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裡有一種兵叫特種兵
而在生產經營裡
也有一種特種作業人員
即直接從事特殊種類作業的從業人員
根據相關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
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考核合格
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
方可上崗作業
要是無證上崗的話...
這不,最近深圳就有人因此被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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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上午,深圳某街道安監辦工作人員在執法檢查中發現一建材市場內有2名工人在進行電焊作業,經現場調查,2人均無特種作業上崗證件,屬於典型的非法作業行為。安監執法人員立即制止了該違規操作行為,並對該場所電箱予以查封。
隨後,安監執法人員聯合派出所對該處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查處,派出所對2名違規上崗工作人員予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決定。
看到這裡,有人可能會小聲嘀咕
既然沒證不能上崗...
那麼我去某寶買一個證件行不行?
當然不行!
偽造、變造、買賣特種作業操作證
統統都是不行的!
目前,深圳市安委辦已印發
《開展打擊假冒特種作業操作證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
(詳情請點→這裡)
決定從7月起至今年年底
在全市範圍內開展
打擊假冒特種作業操作證專項治理行動
該行動的治理重點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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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不法分子偽造、變造、買賣特種作業操作證進行治理,嚴厲打擊假冒特種作業操作證的違法行為;
2.對假冒政府網站,從事虛假信息兜售、製假售假行為進行治理,淨化特種作業查詢網絡環境;
3.對用人單位不查驗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默許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持假證上崗進行治理,督促用人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4.對特種作業人員塗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等行為進行治理,依法打擊使用假冒特種作業操作證的違法行為;
5.對安全培訓機構、考試機構默許或協助特種作業人員持假證參加複審換證進行治理,規範和完善特種作業操作證培訓、考核發放環境。
要是有人有這些違法行為
那可就要吃罰單
甚至是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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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複審工作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 的罰款。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特種作業人員偽造、塗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感覺處罰很嚴重?
其實不然,只要遵守相關規定
從正確渠道獲得正規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並依法持證上崗作業
處罰當然也就不會找上你啦
各區、各部門要及時督促
本轄區、本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
完成自查自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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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生產經營單位要通過全國統一證書查詢系統(特種作業操作證查詢平臺)
查驗本單位(含外聘人員)持證人員證書情況。查詢方式:進入應急管理部政府網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點擊 “服務”—“服務大廳”—“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
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明確特種作業崗位設置、摸清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通過“深圳安監”微信公眾號填報《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自查表》、《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信息採集表》,其中對系統查詢不到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信息也要填報。
填報渠道:關注公眾號後點擊底部菜單欄“服務互動”-“特種作業自查”進入“深圳安監”微信小程序。
同時,表格加蓋單位公章後書面報轄區行業主管部門。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自查自改工作臺賬。
出重拳、亮實招
打擊假冒特種作業操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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