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了!收网!”
门刚打开
环保、公安、消防20余人冲了进去
将一间工厂相关人员控制住!
这一幕不是发生在电影里
而是7月25日上午
发生在海洲螺沙的真实场景!
这家企业到底摊上什么大事情了?!
案情回顾
半个月前,环保分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该无名企业,该企业前面是条窄路,后面是条臭水河,除了每天早晚开门两次、有人员出入之外,平时大门紧闭,各处的门窗都被各种铁皮等严密封闭,工厂四周以及内部都安装了视频监控。
谁会在这里面加工呢?
出于职业的敏感
环保执法人员曾试图对其开展检查
但一次次地吃“闭门羹”!
原来,此前执法人员一进入该厂周围
该厂立即中止作业
制造厂内无人生产的假象
环保分局的监察组陈队长:
“开始我们只是怀疑,好好的工厂怎么会关门生产并在四周布满摄像头?后来我们从墙上的窟窿发现,该厂其实是一家从事金属表面处理的‘制污窝点’”。
为了打掉这个潜伏在工业区内的“制污窝点”,副镇长王平召集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召开专项行动会,部署开展突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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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上午,在王平带领下,镇环保、公安、消防组成的联合执法队趁工厂进出货物期间,强行进入该厂进行突击检查。
检查发现:该厂在未经环保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其中包含了喷粉、除油、除锈等污染较大的工序。
生产过程中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厂内废水、废气、粉尘经简单处理后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随即用PH试纸对废水进行酸碱测试,测试结果呈酸性。
并且该厂内有人员居住及煮食场所,属于“三合一”场所,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联合执法小组当即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并对该厂进行立案查处。厂房管理人员李某被公安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员工被公安机关带走协助调查。
下一步,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将继续深入调查,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处理。
副镇长王平:
“加大环境违法的执法力度,既是环境保护的需要,也是优化我镇营商环境的需要。对待这样顶风作案的环境污染企业,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古镇镇新媒体影视中心
图:关煜柔
文:蔡玉婷
通讯员:郭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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