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鄭州億元大橋通車四個月就大面積破損 需要重新翻修

「觀察」鄭州億元大橋通車四個月就大面積破損 需要重新翻修


作為目前亞洲最寬的無背索斜塔斜拉結構橋,位於河南鄭州中牟縣的賈魯河大橋在建設之初就得到廣泛關注,一度被稱為鄭州新地標。

據瞭解,賈魯河大橋的建造工程耗費近三年時間,花費資金上億元,在今年三月下旬正式通車。但近日,剛剛使用了四個月的大橋橋面卻出現了大量破損,需要重新翻修。

剛投入使用就要進行修復,是否是工程質量存在問題?橋樑承建方的回應是:問題出在管理上,有關部門在大橋尚未完成驗收時就提前通車,超限車輛的頻繁駛入導致橋面破損。那麼,大橋為何會提前通車?對於超限車輛的管理又為何一直缺位?

承建方:駛入大車上百噸 遠超橋身設計的承受力

據中國之聲瞭解,中牟縣人文路跨賈魯河大橋位於河南鄭州中牟縣綠博文化產業園區人文路與賈魯河交會處,工程總長890米,橋樑總長526米,寬55米,共佈置18根斜拉索,斜塔形式及高度在國內外均為罕見,寬度上為同類型橋樑亞洲之最,其設計靈感源自“箜篌引鳳”,暗合園區“引資”的寓意,是當地地標性建築,今年3月20號通車後,引來多家媒體關注。

但近日,記者來到這座僅通車4個月的“明星橋”,發現大橋東半幅已經設置圍擋施工,車輛只能通過西半幅導流通行。

正在施工作業的工人張師傅告訴記者:“這個又返工了,這邊翹起來了,攆裂了,這麼厚一層起個泡了,變形了。”張師傅說,目前大橋東半幅的施工已經接近尾聲,之後西半幅也要進行同樣的翻修作業。

記者在現場發現,東半幅橋面新鋪的瀝青看起來乾淨平坦,但圍擋之外的橋中間和西側,橋面裂縫和破損隨處可見,甚至能清晰地看到石子下面的鋼板。

相關資料顯示,中牟縣人文路跨賈魯河大橋由中電建路橋公司和水電十一局承建,2015年3月21號正式開工,投資上億元。

針對大橋為何短期內就出現路面損壞的問題,承建方——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牟項目部總工程師李廷鈺給出解釋,賈魯河大橋設計限重55噸,超限車輛的頻繁駛入是導致橋面破損的主要原因。

“調監控記錄的時候,發覺晚上大車特別多,特別大,甚至運梁車都往上上,運梁車是一個什麼概念呢?我們工程上所用的一片梁,一百多噸啊,光它梁都一百多噸,它這個超限太厲害了。這個橋本身設計是城市A級荷載,是城市橋樑,各方面設計不是應用於這個方面的。然後這種結構本身是一個薄的鋼板,車一壓的話就會往下變形的,來回像這樣很重的一個車輛,肯定會壞的。”李廷鈺稱。

未驗收就通車

李廷鈺說,雖然賈魯河大橋是今年3月20號正式通車,但當時項目並沒有通過驗收。通車沒幾天,他們發現超限大車頻繁駛入,曾兩次以書面形式向大橋管理方——鄭州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建議,要限制超限車輛通行,但並沒有得到妥善處理。

李廷鈺介紹:“應該是至少打過兩次報告,當時是過了幾天叫了幾個人在橋上守著,但我看這個效果並不是太好,要限制住這個車輛必須要到交叉路口源頭那個地方,這個車如果是已經轉過來了,它不可能再逆行掉頭,所以這種方法並不是太好。”

大橋還未驗收,為何就已通車?記者聯繫上鄭州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園管理委員會一位劉姓負責人,他解釋說,賈魯河大橋以東的清源大橋和以西的萬三公路都在施工建設,迫於進出中牟縣南北方向的通行壓力,就提前讓賈魯河大橋投入使用了。

劉姓負責人稱:“目前來說清源河橋一拆除重建,萬三公路107國道也正在施工,這一點擋都不好擋,也是連接新老縣城跟咱園區,包括鄭開這一塊的必經之道,不好管。因為車輛人員複雜,再一個它還沒有竣工驗收,所以現在管起來有難度,有些職能部門現在還沒有法介入。”

誰來擔責?律師:建設方和施工方都應負責

有關部門先通車、再驗收,如此反程序的決定雖以“方便居民出行、緩解通行壓力”為由,但從“修”到“用”的程序被打亂,引發連鎖問題。如今,大橋破損和修復的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中國之聲瞭解到,因工程沒有正式交接,此次橋面破損仍由施工方負責修復。

園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說,待橋面修復並通過驗收後,將協調相關部門進行超限車輛的管控:“竣工驗收了以後,將來會有各自職能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去加強監管、監督,超限啊、超載啊、超速啊,這個肯定得提前跟政府打報告申請,進行協調處理。”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規定,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關注建築工程領域的上海錦天城(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廣田告訴記者,工程尚未驗收就交付使用,一旦出現問題,工程建設方和施工方均須承擔相應責任。“建設方也就是市政工程的建設部門,施工方也就是具體工程的承建方,就要對這個損失承擔相關的責任。

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擅自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工程造價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違反條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郭廣田介紹。 來源: 中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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