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捕不捕?公开审查来决定

交通肇事捕不捕?公开审查来决定

2018年7月2日,随县检察院对尚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审查逮捕进行公开审查,并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家属、人民监督员等各方代表参与公开审查会议。

交通肇事捕不捕?公开审查来决定

2018年6月5日,犯罪嫌疑人尚某驾驶车牌号仓栅式半挂车,沿福兰线由随州往枣阳方向行驶。同日19时15分行许,当尚某驾车行至316国道随县某某寺路段时,与前方驾驶两轮自行车的刘某某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8年6月9日死亡。经随县交警大队认定,尚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2018年6月21日,在随县公证处的公证下,尚某与被害人家属胡某某达成赔偿协议,约定除支付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款给胡某某外,尚某额外赔付5.5万元给胡某某,胡某某对尚某交通肇事的行为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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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为化解社会矛盾,在征得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家属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对本案适用了公开审查程序,并组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参与了公开审查听证。在听证过程中,被害人家属胡某某表示尚某已经赔偿自己的损失,又是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其已谅解尚某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家属希望检察机关给予尚某改过自新的机会;人民监督员肖平和王定江认为尚某是过失犯罪,有悔罪表现,可以对其作从宽处理。随县检察院办案人员综合各方意见,经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后,该院依法对尚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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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检察院严格把握“少捕慎捕,减少不必要羁押”的精神,坚持既严格打击犯罪,又化解社会矛盾的原则,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将“少捕慎捕”的刑事司法政策常态化,有效控制和降低捕后轻刑率,最大限度保障了人权,提高了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

交通肇事捕不捕?公开审查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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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胡念念 邓攀

图片 / 邓攀

核稿 / 邹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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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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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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