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有权力在没有主动征求业主同意时出售电梯广告位,楼梯间广告位吗?

丽菲团长


电梯、绿化、公共服务用房、划区内的公共道路属业主共有。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物权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有明确规定。物业未经过业主委员会讨论授权同意,私自出租、转让、售卖业主的共有部分,属于侵害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委员会可通过书面通知书,告知物业属于侵权行为,停止侵权,并赔偿非法所得,或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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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单一般小区业主都不会管这些。因为这也是物业的一块收入。主要还是看物业在小区管理这一块让业主满意不。如果满意。这些都是小事。前几天好像说那个小区物业把小区的广告费过节发给业主。给业主买点礼品。。。这些都是一个双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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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回答题目的问题,没有。因为电梯、楼梯间属于公共区域,业主购买房屋时已经购买房屋的公共分摊部分,这部分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所有,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物业没有权利出售电梯或楼梯间的广告位。但是,如果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公司,在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时,对这部分的收入有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出售。毕竟这部分收入也可以减轻业主们对公共设施维修部分的费用分摊。


不是传说l


没有,但你的说法有误,不是没有征求业主同意,而是没有经过业委会同意。如果没有业委会物业只要经过开发商。如果业委会和开发商都没有,那么小区事物物业只需要报备街道就可以做。所以说业主是不是知道或同意对物业出租广告位没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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