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職和開除有什麼區別?

阿甘160346598


免職和開除有什麼區別?筆者談談自己的理解。

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我們經常聽到免職和開除這兩種說法,那麼他們之間到底有什麼不同呢?

免職:根據法律法規及單位人事安排,對具有某一項職務的人員,將其所承擔的職務進行免除。在具體的實踐中,免除有好事,也有壞事。比如:被提拔升遷,需要免除其原來的職務;當然也有免職是不好的事情,比如:因出現工作失誤或者違反黨紀國法等,被免除職務。免職是一種程序上的需要,只是針對某人的職務而言的。

開除: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黨紀國法的幹部進行處罰的一種形式,他也是處分最重的形式。在具體實踐中,主要涉及開除公職和開除黨內職務,也是俗稱的“雙開”。如果被開除,也就意味著,與用人單位不再具有任何關係。當然,被開除也是相關丟人,而且一般情況下都是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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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職和開除當然有區別。

免職是正常的職務變動和組織處理方式,開除是最嚴重、嚴厲的處分。

免職不同於撤職,撤職是一種處分,如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是黨紀、政紀處分等。

一.免職,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免職,正常的職務變動,履行職務任免手續。

1.免職,是單位內正常的職務變動,免去此職,改任他職。

2.免職,調動調整出原任職單位,免去原單位職務。

3.免職,到達退休年齡,免去職務,辦理退休手續前的必備程序。

4.免職,機構撤銷、合併、分立等,職務免除。

5.免職,輪崗交流、任職期滿,職務免除。

6.免職,本人提出辭職,接受其辭職,職務自然免除。

(二)免職,一種組織處理方式、手段。

1.免職,因故不適於擔任職務時的組織處理,如迴避、任期屆滿、交流、任職條件限制等,但不是處分。

2.免職,任職時有職務責任過錯,尚不構成紀律處分時,免職是一種組織處理。

3.免職,按照任職資格、條件,有更合適的人選擔任本職務時,免去職務。


二.開除,是最嚴重、嚴厲的的處分。

(一)開除是黨紀、政紀、軍紀最嚴重的處分,如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開除軍籍處分。

(二)各群團組織、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最嚴厲的處分,如共青團的開除團籍、企業的開除廠籍、學校的開除學籍等。


z山海


把免職和開除並列,容易誤導大家把免職看成是懲罰行為,給人不好的感覺,事實上並非如此。



免職,顧名思義,就是不再擔任現職,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免除職務。像工作調動,崗位調整,任職期限屆滿,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辭去公職,違法違紀被雙開等,都可能涉及到免職程序。免職屬於正常的職務調整,且大部分情況下都是好的。



而開除則屬於處分。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將公務員的處分按輕重程度依次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可見,開除是最嚴重的行政處分。

那麼,什麼樣的情況會被開除公職呢?

一般來說,國家公職人員只有在違紀違法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可以開除公職。比如說醉駕,貪汙受賄被追究法律責任等。


還有一種情:,公務員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評為不稱職,也會被辭退。但這只是辭退,不是開除,大家不要混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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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職,分幾種情況,並不一定因為犯錯誤或違法才會免職。開除則是本人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後果,或涉嫌違法犯罪的一種組織處分形式。

免職,免去現任職務,有可能任新的崗位職務,比如免去省長職務,另有任用;到離退休年齡自然免職,鑑於某某領導,達到大齡,不再適合擔任現職,也可以免職;所主管或負責的領域出現重大事件,造成生命財產損失,或帶來惡劣影響,負領導責任,被免職;等等。


開除,百度百科上的解釋是不準確、全面的。除了企業外,政府部門、軍隊、院校、醫院等,都有開除處分。比如開除黨籍、軍籍學籍等,一般都是本人有重大過錯,造成對組織機構,或他人的傷害,開除在行政處分中是最嚴厲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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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職和開除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怎麼說呢?聽我細細道來:


免職顧名思義就是免除職務,比如你是某縣副縣長,由於作風問題被免職,這只是免除了你副縣長職務,你的副縣級待遇還在,說不定風頭一過,你可以繼續擔任副縣級領導,只不過換個崗位。所以免職一般處理相對比較輕的違紀問題。

開除就不一樣了,也就是開除公職,一般情況下下一步就是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不光是你的崗位,待遇沒有了,不好意思連你的自由可能都沒有了。這一般用於重大職務犯罪,所以開除算是頂格處理幹部了。



所以作為國家公職人員,還是要遵紀守法,凡事都要在規矩裡面運行,要不然後悔都來不及。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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