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的深圳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法院紧扣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先后制定《2012-2014年改革创新规划》、《2015-2016年重点改革规划》和《2017年司法改革要点》,积极落实四项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综合改革。

改革推进情况

率先建立新型办案机制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2012年,深圳福田法院在全国率先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

2013年10月,最高法院确定深圳法院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2015年初,改革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与司法责任制改革一体推进

2016年,深圳两级法院同步出台《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在全国最早以系统性、全流程方式落实司法责任制

推行团队制工作模式

选拔优秀法官担任主审法官或审判长,形成以法官为核心、团队紧密协作的新型审判工作机制。目前,两级法院组建审判团队385个,审判团队既是办案单元、管理单元,也是考核单元。

落实法官和合议庭独立办案机制,除法律和司法解释等明确要求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审理裁决,院庭长不再审核签发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改革后,全市法院99.8%的案件裁判文书均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直接签发。

福田法院审判团队工作经验入选人民法院首批司法改革案例。

建立权责清单,放权与控权有机统一

率先提出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三权”配置理论。制定各类人员权力清单;坚持有权必有责,同步制定责任清单,实现权责统一。

规范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的方式,院庭长对个案的意见均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公开提出,全程留痕,存卷备查,确保监督管理到位不越位。

落实院庭长办案

强化院庭长办案职责,明确办案指标,推动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常态化,引导优秀法官直接回归审判一线,编入审判团队参与办案。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院庭长主审、参审案件超过15万件。

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类案同判

依托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平台,建立梯次化、递进式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2016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超过2000次,讨论案件6000余件,先后发布融资租赁纠纷、场外配资纠纷等裁判指引78个,定期编发典型案例和优秀裁判文书,统一类型化案件裁判标准。

完善评价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完善审判绩效考核制度,科学评价法官工作量和办案质效,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查结论与责任追究、业绩考核挂钩,属于问题案件的,移交监察部门审核追责;质量评查情况记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法官等级、薪级升降和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率先探索人员分类管理

全面落实员额制改革要求

2014年,深圳启动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最早在全国建立法官员额制度。入额法官全部回归审判一线,不得在行政部门任职。

2016年完成首批法官入额

2017年,第二批现任法官集中入额、基层法院初任法官选任,启动劳动合同制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等配套改革。

坚持以案定员

科学动态调整两级法院员额

根据人案实际确定入额比例。2014年将法官年均结案160件作为测算基本依据,确定两级法院法官员额比例,综合考虑各基层法院案件量等因素,将员额进行科学分配。

动态调整员额配置。根据案件变化等形势,对第二次的员额进行合理分配,使各基层法院法官人均办案量大致平衡。

建立“有进有出”的员额常态化管理机制。对不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员额法官,按照程序使其退出员额。

坚持公平择优

确保骨干精英进入员额队伍

严格把控入额标准。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设置入额标准和不予入额条件。委托第三方统一命题评分,细化考核、评审程序。保证遴选工作全程公开、客观、公正。

坚持向一线倾斜

优先保障基层法官员额需求

充分考虑基层法院对初任法官选任的迫切需求,第二批核定员额中的大部分确定给基层法院,开展基层初任法官选任工作,64名基层法院初任法官已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评定后入额。

健全辅助人员职业发展体系

深圳市委常委会通过《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改革方案》,按照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的70%确定合同制法官助理待遇、不低于1:1:1的比例为法官配备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拓宽司法辅助人员来源,稳定法官助理队伍。

率先落实司法职业保障制度

拓宽职业发展空间

落实司法人员薪酬待遇保障

在全国率先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单独薪酬体系,实行与法官等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和医疗保健等福利待遇。建立加班清案补休制度,适当安排补休,保障法官身心健康。

加强法官审判权力保障

建立过问案件登记报告系统,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加强法官履职安全保障,严肃查处侵害法官权益、危害法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法院

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

2015年11月,市委深改组审议通过《区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市级统一管理改革方案》,明确除市区两级法院院长由省级统管外,其他人员由深圳市进行管理。目前全市两级法院资产、预算及薪酬已实现市级统管,各基层法院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单位。

统筹推进其他综合改革

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改革

2016年6月,在全国首家全口径、系统性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覆盖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一审、二审和执行各程序,实现简案快审、普案细审、繁案精审。

建立智能识别系统,识别准确率达到90%。推行“门诊式”“要素式”庭审,简化裁判文书。改革以来以18.8%的法官办结57.9%的案件,平均结案周期缩短20天。

这项改革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深圳两级法院一并被评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全面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引入124家调解组织、1900名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联调;建立律师驻点调解的工作模式;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建立远程在线司法确认平台,布点17个线上调解室;建成多元化纠纷解决“融平台”;从全市层面推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建立完善。

全面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

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

建立“鹰眼查控网”,联网单位已达44家,是全国最早实现网络查、冻、扣一体化的平台,强力破解执行难题,获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高度肯定、推广到全国。今年7月,深圳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样板法院”。

率先探索“执行转破产”机制

组建由资深执行法官、破产法官及法官助理组成的“执转破”团队,将没有履行能力的企业及时移送破产。首次从法院和破产管理人两个维度颁布“执转破”工作双指引,破解执转破“启动难”问题。建立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机制,实现执转破审理与破产拍卖无缝对接。

现在深圳法院平均每审结一件执转破案件,可以消化60.2件执行积案,既清理僵尸企业,又保障债权清偿。改革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人民日报》作了专题报道。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执转破”工作会议先后在深圳召开,深圳经验被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

积极参与公检法跨部门办案平台建设

在南山区开展政法机关刑事案件网上办理的试点工作,配合市委政法委完成网上办案平台与全省法院综合业务系统的对接建设。

目前南山法院已实现刑事案件卷宗电子化生成和网上流转,公检法司各部门可在平台上分段录入、各取所需,完成调取卷宗材料和电子档案管理等工作。与南山区检察院、看守所共同建立“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三方远程庭审”,庭审效率明显提升。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制定《深圳“智慧法院”建设三年规划》。上线运行矩阵证据中心、“巨鲸智”平台、“法智云端”网上行政诉讼服务中心等信息化平台,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信息技术保障。

探索机构职能改革,建设新型法院

按照最高法院“系统性、前瞻性、可复制性”的要求建设前海法院,精简内设机构,创新审判权运行机制,仅设司法政务处、审判事务处两个综合部门,进一步提高司法效能。

龙华、坪山法院两个新设行政区法院分别仅设5个业务机构、2个综合部门,率先在行政区基层法院全面建立以审判工作为中心、高度精简的机构设置模式和人员配置方式。

改革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体会

改革取得的成效

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通过法官员额制,、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让有能力、有担当的法官进入员额,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全市法院34名司法行政部门领导自愿放弃领导职位回到审判一线,资源向审判工作集中。

符合司法规律的权力运行机制逐步得到确立

通过组建以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为核心的审判团队,明确了审判监督权、审判管理权的权力清单和行使边界,法官和合议庭独立办案制度全面形成。

整体办案质效水平明显提升

2013年全市法院办结各类案件178894件

2014年结案207700件,同比上升16.1%

2015年,全市法院办结各类案件224488件,同比继续上升8.1%,法官人均结案数量由2013年的158件、2014年的194件,上升到2015年的217件,是全省其他法院平均水平的2.2倍。

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340793件,面对收案数上升19%的巨大压力,结案较2015年仍继续上升23.7%,达到277631件,同比多结5.3万件,法官人均结案283件。

2017年,全市法院案件总量达448842件,同比上升36.72%,办结各类案件376913件,同比上升35.8%;法官人均结案408件,再创历史新高,收、结案总量和法官人均结案数量均位居全省第一。其中,深圳中院受理案件54212件,办结43957件,均位居全国中级法院第一。

在受理案件大幅增加情况下,当事人服判息诉率稳步提升,市中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下降1.7%,全市法院再审启动率下降11%,信访投诉率下降26.5%。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结案数量再创新高,办结148637件,同比多结2.5万件,上升20.4%;法官人均结案162件。

较好发挥了改革引领示范作用

深圳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起步早、起点高,为后续正式实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化改革在全国最早破冰落地,审判权配置理论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和采纳,审判团队工作模式在全国得以推广,统一裁判标准的工作经验在全国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上作了介绍。王沪宁、周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深圳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改革的经验体会

• 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 必须坚持党委领导

• 必须善于凝聚共识

• 必须遵循司法规律

•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

• 必须坚持统筹规划

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向和举措

缓解司法供需矛盾

涉诉纠纷调解前置程序、纠纷中立评估机制、诉前无争议内容固定机制等一系列新型矛盾化解方式,将在深圳法院全面推行,重点解决近年来案件数量激增与有限司法资源之间的突出矛盾。

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八大对策”:细化个案监督清单、建立信息化全程融入监督制度破解“监督管理难”,通过建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建设优秀文书和精品案例库破解“裁判标准统一难”,通过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完善业绩考评制度、完善法官惩戒机制破解“责任追究落实难”。

健全人才养成机制

七个关键环节全面覆盖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队伍:后备法官培养、法官遴选配套机制、法官能力培养、法官单独职务序列与领导干部选任对接、法官员额动态进出、法官助理职务序列改革、司法人员招录培养。

加强依法履职保障

三方面落实:法官职业待遇保障、司法警察职业待遇、司法人员履职保护。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九大项改革任务进一步整合提升现有司法资源的效能:完善审判团队工作模式、完善市级财物统管机制、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深化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推动设立深圳金融法院、推进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推进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

深化诉讼机制改革

围绕新时期不同专业领域的新需求,努力在诉讼机制创新方面寻求突破,不断提升公正司法能力,有效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结合深圳法院的特点和实际,将对十四项重点机制持续开展探索创新。

加快智慧法院建设

加强信息化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运用,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营造诚信法治环境

将充分发挥司法导向功能、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作为下一阶段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在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社会效果最易显现的重点领域推进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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