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澧:承包到期引衆怒 人民調解止紛爭

2004年底,臨澧縣四新崗鎮雙橋村村民朱某與該組簽訂了20畝堰塘承包合同,承包期自2004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年承包租金3450元。

臨澧:承包到期引眾怒 人民調解止紛爭

承包期滿後,當事人朱某以組裡無組長為由,在未籤新承包合同的情況下,強行繼續在該堰塘養魚、養鴨,承包款也一直未交,由此在該組產生了極其不良的影響。組裡要求收回承包權、補交承包款,但朱某全然不顧群眾的怨聲,照樣我行我素,在塘裡養魚養鴨。特別是今年的六、七月高溫天氣,養鴨的糞便經水裡發酵,臭氣熏天,既汙染了水源,又嚴重惡化了周邊的空氣質量環境,鎮村多次協調未果,群眾怨聲載道,為此信訪到縣市有關部門。

四新崗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得知這一情況後,會同鎮環保生態辦、國土所工作人員趕赴現場,通過以案說法、以案釋法的形式,對朱某及當地群眾進行了《民法總則》、《合同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鎮人民調解員張建剛根據所瞭解到的事實並結合上述相關法律條款,對朱某的這種違法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朱某受到很大觸動,認識到了自己錯誤的嚴重性,態度隨機也發生了極大轉變,自覺向組裡群眾賠禮道歉。

經過幾小時的思想疏導,朱某與組裡達成了一致意見:組裡收回堰塘承包權;朱某補交近幾年的承包款;朱某再不得在該組堰塘裡從事與養殖業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並自覺拆除堰塘周邊的房屋鴨棚。自此,一起積怨數年的糾紛得到圓滿解決。(記者:劉璽東 通訊員:張建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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