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12:20許
正值下班高峰期
天還下著磅礴大雨
天寧南路由南往北車道出現交通擁堵
原本三條車道竟成了一條車道
怎麼回事?!
交警支隊交通指揮中心通過視頻巡檢,發現天寧南路一輛號牌為粵HYF386小型客車亮著雙閃燈停在中間車道,還有一輛號牌為粵0980498(農用)施工車輛逆向並排停在最右車道,導致天寧南路由南往北三條車道僅剩一條車道通行,交通嚴重受阻。
交通指揮中心立即行動,一邊通過對講機呼叫支隊第一大隊城區中隊警員前去現場處理,一邊電話聯繫車主瞭解情況。
經瞭解,駕駛員易某駕駛粵HYF386號車輛途經事發路段時車輛出現故障,無法啟動,天下著大雨,又孤身一人,無法移動車輛,一時束手無策,只好亮著雙閃燈坐在車上打電話向家人求助。
第一大隊城區中隊執勤警員接到交通指揮中心指令後,迅速趕赴現場將車輛推行至路邊不影響交通的地方,並指揮疏導交通;
同時,交通指揮中心通過控制交通信號燈,延長天寧南路由南往北的通行時間,快速疏導擁堵車輛,約5分鐘後該路段交通恢復正常。
事後,執勤警員對小轎車駕駛員易某和工程車駕駛員曾某進行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並對易某未及時放置警告標誌並迅速報警處置依法進行了處罰;暫扣了曾某的車輛及證件,並對曾某未經交警部門許可,擅自在交通高峰期進入市區施工及逆向停放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同時交警部門還約談了施工業主單位,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並提出了不要佔道施工及避開交通高峰時段施工的要求,讓其對照相關規定嚴格落實整改,確保文明施工和道路暢通。
微小警提醒
交通高峰期間
儘量避免在城區道路上施工作業
在城區道路發生車輛故障
一定要快速處置
避免出現交通擁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未將故障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的依法罰款200元。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誌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審編領導:梁平
來源於“肇慶交警發佈(ZQjiaojing)”
留下一個
就是“文明交通從我做起”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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