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 ▏8名黑社會成員被許昌中院二審處刑!

近日,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史某等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犯罪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42歲的史某家住建安區五女店鎮,原本是一名教師,2005年曾因犯尋釁滋事罪被法院判處管制一年。此後,史某不僅不思悔改,反而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2005年以來,史某夥同周某、郭某等7人在建安區五女店鎮一帶,採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開設賭場、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扫黑 ▏8名黑社会成员被许昌中院二审处刑!

2018年3月,史某等8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12月,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長葛市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公開審理了此案。

經審理,該法院認為,以被告人史某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組織犯罪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遂判處被告人史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6萬元。至於周某、郭某等7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0年零6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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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宣判後,史某等人不服,上訴至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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