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在路边短暂停留并迅速驶离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并不大,但如果驾驶人不听从交警指挥,在要求其驶离后拒绝执行,则属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处罚,这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现场时“拒绝立即驶离”才予以处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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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08:33:33 林律師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在路边短暂停留并迅速驶离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并不大,但如果驾驶人不听从交警指挥,在要求其驶离后拒绝执行,则属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处罚,这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现场时“拒绝立即驶离”才予以处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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