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上房子明明是留给女儿,离婚时,“女婿”却分到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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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是遗嘱继承法律关系,子女与其配偶是婚姻法律关系。现实社会中大部分人会觉得黑字白纸写的清清楚楚“此房产留给我女儿某某某”,完美排除了半路妻子、继子和继女等其他人群的顺序继承权。但是,却漏掉了女婿这个关键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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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第十八条第三项也明确了例外情况,“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先由女儿女婿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点击文末蓝色字体 “了解更多”,就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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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婿有继承权!

女儿是父母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父母没留遗嘱,遗产由女儿继承,女婿并没有继承权,但是女儿继承到的遗产,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因为他们是夫妻,离婚时,女儿继承到的这份遗产女婿可以分走一半;

如果老人留下遗嘱,指定某份房产由女儿继承,其排除的只是和女儿同一顺位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比如儿子,比如其他女儿,比如自己的父母。并没有排除女婿的继承权,因为女婿本来就没有继承权,无需特意排除;他也没有排除女婿与女儿共享遗产的权利,相反,他把遗产给女儿继承,里面就包含了给女婿的意思,因为他们是夫妻,每一份财产都共同。【点击文末蓝色字体 “了解更多”,就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哦】

三、如何将房子留给女儿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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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写遗嘱时,只要在遗嘱上注明“该房产系我女儿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几个字,女婿就跟这套房产没有半毛钱关系了!重点在于房产的对象说明,切勿自我默认,否则就按照法律程序来分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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