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本帥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提及的內容僅限於車型劃分,自行車並未要求持有駕駛證。
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在關於技術規範的發佈會上明確的說明,電動自行車的調整僅限於技術規範,達標車輛屬於自行車範疇、不達標車輛為機動車。兩種車型的區別同時區別了需不需要駕駛證,目前實行的規定僅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和使用規定》,沒有任何一款是針對非機動車的。
且新國標中並未提及“未備案不能行駛”,首先看一看電動自行車需要滿足哪些特點:
1、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每小時
2、電機功率不得超過400w
3、整備質量(總重量)不得超過55公斤
4、設計需有腳踏板功能
5、車體寬度不得超過45公分
滿足這些條件的電輔助驅動兩輪車屬於自行車,這類車在大多數城市是無需備案的,僅有少數人口眾多且流動性很大的城市要求統一上專用牌照,但仍不會要求持有駕駛證才能使用;且要求登記上牌的城市按照工信部提出6~12個月的過渡期也是循序漸進的,不會把時間設置在某一個節點,否則官方人力物力也不能滿足。
真正涉及到“未備案不能行駛”的車輛已經不屬於自行車,規定中已經將這類車劃分為機動車。
部分提供過渡期的城市需要在期內等級備案,過渡期結束之後繼續使用這類車則要等級上牌,按照摩托車標準使用黃牌、投保交強險、持有D/E/F不同級別的駕駛證才能使用普通三輪電摩、普通兩輪電摩以及輕便電摩托車,凡駕駛這類車車輛無需以電動自行車的標準判斷,這是兩個概念的車型。
過渡期內工信部的要求是各地區針對實際情況調整期限,在期內實現自然報廢為主、以舊換新為輔,或提供折價回購再或者是報廢補貼,屬於電動摩托車但車型不在機動車登記目錄中的話可以選擇這種幾種方案;過渡期內購買的車輛均符合3C認證,是有摩托車等級上牌資質的。
關於電動自行車25km/h的時速可以說並不慢,沒有中心線的城市道路汽車限速也僅為30km/h、公路為40km/h,實際限速值可以說挺高了。
至於曾經的電摩看似車速表現實40甚至更高,這些表實際多為歡樂表,用GPS實則電摩顯示車速為40km/h已經感覺“風馳電掣”了,而實際車速還不到30km/h。所以限速控制到25km/h並不會明顯降低通行效率,且標準降低之後製造商也不會在用這種歡樂表。
25km/h的時速其實仍有相當的風險,汽車碰撞測試中會有30km/h的測試,汽車的主動被安全防護等級是非常高的,我們看一看差一些的低速四輪電池在這一時速下是什麼表現吧。
通過這張圖片應該能夠體會到如果是電動自行車會是什麼後果,大部分車主對速度並沒有概念,25km/h自行車已經相當快了;關於電動自行車的問題無需放大解讀,達標車輛按照自行車用、電摩該上牌該考摩托車就去考摩托車駕照,只有嚴格按照規則各行其道才能有道路安全。
天和Auto
駕校一點通
我已經上好新電動車牌照
一生何求老張
城鎮、農村發展巨不平衡是最大實施難度,一刀切是硬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