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筆記」做實做強司法行政工作 服務村居法律需求

「调研笔记」做实做强司法行政工作 服务村居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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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下午,我來到了亭西村黨建服務點,這裡有一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治講座正在開展。我本來想老黨員們會覺得這樣地講座乏味,但金山區社區學院楊正輝老師以一口純正的金山本地話,用幽默詼諧的語言和神情,一下子就提起了大家的興趣。楊老師用最貼近老百姓的話題,如按摩床墊、藥酒等為例,打開了大家的話匣子,大家一起參與其中討論,以這種通俗易懂的方式,讓法律維權意識更加深入老百姓內心。講座結束後,黨員們還意猶未盡,紛紛表示希望司法所能多組織這樣的法治講座,多說說老百姓聽得懂的法律。看到此情此景,我想公共法律服務的建設要與老百姓生活緊密貼近,要讓群眾在家門口就能得到法律服務,這樣才能真正讓群眾知法懂法,用法律的角度思考問題,解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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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下午,伴隨著淅淅瀝瀝的小雨,我和司法所同事一起來到了金門村蹲點調研。在同金門村主任楊中林的交流中,感受到現在村委會工作壓力非常大,美麗鄉村建設、無違創建等給基層治理帶來了挑戰,但是村幹部對工作認真負責,精神狀態非常高。在談到村規民約時,楊主任提出目前已經著手在修改,要使“村規民約的修改既不違背法律法規,又要切合村裡的實際情況解決問題”,我聽了楊主任的話後,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村規民約修改草案擬定後,村裡可以開展一個討論會,邀請黨代表、人大代表、村民組長以及法律顧問等一起參加,讓大家可以現場提出疑惑,現場解決,這樣既可以瞭解到群眾的真實需求和意見,也可以讓大家對村規民約有更加深刻的認識和了解。”楊主任在聽到我的建議後也十分贊同,表示會盡快完善村規民約。接著,我又到村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同金門村調解員仇阿姨交談了一會兒,向她瞭解近期村裡的矛盾糾紛。在回去的路上,我一直在想,村規民約的修改是法治發展的一小步,可能是法治建設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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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上午,我來到寺北居委會,王火良書記和蔡秋麗主任正在商量工作,原來近期他們社區碰到了這樣一場贍養糾紛:一母親長期生活居住在小兒子家,現大兒子提出母親也應該到他家生活,以盡贍養之責,母親因為已經習慣生活在小兒子家,也不願搬動。兄弟二人就這樣鬧起了矛盾,造成了兄弟嫌隙。居委會為此多次上門協調,當事人明確不願調解。我仔細地聽王書記講完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我建議居委會可以讓法律顧問出面,解釋相關的法律關係。居委會表示由於本身矛盾糾紛少,法律顧問到居委會的次數也少,所以這件事也沒有想到要請律師來參與解決。其實,每個村居都聘用了法律顧問,但是法律顧問對村居不盡相同,有的作用明顯,有的每年見幾次面,如何真正解決村居“聘而不用”、律師“顧而不問”現象,有待雙方共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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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走訪調研,我看到了司法行政工作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法治講座可以促進老百姓學法用法,村規民約可以促進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矛盾糾紛化解可以促進尊法守法,因此在公共法律服務建設過程中,一定要讓老百姓得實惠讓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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