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网红奶粉被罚10万,中小企业怎样躲过广告法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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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不是药神刷屏之后、我国的药品、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大家讨论的一个焦点、咱们今天要说的这个事也是跟食品、药品相关的。

前几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2018年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30件,其中,新西兰的网红代购奶粉品牌A2中国经销商,因使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形象,进行广告宣传活动,违反广告法相关的规定,而被罚了10万块钱。

澳洲网红奶粉被罚10万,中小企业怎样躲过广告法的坑?

通报说,至初牛奶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对其经销的A2奶粉进行宣传推广的时候,邀请艺人胡可参与了其品牌网络直播活动,并且使用胡可和其儿子的形象进行广告宣传,之后该公司通过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这些自媒体使用胡可和其儿子的姓名和形象为其产品进行代言,可是据调查,胡可的儿子在这个公司组织的活动及广告发布时,实际年龄并没有满18岁。

大家可能觉得年龄这事没关系,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这事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的规定:

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广告法第58条第十款:违反本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有上述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这件事最后经过深入地调查,今年6月份,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其实,除了这家公司,据统计,光今年上半年,我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互联网广告案件就达到了八千多件,而最近关于食品药品这种关乎婴幼儿生命健康的产品,之所以受到全国人民的关注,是因为之前发生过很多这样的事情了。

2003年5月,安徽阜阳农村地区相继发现婴幼儿出现头部肿大、体重减轻、低烧不退的怪现象,经查都是食用劣质奶粉而重度营养不良所致。这次阜阳“大头娃娃”事件中,12名婴儿被营养价值还不如米汤的奶粉夺去了生命,229名婴儿因为营养不良成了“大头娃娃”。面临如此大面积的受害者,奶粉安全的问题第一次被国内的消费者所重视。

2008年9月,有超过万名婴幼儿因使用三鹿奶粉而住院接受治疗。其中4名婴幼儿死亡。此次事件,也成为了中国奶粉安全问题的标志性事件。

2010年,国内奶粉行业再次曝出严重质量问题。武汉3名食用圣元奶粉的女婴出现性早熟特征,检测结果显示女婴体内的雌性激素较高。

对于以上种种事件,网友们的反映可谓不可谓不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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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的人均GDP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重视奶粉安全问题,而此次国家为什么会出台这个新的广告法呢,其实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国内的一众企业家们,不想着做出好的产品带给消费者,而是一味地追求营销。

因此,国家出台了新广告法,想让大家都静一静。

但其实,现在还有很多企业还没有充分地理解新广告法,仍旧在踩以前的坑,如果被有心的不法分子发现,一举报,瞬间就会被处罚,为了防止大家再踩这些坑,我们今天给大家整理了几个最常见的违规问题的规避方法。

1、首先肯定是广告法,这是国家层面的。

新版广告法中有说明:具有诱导性、绝对性、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的词汇及数据,不能通过任何渠道进行宣传!可参看广告法的详细内容:http://www.66law.cn/tiaoli/53.aspx

这个坑是中小企业最容易忽略的,特别要注意那些有版权字体,比如所有冠名类字体:方正、汉仪、文鼎、叶根友……根据使用字体进行判定,一般是5万起。这是大部分企业家忽略的,也是这些开发公司的盈利模式,类似当年微软的放任盗版,然后罚款。

很多中小企业网站的图片素材喜欢从网上下载,但其实,大家可能不知这样也构成了侵权,每张侵权图片赔偿价格1万起。

如果说,大家的公司已经踩着了这些坑,或者已经收到律师函,您可以点击文末“了解更多”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哦。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14年专注法律诉讼业务,被司法局授予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法制中国60'》唯一合作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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