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湘鄉法院公開審理監察委移送的首例職務犯罪案

近日,湖南省湘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原湘鄉市經濟開發區某公司出納周某涉嫌貪汙罪一案。被告人周某因犯貪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0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公司48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於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擔任湘鄉市經濟開發區某公司出納一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以去銀行辦理法人變更手續為由向該公司會計、財務部長索取公司財務印鑑、法人印鑑,然後在由其保管的空白轉賬支票上加蓋上述印鑑,再持支票將該公司在湘鄉市農商銀行開設的一般賬戶上的人民幣合計48萬元轉至周某某在湘鄉市農商銀行的個人銀行賬戶。

同時,被告人周某為了隱瞞其支取公司資金的事實,偽造了該公司在湘鄉市農商銀行開設的賬戶存款餘額及2017年12月、2018年3月的對賬單和存款賬戶金額交易明細,並交給公司財務人員對賬。上述48萬元除其中的1萬元用於償還其舅周某某的債務外,餘下的47萬元均由周某某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寶轉賬等形式支付給被告人周某,被告人周某將該47萬元中的大部分用於賭博,餘下部分則用於償還欠款及其他日常開支。

該案由湘鄉法院副院長譚勝虎擔任審判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譚天瑤擔任第一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市紀委監察委部分幹部、被告人親屬等100餘人到庭旁聽了該案的審理,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紅陽、近10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應邀參與旁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