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的深圳實踐

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圳法院緊扣中央、省、市委和上級法院部署,先後制定《2012-2014年改革創新規劃》、《2015-2016年重點改革規劃》和《2017年司法改革要點》,積極落實四項重點改革任務,全面推進綜合改革。

改革推進情況

率先建立新型辦案機制

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

2012年,深圳福田法院在全國率先推行審判長負責制改革

2013年10月,最高法院確定深圳法院為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單位

2015年初,改革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審判權運行機制與司法責任制改革一體推進

2016年,深圳兩級法院同步出臺《落實司法責任制工作指引》,在全國最早以系統性、全流程方式落實司法責任制

推行團隊制工作模式

選拔優秀法官擔任主審法官或審判長,形成以法官為核心、團隊緊密協作的新型審判工作機制。目前,兩級法院組建審判團隊385個,審判團隊既是辦案單元、管理單元,也是考核單元。

落實法官和合議庭獨立辦案機制,除法律和司法解釋等明確要求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由獨任法官或合議庭審理裁決,院庭長不再審核簽發未直接參加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改革後,全市法院99.8%的案件裁判文書均由獨任法官或合議庭直接簽發。

福田法院審判團隊工作經驗入選人民法院首批司法改革案例。

建立權責清單,放權與控權有機統一

率先提出審判權、審判管理權和審判監督權“三權”配置理論。制定各類人員權力清單;堅持有權必有責,同步制定責任清單,實現權責統一。

規範院庭長行使審判監督權和審判管理權的方式,院庭長對個案的意見均通過專業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公開提出,全程留痕,存卷備查,確保監督管理到位不越位。

落實院庭長辦案

強化院庭長辦案職責,明確辦案指標,推動院庭長辦案制度化、常態化,引導優秀法官直接回歸審判一線,編入審判團隊參與辦案。2017年以來,全市法院院庭長主審、參審案件超過15萬件。

規範自由裁量權,推動類案同判

依託專業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等平臺,建立梯次化、遞進式的法律統一適用機制,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2016年以來,兩級法院共召開專業法官會議超過2000次,討論案件6000餘件,先後發佈融資租賃糾紛、場外配資糾紛等裁判指引78個,定期編髮典型案例和優秀裁判文書,統一類型化案件裁判標準。

完善評價機制,嚴格責任追究

完善審判績效考核制度,科學評價法官工作量和辦案質效,發揮績效考核的激勵和導向作用。評查結論與責任追究、業績考核掛鉤,屬於問題案件的,移交監察部門審核追責;質量評查情況記入法官業績檔案,作為法官等級、薪級升降和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率先探索人員分類管理

全面落實員額制改革要求

2014年,深圳啟動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最早在全國建立法官員額制度。入額法官全部迴歸審判一線,不得在行政部門任職。

2016年完成首批法官入額

2017年,第二批現任法官集中入額、基層法院初任法官選任,啟動勞動合同制輔助人員管理制度改革等配套改革。

堅持以案定員

科學動態調整兩級法院員額

根據人案實際確定入額比例。2014年將法官年均結案160件作為測算基本依據,確定兩級法院法官員額比例,綜合考慮各基層法院案件量等因素,將員額進行科學分配。

動態調整員額配置。根據案件變化等形勢,對第二次的員額進行合理分配,使各基層法院法官人均辦案量大致平衡。

建立“有進有出”的員額常態化管理機制。對不能適應審判工作需要的員額法官,按照程序使其退出員額。

堅持公平擇優

確保骨幹精英進入員額隊伍

嚴格把控入額標準。按照“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要求,設置入額標準和不予入額條件。委託第三方統一命題評分,細化考核、評審程序。保證遴選工作全程公開、客觀、公正。

堅持向一線傾斜

優先保障基層法官員額需求

充分考慮基層法院對初任法官選任的迫切需求,第二批核定員額中的大部分確定給基層法院,開展基層初任法官選任工作,64名基層法院初任法官已經省法官遴選委員會評定後入額。

健全輔助人員職業發展體系

深圳市委常委會通過《深圳市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改革方案》,按照不低於公務員工資水平的70%確定合同製法官助理待遇、不低於1:1:1的比例為法官配備法官助理和書記員,拓寬司法輔助人員來源,穩定法官助理隊伍。

率先落實司法職業保障制度

拓寬職業發展空間

落實司法人員薪酬待遇保障

在全國率先建立法官單獨職務序列和單獨薪酬體系,實行與法官等級掛鉤的薪級工資制度和醫療保健等福利待遇。建立加班清案補休制度,適當安排補休,保障法官身心健康。

加強法官審判權力保障

建立過問案件登記報告系統,嚴格責任追究制度,保障法官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加強法官履職安全保障,嚴肅查處侵害法官權益、危害法官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配合相關部門推進法院

人財物管理體制改革

2015年11月,市委深改組審議通過《區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市級統一管理改革方案》,明確除市區兩級法院院長由省級統管外,其他人員由深圳市進行管理。目前全市兩級法院資產、預算及薪酬已實現市級統管,各基層法院全部納入市級財政預算單位。

統籌推進其他綜合改革

深入推進繁簡分流改革

2016年6月,在全國首家全口徑、系統性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改革,覆蓋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一審、二審和執行各程序,實現簡案快審、普案細審、繁案精審。

建立智能識別系統,識別準確率達到90%。推行“門診式”“要素式”庭審,簡化裁判文書。改革以來以18.8%的法官辦結57.9%的案件,平均結案週期縮短20天。

這項改革入選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深圳兩級法院一併被評為“全國法院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示範法院”。

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全面建立訴調對接中心,引入124家調解組織、1900名特邀調解員參與訴前聯調;建立律師駐點調解的工作模式;探索實行調解程序前置;建立遠程在線司法確認平臺,布點17個線上調解室;建成多元化糾紛解決“融平臺”;從全市層面推動多元糾紛化解機制的建立完善。

全面啟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

率先基本解決執行難

建立“鷹眼查控網”,聯網單位已達44家,是全國最早實現網絡查、凍、扣一體化的平臺,強力破解執行難題,獲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高度肯定、推廣到全國。今年7月,深圳中院被最高法院確定為“基本解決執行難樣板法院”。

率先探索“執行轉破產”機制

組建由資深執行法官、破產法官及法官助理組成的“執轉破”團隊,將沒有履行能力的企業及時移送破產。首次從法院和破產管理人兩個維度頒佈“執轉破”工作雙指引,破解執轉破“啟動難”問題。建立破產財產網絡拍賣機制,實現執轉破審理與破產拍賣無縫對接。

現在深圳法院平均每審結一件執轉破案件,可以消化60.2件執行積案,既清理殭屍企業,又保障債權清償。改革得到最高法院周強院長批示肯定,《人民日報》作了專題報道。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執轉破”工作會議先後在深圳召開,深圳經驗被最高法院向全國推廣。

積極參與公檢法跨部門辦案平臺建設

在南山區開展政法機關刑事案件網上辦理的試點工作,配合市委政法委完成網上辦案平臺與全省法院綜合業務系統的對接建設。

目前南山法院已實現刑事案件卷宗電子化生成和網上流轉,公檢法司各部門可在平臺上分段錄入、各取所需,完成調取卷宗材料和電子檔案管理等工作。與南山區檢察院、看守所共同建立“遠程視頻庭審系統”,在全國率先實現“三方遠程庭審”,庭審效率明顯提升。

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制定《深圳“智慧法院”建設三年規劃》。上線運行矩陣證據中心、“巨鯨智”平臺、“法智雲端”網上行政訴訟服務中心等信息化平臺,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供信息技術保障。

探索機構職能改革,建設新型法院

按照最高法院“系統性、前瞻性、可複製性”的要求建設前海法院,精簡內設機構,創新審判權運行機制,僅設司法政務處、審判事務處兩個綜合部門,進一步提高司法效能。

龍華、坪山法院兩個新設行政區法院分別僅設5個業務機構、2個綜合部門,率先在行政區基層法院全面建立以審判工作為中心、高度精簡的機構設置模式和人員配置方式。

改革取得的成效和經驗體會

改革取得的成效

司法資源配置進一步優化

通過法官員額制,、提升法官職業尊榮感,讓有能力、有擔當的法官進入員額,人才隊伍結構不斷優化。全市法院34名司法行政部門領導自願放棄領導職位回到審判一線,資源向審判工作集中。

符合司法規律的權力運行機制逐步得到確立

通過組建以主審法官和合議庭為核心的審判團隊,明確了審判監督權、審判管理權的權力清單和行使邊界,法官和合議庭獨立辦案制度全面形成。

整體辦案質效水平明顯提升

2013年全市法院辦結各類案件178894件

2014年結案207700件,同比上升16.1%

2015年,全市法院辦結各類案件224488件,同比繼續上升8.1%,法官人均結案數量由2013年的158件、2014年的194件,上升到2015年的217件,是全省其他法院平均水平的2.2倍。

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340793件,面對收案數上升19%的巨大壓力,結案較2015年仍繼續上升23.7%,達到277631件,同比多結5.3萬件,法官人均結案283件。

2017年,全市法院案件總量達448842件,同比上升36.72%,辦結各類案件376913件,同比上升35.8%;法官人均結案408件,再創歷史新高,收、結案總量和法官人均結案數量均位居全省第一。其中,深圳中院受理案件54212件,辦結43957件,均位居全國中級法院第一。

在受理案件大幅增加情況下,當事人服判息訴率穩步提升,市中院受理的上訴案件下降1.7%,全市法院再審啟動率下降11%,信訪投訴率下降26.5%。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結案數量再創新高,辦結148637件,同比多結2.5萬件,上升20.4%;法官人均結案162件。

較好發揮了改革引領示範作用

深圳法院司法責任制改革起步早、起點高,為後續正式實施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人員分類管理和職業化改革在全國最早破冰落地,審判權配置理論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和採納,審判團隊工作模式在全國得以推廣,統一裁判標準的工作經驗在全國司法責任制改革推進會上作了介紹。王滬寧、周強等中央領導同志對深圳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給予充分肯定。

改革的經驗體會

• 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 必須堅持黨委領導

• 必須善於凝聚共識

• 必須遵循司法規律

• 必須堅持問題導向

• 必須堅持統籌規劃

進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向和舉措

緩解司法供需矛盾

涉訴糾紛調解前置程序、糾紛中立評估機制、訴前無爭議內容固定機制等一系列新型矛盾化解方式,將在深圳法院全面推行,重點解決近年來案件數量激增與有限司法資源之間的突出矛盾。

完善監督管理制度

“八大對策”:細化個案監督清單、建立信息化全程融入監督制度破解“監督管理難”,通過建立案件強制檢索報告制度、完善專業法官會議制度、建設優秀文書和精品案例庫破解“裁判標準統一難”,通過健全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完善業績考評制度、完善法官懲戒機制破解“責任追究落實難”。

健全人才養成機制

七個關鍵環節全面覆蓋法官、司法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隊伍:後備法官培養、法官遴選配套機制、法官能力培養、法官單獨職務序列與領導幹部選任對接、法官員額動態進出、法官助理職務序列改革、司法人員招錄培養。

加強依法履職保障

三方面落實:法官職業待遇保障、司法警察職業待遇、司法人員履職保護。

優化司法職權配置

九大項改革任務進一步整合提升現有司法資源的效能:完善審判團隊工作模式、完善市級財物統管機制、推進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深化審執分離體制改革、設立深汕特別合作區法院、設立環境資源法庭、推動設立深圳金融法院、推進司法輔助事務集約化、推進法院購買社會化服務。

深化訴訟機制改革

圍繞新時期不同專業領域的新需求,努力在訴訟機制創新方面尋求突破,不斷提升公正司法能力,有效服務保障經濟發展大局。結合深圳法院的特點和實際,將對十四項重點機制持續開展探索創新。

加快智慧法院建設

加強信息化和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手段運用,促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

營造誠信法治環境

將充分發揮司法導向功能、營造誠信守法的社會環境作為下一階段綜合配套改革的重點,在人民群眾最為關注、社會效果最易顯現的重點領域推進改革,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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