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縣通報10起掃黑除惡鬥爭典型案例 嚴打涉黑涉惡犯罪

西部網寶雞訊(記者 魯鵬飛) 近日,隴縣政法委通報10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件,依法嚴懲了一批犯罪分子,有效維護了縣域社會治安,為地方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閆某某等6人故意傷害窩藏案

2016年3月7日,秦某與王某因瑣事在隴縣二月二會場發生爭執,心懷怨恨,與閆某某商議後,叫來亢某某、袁某等人共同報復王某未果。2016年3月8日中午,在確定王某在隴縣縣城一花店後,秦某等幾人駕駛閆某某借來的越野車來到花店,持刀將王某多處砍傷,致王某重傷二級。當晚,在閆某某安排下,秦某等5人逃離寶雞、安康、西安等地躲避,直至同年5月份被抓獲。

2017年4月12日,隴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閆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秦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亢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封某某有期徒刑四年;袁某有期徒刑四年;楊某有期徒刑四年;以窩藏罪判處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王某等4人尋釁滋事案

2017年4月18日22時許,王某、董某某、盧某某、撒某某在隴縣關山酒店唱歌,期間借酒滋事,故意毆打王某、張某、韓某等致三人輕微傷。接到報警後,公安機關立即趕赴現場,依法制止了王某、董某某、盧某某、撒某某違法犯罪行為,並將王某、董某某、盧某某、撒某某抓獲。

2017年11月8日,隴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在公共場所無理取鬧,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後又與被告人董某某、盧某某、撒某某隨意毆打他人,擾亂社會秩序,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盧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撒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尹某團伙尋釁滋事案

2017年4月4日,尹某、晁某、李某三人在隴縣關山景區大門口因未購門票撞關與工作人員發生糾紛,並糾集二十餘人毆打工作人員,毀壞路障;2017年5月14日尹某、晁某、李某在關山景區檢票處,因過境手續不明與工作人員發生糾紛,並用車阻攔道路交通;2017年5月17日17時許,尹某、晁某、李某在隴縣關山草原景區用小車攔檔鳳翔籍的遊客張某、溫某某,並將張某、溫某某毆打致傷,致使張某鼻骨骨折、唇部多處挫裂傷,溫某某顏面純挫傷,顱腦損傷,對關山景區造成惡劣影響。

2017年8月10日,嫌犯李某因在緩刑考驗期間毆打他人、尋釁滋事被隴縣人民法院撤銷緩刑收監,2018年3月,被隴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2017年9月,尹某、晁某投案自首,被隴縣公安局採取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楊某某非法拘禁案

2017年12月12日,公安機關接到東南鎮曹某某報警,稱其妻弟閆某某被一夥陌生青年強行帶走已兩天時間。經公安民警調查,12月11日,鳳翔籍嫌疑人楊某某以閆某某欠其對象兩千元為由,糾集四人將閆某某強行帶走,竄至楊凌。當晚9時在一河堤將閆某某脫光衣服,採用拳打腳踢、皮帶抽打、嚴寒冷凍等方式索要一萬六千元無果,後又將閆某某帶至扶風一賓館看管至次日中午,接著又將閆某某帶至隴縣拘禁,直至被民警發現並解救。

2018年1月26日至3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楊某、張某某、常某某、楊某某相繼被抓獲,對其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18年3月,楊某某等6人被隴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馬某某家族惡勢力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案

1999年10月22日,馬某某因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被隴縣公安局治安處罰。馬某某以對自己執行拘留不服為由,從1999年11月25日開始,長期越級上訪、非訪。期間,2007年10月,陝西省公安廳經詳細審查,認定公安機關對馬某某信訪事項處理正確,信訪案件結案。後在明知其案件已被信訪部門裁定三級終結的情況下,馬某某糾集其丈夫馬某某、兒子馬某某,每逢全國兩會,重大節慶等時期,赴京、省、市等各級重要部門、重點區域進行非訪、鬧訪、纏訪,通過不斷向鎮政府施加壓力,提出無理要求。1999年至今,馬某某糾集其丈夫馬某某,兒子馬某某非訪、鬧訪、纏訪共27次,多次向鎮政府及工作人員索要財物。

2018年3月15日,隴縣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對其馬某某等3人刑事拘留。隨後,被隴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楊某某敲詐勒索案

2018年2月5日早,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張某某將受害人楊某某叫到其在隴縣曹家灣的家裡,以受害人楊某某在咸陽彩虹光電工地時,將其手下工人挖走為由對其進行毆打,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敲詐勒索楊某某人民幣5000元。

2018年2月7日,隴縣公安局以涉嫌敲詐勒索對楊某某、張某某採取強制措施。2018年5月,隴縣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敲詐勒索罪,依法分別判處楊某某、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盧某某、葛某尋釁滋事案

2017年9月17日21時許,閆某某等三人在隴縣南郡新城吃飯醉酒後在路邊等車時與盧某某發生肢體衝突,後盧某某叫來王某某、葛某、楊某某與閆某某三人發生鬥毆,致使閆某某等三人受傷住院,其中閆某某輕傷二級、十級傷殘。

2018年5月,盧某某、葛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隴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後被隴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楊某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

2018年5月31日晚,違法行為人楊某某分別向“有事你說話!方便你、我、他”,“XXX交友群”,“隴縣老鄉會”三個微信交流群的1000餘名微信好友發出一個名為“致隴縣政府的一封信”的虛假信息,捏造事實,辱罵鎮村幹部,擾亂公共秩序。

2018年6月7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隴縣公安局依法對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楊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張某某等故意損毀財物案

2018年5月30日晚20時許,隴縣東南鎮原組長張某某,在新一屆組長選舉會議結束後,以村委會在接路燈線時未經原組長和村民同意為由,煽動指使他人剪斷了村抽水站邊的路燈電源線並損毀,致使該村100多盞路燈無法使用,損失財物價值達1500元,給群眾生活出行造成困難。

2018年6月13日,隴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依法對故意損毀財物的張某某、田某某、田某3人分別處以拘留十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劉某某非法佔用農地違法採砂案

根據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移交信息,隴縣公安局查明:2007年以來,法定代表人劉某某非法租用東南鎮某村土地50.56畝,用以開辦砂場,造成26.31畝耕地被嚴重毀壞。2018年7月9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隴縣公安局對該砂廠法定代表人劉某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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