事件上,我们更应该积极努力去改变公众的错误认识只有公众观念得到改变,更多的受害人才能不仅仅得到暂时的支持,也能拥有未来的正常生活,关于性侵犯之类事件的讨论在媒体上并不缺乏,但是往往总停留在为个案求得一个暂时的结果,公开道歉、官方免职、私下和解,抓住一条鱼和治理一条河并不矛盾,但是只有真正想办法把河治理好,才能让更多的鱼,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一笑风云过


我把此人行径转发社交网站之时,竟然有人质疑我“你怎么对男女之事这么感兴趣?看了一下你的微博,疫苗的事你一言不发?”——且不论我早已在2013年已经就疫苗发声并被删帖,也不论我的发声自由不须你来绑架,单是看他“男女之事”的措辞,就可以理解到这一波一波被揭露的性侵嫌疑人大V是怎样被造就的。

当我们用“男女之事”来指代性侵,背后不但有着窥淫癖一样的龌龊快感,还有避重就轻、大事化小的中国式乡愿心态作祟,说白了就是男权里的相卫,和前天那个雷姓公益人企图以暗示他和被害者有恋爱关系,以求洗白性侵是一个套路。而且,在公众视野里的性侵事件,竟然被尝试拉回私人话语的语境,也是试图用“私德”有欠去替换性罪行的严重性。这是一种庸众对其所拥戴和认同的“意见领袖”(即“公知大V”)的潜意识回护,后者的今天,是前者经年累月惯出来的。

另外,媒体报道中不可避免地,又必须强调出涉嫌性侵者的公共身份,比如说“资深媒体人”、“著名公益人”等,吸引眼球之余,却无意暗示了这么一点:这不只是男性对女性、强势对弱势的侵害,而是某个身份对另一个身份的侵害。这样原本可以推向中国社会更普遍圈子里的反性侵运动,又被收窄到某种身份攻击里去了,难怪有人怀疑这是一种舆论焦点转移的操作。

不过,我倒是不相信这种阴谋论。反性侵运动已经在中国开始形成星火燎原之势,不是一日之功;疫苗乱象,也非一日之弊,两者碰上纯属巧合,也是必然。至于烧到媒体圈,只是证明了两点:一是媒体圈容易造就光环、戴上光环的中年男人容易忘乎所之;二是媒体圈里不甘示弱的女性越来越多,敢于挺身反制前者。事情在起变化,涉及人之权利的事总是环环相扣的,此圈彼圈都是羊圈,且看何时羊都变回有尊严的人。


廖偉棠


出了有女生发文指控章文性侵外,还有知名作家蒋方舟和易小荷指认曾经受到他的骚扰。据说,这个章文是一个惯犯。


这些事情早一点揭露出来当然是好事。很多行业的女性都会碰到这种性骚扰,但是在文化行业,包括媒体,还是有特殊性:很多人把这种猥琐当成风流韵事,有文化的流氓,当然还是流氓,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什么文化问题。


从历史上看,中国文人就有这样的传统。他们要么到青楼,要么养小妾,因为在历史上,文人或者读书人,通常也是权力精英,掌管着社会的全部资源,所以在古代是不可能有女权的。到了近代,政治与文化分野,很多文化人不再从政,但是在脑里子仍然残留这种权力的幻觉。


事实上,犯下这类事的很多猥琐男性,通常都掌握者某种泛权力,比如章文,尽管以媒体人的身份活动,但是当他面对一个刚出道的女大学生时,经常会说“和你老师关系很好”,其实就是一种泛权力,这是一种威望,也是优势,可以让女孩放松戒备。


这样的事情,如果是事实,当然就应该曝光,越早曝光越好,这有利于重构一种新的男女交往规范,本质上来说有利于提高社会的文明素养,那些所谓的文化人,真是太野蛮太猥琐了。


张丰


这次的曝光是从所谓的公益圈开始的,很快就延烧到了媒体圈,而且,章文的自辩正在往公知圈延伸。

其实这不难理解。因为现在的所谓公益圈,带头的人里,八成都是从媒体圈出来的。

这次已经自曝遭到性侵的人里,很多人都是参加这种圈子活动的时候被侵犯的,除了提到朱军的那个之外,其它的都不是在工作场合。

换句话说,这些人基本上都是在参加各种圈子活动的时候,遭到侵犯的。或者干脆直接点说,就是在“混圈子”的时候被侵犯的。

而且,他们混的这些圈子,其实就是公知圈。而这些公知圈的主体人群,也还是媒体人、律师之类的人为主,和公益圈的人高度重合。

所谓的公知圈,大家都知道,也就是一大群自命为自由主义者的人。这个圈子和别的圈子的不同之处在于,大家都不把男女这点事儿当回事儿,这属于私德范畴,其他人无缘置喙。

公知圈这些年爆出来的各种丑闻里,性方面的丑闻其实已经不少了。

2004年的时候,天涯社区就爆出过一个公知圈名人从广州出发北上,一路从杭州、上海睡女粉丝睡到北京。

北京的公知圈也曾经爆出过公知圈名人在圈子聚会结束后,对一个女的持续发短信进行骚扰的消息,也曾在公知圈引起不小的震动。

换句话说,公知这个圈子的这点德行其实一直都是这样,从没变过。

一般而言,进入这个圈子,多少都会对这个圈子的这些明规则和潜规则有所了解,如果不愿意接受,当然会选择尽快退出。如果知道了还要在里面混,其他人就会默认你接受了这套规则。

和十年前的公知圈相比,现在的公知圈已经更大了,而且,政治性大幅衰减,更多的人是试图通过混圈子来获得各种社会资源,也就是利益交换。

所以,十几年前的公知圈的大体规则是,只要不是强迫的,人家男女关系再混乱,也是人家的事,不关别人的事。

而且,在当时公知圈还是一个政治性比较强的共同体的时候,即便是出现了强迫的情况,绝大多数情况下也会为了顾全大局,也就是不损害公知的公众形象,放弃申诉和维权。

那么现在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现在很多小姑娘混公知圈的时候,本来就是为了获取利益,即便是愿意付出一些性方面的牺牲,同样是为了获取资源,如果事后未能兑现,就有可能反口指控性侵。

当然,更多的人只是为了获取资源,即便是对公知的政治理念比较同情,但也只是同情而已,这种同情还没大到可以为了群体利益放弃个人利益的地步。

也就是说,现在的公知圈混进了很多只想从这个圈子捞好处但却不愿意遵守规则的人。但老公知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个变化,还是继续按照老一套。所以,现在有人翻船了。


萧武


近日除了疫苗事件之外,被“Me Too”刷屏了,大量公众人物的性侵丑闻,接二连三的被曝光,朋友圈、微博各种网络媒体,仿佛一个个不定时的炸弹,遍地开花。

雷闯、章文、孙冕、甚至还有央视名嘴朱军,陆续被实名以及匿名举报,在知名作家蒋方舟、易小荷、春树等公众人物现身指认后,在广大网友的热议下,性侵话题终于在网络全面爆发。

对罪犯的沉默就是最大的纵容

先说说这个“Me Too”运动吧,百度词条介绍如下:Metoo(我也是),是女星艾丽莎·米兰诺(Alyssa Milano)等人2017年10月针对美国金牌制作人哈维·温斯坦(Harvey Weinstein)性侵多名女星丑闻发起的运动,呼吁所有曾遭受性侵犯女性挺身而出说出惨痛经历,并在社交媒体贴文附上标签,藉此唤起社会关注。

谈到性侵,更多的被害者是难于启齿,可以说让她们去回忆那些惨痛的记忆都是莫大的痛苦,更不用说要她们写出来,发到网上,我们无法想象她们承受着怎样的心理压力。类似的事件,更多的受害者选择了隐忍,选择了沉默,选择了试图遗忘这段不堪的回忆,因为他们害怕世俗的眼光,害怕不被理解,甚至还有可能被误解,害怕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更多的人劝她们去遗忘,去看淡,却无法让她们真正的放下。

然而对罪犯的沉默就是最大的纵容。

从接二连三的曝光时间来看,这些性侵者都是惯犯,正是曾经的受害者的沉默,才让他们一次又一次将邪恶的双手伸向下一个受害者。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这次的曝光事件本应成为对性侵者最盛大的舆论法庭,我曾一度认为,中国的“Me Too”真的要来了,然而看到了那些性侵者不要脸、恬不知耻的回应,我愈发的生气,这不再是一场审判,反而变成了一场撕逼,一场性侵者对自己无耻行为的狡辩。

被曝光的第一时间,章文就立即否认,并狡辩说:“酒局上男女喝多了手碰了某些部位就是性侵吗?”

然而这并不是高潮,接下来的回应中,章文反而声称两人是“你情我愿”。他在回应中不断透露匿名举报的女方的私生活,称其勾引“有妇之夫”;指责实名举报他的蒋方舟有着众多男友,易小荷离过婚。非但毫无悔过之意,还想依靠舆论的力量对受害者进行百般羞辱。

接下里,章文更是搬出的所谓酒局文化为自己辩护,仿佛此等事件历来有之,我做了又有何不可?简直可以给他颁布一个最不要脸小金人奖。

再看看匿名举报中,章文的原话“你是逃不过做我女人的命运的,我上过100多个女生了”,他简直把这种性侵的经历当成了炫耀的资本,联想到那副猥琐的嘴脸,恶心至极。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者,其他几位的辩护也是让人气愤至极。

冯永峰说“我清醒的时候,性骚扰肯定不会发生”,他认为错在喝酒。

雷闯在说自己“愿意承担责任”后,补充了一句“我曾以为我们是恋人关系”,他认为恋人就可以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企图非礼。

说到这里我有一种雇凶杀人的冲动,他们根本就没有认清自己的错误,或者说根本就没有认为自己哪里有错。

他们真的不知道吗?不!

他们的道歉不过是为了维护自己身上“正义之士”、“公益人”的光环,而非对受害者真心地歉意。

生而为人,请学会尊重

相对于性侵者的回应,一部分吃瓜群众的态度却更加让人寒心。章文被曝光后,有媒体大佬出来为其站队,反驳蒋方舟毁人清誉。雷闯被曝光后,公益圈纷纷认为其只是道德问题,要勇敢面对。你对女孩造成的伤害,不见你真诚的道歉,你勇敢面对什么?面对受性侵的女孩,面对良心你应该战战兢兢,应该跪地求饶,何来勇敢?!

反观那些受害者,她们撕开自己的伤口,把血淋林的事实公布于众,本想得到公证的裁决,但是摆在她们面前的和身后的却是公众鄙视的眼光,她们成了不洁之人;她们有可能被自己的社交圈所抛弃;她们要承受身后的指指点点;她们要承受人情冷漠带来的恶意。

每一个性侵的事件后面都有一段不堪的回忆,那些本应该受到保护的受害者,却要承担这一切的后果,而那些始作俑者却只拥一两句肤浅的道歉就又可以做所谓的“正义之士”、“公益人”。

我不知道这样的人做公益能给社会带来多大的利益,然而,再大的利益也不是你性侵他人的资本,再大的名声也没给你侮辱他人的权力。请你们从神坛上滚下来,真心的为你们的所作所为向受害者道歉。

我们时常会教育我们的女儿,要勇敢,要机智,要学会保护自己,要学会说不。而却鲜有人教育男孩,要尊重女性,要做一个绅士。

简单的尊重,有那么难吗?收起那些所谓的酒局文化,收起那副猥琐的嘴脸,收起只用下半身思考的大脑。

就算成不了绅士,请首先做个人。


九号线的乘客


皇帝不称朕,专注史评与时评

媒体圈从来就是性侵和性骚扰的重灾区。若不信,请自行搜索。媒体圈的性侵与骚扰,主要发生在媒体“指导老师”和实习生之间。

我是记者出身,2004年从单位离职。记得我做记者时,媒体里的性侵事件很少见,记者都还是正面形象。可最近这些年,媒体圈儿里的性侵事件,好像是越来越多,记者们(尤其是资深记者们),越来越不要脸,不知为何?

这些事儿,我从新闻里看过不少,听说过不少,而且我自己的学生就遇到过骚扰。

我在大学里是专业负责人,一天,学院分管学工的书记找我,说一个女生在媒体实习时被骚扰了,现在哭得厉害,请我处理一下。这事不小,如果不重视,学生弄到网上,事情很可能就会放大。我赶紧和书记、学工办主任一起了解情况。据学生说,她在实习时,报社美术部的一个摄影记者——不是带她的老师——主动加她微信,然后就给她发来人体摄影的照片。这个摄影记者已经五十多岁了,还这样耍流氓,让女生又害怕又恶心,不知该怎么办。

学生还把那人发给她的照片截屏了,其中有些话语,带有明显的挑逗性。我们认定,这属于性骚扰,当即决定,该女生停止在那家媒体实习,同时由我和学工办主任一起到媒体,把这件事做正式的反映。由于这件事尚无实质性行动,对那名记者也就只能批评,而他自然是否认骚扰,只承认行为不当,并且以“艺术”做借口。

唉!艺术总是被这样糟蹋的!

这两天突然热起来的章文,不知是何许人也,以前没听说过,看了他的简介,好像特别突出他是“公知”,并且把他的圈子形容为“公知圈”。本就名誉不佳的“公知”,又一次被一颗老鼠屎给败坏了。最近几天性侵事件频发,环保圈、公益圈,都被所谓的“领军人物”败坏了。章某这件旧事,还是被其他人给带出来的。棍子一搅,发现真臭。太影响三观了,影响人们对社会本就不太稳定的信任。

章文这件事,倒还不能算严格的媒体圈,因为目前爆出来的受害者,并非都是媒体圈的人;他的性侵,不是利用媒体指导老师的“身份优势”对实习生或新人进行的侵犯。他下手的对象,属于窝边草或圈中好友(现在持续有新的爆料,那人根本管不住自己的咸猪手,经常乱伸)。

我看了章文对他性骚扰的回应,此人是写时评的,条分缕析,语言简练,中心意思只一个:都是对方贱。无论是他的性侵对象(一位女律师),还是蒋方舟,或另一个女性,都是行为开放(如交有多个男朋友)、举止轻浮的女人(如在圈子聚会喝酒时,随意的抚摸拥抱——他这么说,简直说他“贵圈真滥”了,为了自我辩护,不惜赔进整个圈子)。因为对方是这样,他作为男人,哪忍得住啊,于是犯了“所有男人都会犯的错误”。

当代社会,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难免会与男性发生工作和工作以外的联系。而当一个男人对女性产生不轨之心时,真的会对女性产生强烈的精神压迫和困惑。跟对方交往深了(比如章文说性侵受害者经常向他抱怨工作压力大),他会以为你对他有意思;保持距离吧,又不利于正常交往。在一个男权或男性占主导的社会,做一个职业女性,真的很难。

对此,我还真提不出什么建议,只能说:任何色狼,在公开场合他总得收敛一些,装的道貌岸然,顶多揩个油,偷点腥(比如借酒乱摸一下);但如果女性和异性在一个私密的空间独处,对方狼性失去了约束,就会大发作,女性就要吃大亏了。古人说“慎独”,很有道理,“独”真能考验一个人的本性。女性朋友,何必拿自己的安危去考验一个男人呢?因此,女性与任何男性的正常交往,底线就是关系公开,绝不单独相处。

“评论员”章文,借自辩同时攻击了对方,其实他的反击并不高明,反而剥去了自己的底裤。不管此人曾如何写文章讥评社会和人性,调子有多高,辞藻有多美,性侵事件证明了,他不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嘴里唱高调,内心实龌蹉,是典型的“双面人”和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对女性从心底里是缺乏尊重的(无论是工作交往的女性,还是他家里的老婆),色心时时而动,他对与女性的交往,终极目标,不过是剥去人家的衣服。(皇帝不称朕答题)


皇帝不称朕


关于“性侵犯”的事件,无论是“民间传闻”,还是“媒体报道”,一直处于较为隐晦和愤恨的状态。无论人们怎样咬牙切齿“侵犯者”的恶行,但从实际的境遇中衡量,“受害者”所面对的舆论压力更为深重。而这除却是“受害者”要面对的问题,同时也为更多“弱者”(一般女性居多,偶发男性身上)埋下受侵犯的可能。但是,作为“受害者”,如若总是一言不发,就等于为下一个“受害者”铺床单,为下一个“侵犯者”备春药。

而这种“逻辑”,在近来几个受害者的“Metoo”声明中再次实证,无论是“支教团队员”对“当地游民”的指控,还是“受害女生”对“公益人”或“媒体领袖”的指控,都特别强调是“惯犯”,与此女同事,从“受害者”的“Metoo”声明中,我们又能很真切的感受到一种“无力维权”。

好在我们处于一个社交媒体发达的时代,当通过正当的流程无法维权的时候,还有最后发声的权利“无法阻挡”。就事论事,对于“Metoo”的声明,就算对侵犯的过程复盘的再怎么详细,或许依旧难以让事情的“真正可恶”原貌托出。这也再次实证,“受害者”是有多么无力。

坦白讲,在一个“谈性色变”的大环境里,无论是“正当的关系”还是“扭曲的关系”都好像显得很隐晦。甚至,在一些较为偏僻地域中,还将“处女情节”奉为圭臬,认为“处子之身”是最好的嫁妆,这种大的道德枷锁之下,导致很多“受害者”并没有勇气说出受害的事实。所以,“侵犯者”越来越嚣张,有的利用“权力之便”,有的利用“名气之威”,而像“游民”骚扰“支教团”的事情,似乎只能算得上是一种无知之行。

过去,人们总强调“娱乐圈混乱”,但从近些年所发生的“性侵”事件来看,可触及的“教育圈”、“公益圈”、“媒体圈”都时不时的出现各种丑闻。这也说明,流氓不以圈子论数,很多圈子早已烂透。

同时,我们也很清楚,能站出来说“Metoo”的受害者应该是少数,但像近来这样较为密集的“Metoo”集结号运动,着实让人感受到一种希望的到来。我们暂且不论“侵犯的事实”是不是全部如声明所讲,但“受害的灵魂”相信不会轻易拿自己的身体开玩笑。而对这一次较为集中的“Metoo”运动,或许对于更多“受害者”和“侵犯者”都是一种惊醒。

其一:“Metoo”的勇气会传染,一切才刚刚开始。

我们虽不能笃定讲“Metoo”的受害者都是英雄,但起码她(他)们(一般女性居多,偶发男性身上)在撕开道德的禁忌,在寻找更有力的光源。相信,随着更多受害者的大声“Metoo”,会有更多“侵犯者”浮出水面,他(她)们(一般男性居多,偶发女性身上)可能是往日的老者,也可能是惯常的学者。但是,我们要知道在“两性的关系上”,只要存在不情愿,就是一种可耻,甚至犯罪的行为。

一切才刚刚开始,那些“侵犯者”如若不收手继续作恶,终将会迎来上帝对他(她)们(一般男性居多,偶发女性身上)的审判。当然,在打破道德禁锢上,着实有的“受害者”没有勇气,这与她(他)们(一般女性居多,偶发男性身上)的生活经验,所处环境中的文化禁锢有直接关系。

只是,我们也要清楚,“Metoo”的勇气也是会传染的,既然有人能突破道德禁忌,打开勇气之门,自然就会有人跟上来,让勇气更大,让反抗更多。尤其,当一些有影响力的“受害者”站出来发声时,局面就会更不一样。

所以“姑娘们”(一般女性居多,偶发男性身上),发生的就永远发生,如果有一线可能惩治“侵犯者”,就奋力回击。这是对自己最好的尊重,也是对更多女性更好的守护,一切才刚刚开始,那些深藏在心底的黑暗总要照到阳光才能释怀,愿每一个“受害者”能迎来属于自己的正义。

其二:人们总谈“性侵犯”,但却忽略“婚内和恋情内”的性侵犯。

在谈“婚内和恋情内”的性侵犯时,先强调一点,作为性而言就和吃饭睡觉一样,属于一种美好的需求。但是,就“发生关系”的情境来讲,一定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称之为“美好”,否则就是一种罪恶的行为。

惯常而言,我们强调的“性侵犯”主要指“婚外”和“恋情外”的情况,但是“婚内和恋情内”的性侵犯却总被忽略。事实上,只要是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都可以认定为“侵犯”,只不过人们总觉得“关系亲密”,也就不怎么追究。

这也导致,很多“婚内和恋情内”的性侵犯发生的很隐秘,只要不造成特别大的伤害,一般没人追究。但是,我们要清楚,即便是“婚内”或“恋情内”已经有过先前的“性关系建立”,但之后只要存在“强迫性”关系的促成,也算是一种“性侵犯”。

其三:粉碎“性教育”的偏见,才能更好的让“Metoo”发声“常态化”。

事实上,我们很清楚,“Metoo”发声为何总是很微弱。在道德偏见的更深处,缘于“性教育”本身的未开化。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人若不了解自己,就很难真正的独立起来,没有完全的独立起来,就很难在受害的时候,真正直面惨淡和禁忌。

过去人们谈“自爱”,尤其对于女性群体而言,在性的认知上,基本上是隐晦的,甚至将“处子之身”作为一种自爱的认证。但是,我们却发现,真正的“自爱”是“自我的认证”。一个人连自己的身体都没有自主权的时候,很难说是灵魂是独立的。

当然,对于性本身的认知,和有没有过性经验并无直接关系。有的人“阅人无数”依旧是个性道德伪君子,有的人那怕从没有过性行为,也可能是个尊重个体并有开放思维的人。从这一点上看,无论是已婚的名人名媛,还是无知的游民无赖,在性的认知上都可能是同一水平。

其四:性罪恶归性罪恶,名声归名声。

在近来几件“性侵犯”事件中,人们在对“性侵犯”的愤怒中,除却对“事实愤怒”,更多是对于“侵犯者”本身的身份感到不可思议。一个公益人怎么会这样子,一个媒体领袖怎么如此龌龊,我们的世界到底几时变得这样坏。对于这些疑问的发出,最大的驱动就来自于人们过度迷恋“名声的背书”。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某一领域的名声,只能算是某一领域的意义。可在更多的公共空间上,跨界变得越来越引人瞩目,这也导致名声可以加持流氓作恶,而“受害者”却往往不知情。所以,对于名声而言:“要敬畏,更要提防”。

最后,强调一个问题,对于“Metoo”集结号的袭来,如若为更多“受害者”好,就请放下成见,不要再二次伤害她(他)们(一般女性居多,偶发男性身上),而作为“侵犯者”,最好的辩护就是诚实,要不然耻辱柱永远存在,即便事情过去,风头消散。


姬鹏


蒋方舟无疑是勇敢的。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她的勇敢指控会让行为下流的章文怎么样?结论是,不会怎么样。包括举报他强奸的姑娘,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也难以让他坐牢。除非有新的受害者带着新鲜的证据指控他,但是陈年罪行,是难以一并算账的。他不会失去工作,不会怕人指指点点,这就是“资深媒体人”的护甲,把流氓行为当作“名士风流”。他身边的人不会觉得意外,连大众都不会意外,“文人作风不好”是古今共识。

文人摸人大腿的习性,由来已久。张爱玲在她具有高度自传性质的遗作“小团圆”中,就描述了某位革命文学家在公车上摸她大腿的行为,她没有声张,只是在心里说,“汉奸妻,人可欺。”当然,她声张也不会有什么效果。而且她错了,她被摸大腿并不是因为她是汉奸妻,除非她是某个大佬的老婆,不管她是科学家妻,农民妻,小贩妻,还是谁的妻都不是,她的大腿都恐难幸免。

而某些前辈文人,在公开发表的日记里,在饭局上的谈笑中,轻松地讲起自己的风流韵事,引得后辈艳羡和效仿。

流氓往往有恃无恐,是因为揭露流氓的举动往往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甚至有时候可能自损两千,流氓毫发无伤。所以这种勇敢,是超乎寻常的勇敢。

那么,怎样才是合理的解决方式呢?我们无法指望流氓收起他龌龊的爪子,我们能做的,就是在遭到涉嫌犯罪的侵犯时,马上寻求法律帮助,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还是很有机会看到罪犯被绳之于法的。

而摸大腿,摸屁股,言语调戏这样达不到违法犯罪程度的侵犯,其决定作用的反而不是当事人,而是周围的看客。想象一下,在饭局上有人摸你的大腿,你说,不要摸我腿!然后走开,周围的人说“小蒋,章老跟你开玩笑嘛。”“长个腿不就是被摸的嘛。”“他喝多了别跟他一般见识”“多大点事儿,别扫兴”“来来来,喝杯酒让他赔罪”,“他摸你,你也摸他嘛”,成了席间的一场趣事,下次再有饭局,他自然有腿便摸。

而如果你把保安叫来,保安礼貌而强硬地请他离开,从此再无人邀请他参加饭局和活动,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你觉得他以后还会再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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