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遇到过的犯罪嫌疑人的“雷人”辩解

并不是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都会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虽然刑法明确规定了坦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总有些“机敏”的犯罪嫌疑人试图挑战法律,想尽办法消极否认或积极对抗。对检察官来说,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家人休假旅游吃烧烤,我在提审出庭写材料,而是我都已经铁证如山,他却还要谎话连篇……

倒是那些犯罪嫌疑人,毕竟谎言总是谎言,一不留神,就站上了C位,先于判决从段子界出道。

以下这些例子,多是小伙伴们办案亲历,也有一些源于媒体报道,请带好避雷针,让我们一起看看都有哪些雷人辩解:

雷人辩解盘点

那些年遇到过的犯罪嫌疑人的“雷人”辩解

那些年遇到过的犯罪嫌疑人的“雷人”辩解

“我不认识我”

犯罪嫌疑人胡某于凌晨时分故意纵火烧毁他人汽车两辆,造成损失8万余元。案发地点附近监控清晰记录了胡某放火过程,邻居看过监控后均指认放火者正是胡某,在现场遗留的烟头上也检测到胡某的DNA。胡某却否认实施犯罪行为,辩解自己没到过案发现场,至于监控中的自己,他坚称“不认识”。

检察官吐槽:我是谁?谁是我?还是到监狱里思考这个“哲学问题”吧。

“只是修裤子拉链”

犯罪嫌疑人张某见邻居李女(智力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独自在家,遂与其在床上发生性关系,后李女丈夫回家,张某被抓个现行。张某辩解称只是在帮李女修裤子上的拉链。

检察官吐槽:拉裤子盖脸,说的就是这样的人。

“的确认识高层领导”

犯罪嫌疑人孙某虚构自己系某军区司令员秘书、军区联勤部军官等身份,以可以找领导疏通,帮助他人安排工作、上军校等为由,骗取他人钱财近150万元。孙某辩解道,我确实认识中央领导及省里领导,这个没有骗人。

检察官吐槽:我也认识特朗普,只是他不认识我。

“我眼力好”

侦查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罗某的供述与指认,在一房顶处搜查出其藏匿的冰毒79.58克。在审查起诉环节,罗某辩称冰毒是同伙藏的,他站在六楼正好看见了。而罗某所说的位置与藏匿点之间有一栋楼相隔,且藏匿点较为隐蔽,非亲身经历不会知晓。

检察官吐槽:目光够犀利,可也不能睁眼说瞎话呀。

“开别人的车去兜风”

犯罪嫌疑人袁某见路边有一辆未锁车门、未熄火的小轿车,便趁四周无人之机,拉开副驾驶座车门查看有无贵重物品,搜索无果后便上车将该车开走。辩解称:自己是因为最近心情不好,想要开车兜兜风、散散心,刚好看到该车没锁门也没熄火,便将车开走。

检察官吐槽:这间牢房门没锁,欢迎来坐坐。

“那是冥币”

犯罪嫌疑人陈某通过QQ结识一个假币卖家,后多次从该卖家处购买5元、10元、20元的小额面值假币。由于假币是两张连在一起的,陈某先用裁纸刀裁开,再去小便利店里花掉。辩解道,自己裁的不是假币,是冥币。

检察官吐槽:真的不怕天堂建设银行的人来找你聊聊?

“佛祖保佑”

犯罪嫌疑人李某饮酒后驾车行驶被查,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23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其辩解道,“我虽然喝酒了,但是我心中有佛,相信佛祖会保佑我开车不会出事!”

检察官吐槽:佛不保佑违法之人。

“含泪受贿”

一涉嫌受贿罪的局长,收受多位下属钱物。其辩称行贿的人“都是含着眼泪让我把钱收下的,我觉得我不收就对不起他们。”

检察官吐槽:收了贿赂,又能对得起谁?

“创意无价”

某中学校长曾收受做校园雕塑生意的杨某贿赂,其辩称自己在雕塑的题材、造型方面给杨某出过点子,收的钱是“创意费”。

检察官吐槽:听了辩解不得不信你是个有创意的人。

“不能做人民的罪人”

某镇党委书记收受企业老板10万元现金,其辩解称:“他在我办公室里谈完事后放下钱就走,如果我追出去拒收,很有可能伤害了民营企业家的自尊心,万一导致项目夭折,我岂不是成了人民的罪人?”

检察官吐槽:你已经是人民的罪人了。

搞笑,他们是认真的

那些年遇到过的犯罪嫌疑人的“雷人”辩解

那些年遇到过的犯罪嫌疑人的“雷人”辩解

上面的“雷语”,会不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承包你的笑点呢?

其实,这些“搞笑”却是“认真”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会针对主观故意继续进行或多或少的辩解。此类辩解或影响案件的定性,或影响案件的量刑。究其根本,是其畏罪和侥幸心理在作祟。

他们有的认为“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有的幻想“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这才会挖空心思、强词夺理、胡搅蛮缠、拒不认罪。

我们也是认真的

那些年遇到过的犯罪嫌疑人的“雷人”辩解

那些年遇到过的犯罪嫌疑人的“雷人”辩解

面对这些苦笑的不得的雷人辩解,检察官们当然自有妙计:

客观对待,耐心听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依法进行辩护的权利,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应判处的刑罚均可发表意见,进行辩解。认真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刑事诉讼效率,最终有利于保证案件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进行辩解,是检察官必备的专业素养。同时客观对待、耐心听取、细致复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种辩解,这也是避免错案发生的途径之一。

寻隙查漏、归谬反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色各样,文化、个性各有不同。对于对抗心理较强的,不要急于驳斥和教育,而要在“倾听”过程中“寻隙查漏”。“雷人”辩解荒诞不经,破绽百出,检察官不妨以“雷人”辩解为逻辑起点,通过一番合情合理的推理,引申出一个荒谬的结论,直接动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根基,以常理常情引导他们放弃辩解。使其领悟到自己的伎俩早已被识破,抵赖是毫无用处的。

完善证据、补强链条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司法活动具有特殊的性质和规律,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树立和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做到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坚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尤其要做到集中精力在外围调取证据,通过建立一条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锁定犯罪事实。在此基础上,检察官还应明确庭上讯问重点及举证策略,以提升庭审效果。

你还听到过哪些其他的雷人辩解,欢迎在留言区和大家分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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