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股权结构能够保证创始人股份稀释到0.1%也不会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等待跳龙门的鲤鱼


我有靠谱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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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多寡首先取决于股权的多寡

现有企业体系中,股东主要通过持有股权对公司进行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遵循“同股同权”的原则,即每一单位股权代表相同单位的表决权。这就意味着股东控制权多少取决于手里股权多少——当股权超过2/3时拥有绝对控制权,股权超过1/2时拥有相对控制权,股权超过1/3时拥有一票否决权。但是无论在企业初创、引入外部投资还是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时,创始人手中的股权都可能因稀释或转让而减少。那么当股权必然太少的情况下,有哪些方法既不违背法律规定、又能保证创始人对企业的控制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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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主流方法

看腾讯的经验:

腾讯最初由以Pony马为首的创始人团队和投资方南非MIH公司各占50%股份,双方共同对腾讯的经营进行表决。后腾讯计划在港交所主板上市,那就必须稀释创始人团队和MIH手中的股份——同时稀释了的还有投票权和公司控制权。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2007年Pony马和MIH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团队在上市公司主体(腾讯控股,非腾讯在大陆的本体)中任命同样数量的董事人数;其次双方任命的董事总数占董事会席位的多数、同时拥有全部子公司的董事会席位,从而实现双方共同对腾讯集团和腾讯控股的共同控制、并且扩大了创始人团队的话语权。

什么是一致行动人协议

通俗地说,一致行动人协议就是通过协议将约定双方在有关表决权等方面保持一致,形成捆绑关系,和投票委托协议相比,签订协议的激励对象或投资方同样绝对享有分红权和增值权,只是按协议约定不享有或部分享有表决权和处置权。

看京东的做法:

2014年京东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了。在此之前京东已经经过数轮融资,老板刘强东手中的股权只有18.8%;加上其余创始人团队的股份,也只占全公司的23.8%。美股上市势在必行,股权稀释也是避免不了的。

然而和十年前腾讯境遇不同的是,其时京东投资者众多,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难度已然较高。对此,刘强东采用了另一种方法:与DST、红杉资本、中东投资人、高瓴资本、腾讯等大股东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取得了京东上市前51.2%的投票权。

通俗地说,投票权委托协议就是通过签订协议,大股东把激励对象或投资方的表决权拿过来,激励对象或投资方依然绝对享有分红权、增值权和处置权。该协议中,激励对象或投资方的表决权是完完全全让给企业股东的,力度也是最大的。

实上,还有一种方法是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大股东通过协议代持激励对象或投资方出资购买的股权,被代持的股权名义上属于大股东,法律上还是属于激励对象或投资方。大股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替行使投票权,但存在一定法律纠纷风险。另外,公司在上市阶段千万慎用股权代持协议,因为国家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在上市挂牌时必须股权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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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综上所述,一致行动人协议、投票委托权协议和股权代持协议作为当下企业创始人保证控制权的三种主要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说突破了公司法中同股同权约束。那么这三种方法各自有什么优劣势?企业应当怎么选择适合自己的控制权保证方法?具体设计方案中又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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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启管理评论


谢邀,方法简单说两个一致行动人协议和AB股。

1.一致行动人协议

在公司早期,可以约定一个较长期限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将公司目前的投票权全部委托给你,所以你就实现了相对程度上的控制权。

当然,这个协议是有期限的,期限内可能奏效,但是期限过了,谁也说不准。

目前的案例,很多上市公司都有,往往券商在保荐时,会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其他的公司内部股东签订一直行动人协议,核心目的在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AB股

典型的AB股就是阿里巴巴,具体的协议如下:

协议约定:(1)软银承诺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支持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当选,未经马云及蔡祟信同意,软银不会投票反对阿里巴巴合伙人的董事提名,直至软银的股份比例低于15%;软银将其持有的超出阿里巴巴总股本30%部分的普通股投票权授权给马云和蔡祟信支配。(2)马云和蔡崇信将在股东大会上用其所拥有和支配的投票权支持软银提名的董事当选,直至软银的股份比例低于15%。(3)雅虎将动用其投票权支持阿里巴巴合伙人和软银提名的董事当选。

可见阿里的高管团队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当然,这些方式在仅有0.1%的股权下,都是比较难以操作的,所以还是尽量不要这样,这种极端的份额比例,实在是太危险了。


芝麻想法笔记


实战是最好的回答。

成功案例1:京东AB股

在京东创立的时候,刘强东就考虑到了京东做大后,自己的股权不断稀释,然后话语权旁落的状况,从而设立了 AB 股的双重股权制度。

按照京东的 AB 股规则,刘强东所持股票属于 B 类普通股,其 1 股拥有 20 票的投票权,而除刘强东之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票属于 A 类普通股,其 1 股只有 1 票的投票权。

但是,这个,刘强东只要有5%的股权,就可以100%控制京东。

双重股权结构的优缺点

► 优点:

(1)保证创始人的绝对控制权;

(2)保证创始人决策不会受到其他股东的干扰;

(3)防范恶意收购。

► 缺点:

(1)过于依赖某个股东;

(2)双重股权结构一般投资者会要求比较高的对价,及提高了融资难度与融资成本。

成功案例2:阿里合伙人制

“阿里合伙人”身份不同等于股东,阿里合伙人必需持有公司一定的股份,但是合伙人要在60岁时退休或在离开阿里巴巴时同时退出合伙人(永世合伙人除外),这与只需持有公司股份就能坚持股东身份不同。

阿里合伙人的主要权利是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权。也就是说,合伙人具有人事控制权,而非公司运营的直接收理权。

阿里的合伙人不需求承当无限连带义务。阿里合伙人的职责是表现和推行阿里巴巴的任务、愿景和价值观。至于财富经济义务,阿里合伙人履职的义务主要是肉体和身份层面的,没有财富赔偿义务。

为了保证合伙人这一权利的持续有效,阿里巴巴还规定,假如要修正章程中关于合伙人提名权和相关条款,必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得到95%的到场股东或拜托投票股东的同意。依据官方披露,马云、蔡崇信在IPO后依然分别持有阿里7.8%、3.2%的股份,而二人目前正是阿里巴巴合伙人团队中的永久合伙人,由此看来,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安如磐石,难以突破。

阿里合伙人的围魏救赵策略及护城河策略,建立了牢固的控制权。

成功案例3:华为的虚拟受限股

华为系所有企业的母公司——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只有2个股东: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股98.99%;任正非,持股1.01%。

工会持股,是国企改制的产物,现在已经不允许了,华为虽然不是国有企业,但是特例,经过了深圳发改委的备案的。

众所周知,华为工会持有的是虚拟受限股,员工只有分红权,而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也不能进行买卖,一旦离职则自动丧失相关权益。

在组织架构上,华为实行了轮值CEO制度,但轮值CEO还要向任总汇报。

任正非,就是用虚拟受限股来解决了员工激励与公司控制权的。很有智慧也很谨慎。

成功案例四:有限合伙

这个成功案例,是财神刀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有效模式。

公司由创始人与一个或者多个有限合伙企业组成。创始人出任GP,其他投资者只做LP。

这样,创始人不管有多少股份,都可以100%控股企业。

而且,这样的股权结构也是比较健康的,是由自然人与法人组成的架构,稳定性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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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神刀


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让自己的股权降到如此之低的地步,融资要有计划,有底线。在股权数比较低的情况下,可以借鉴目前某些知名企业的做法保持控制权:

1、双层股权结构(AB股):即投票权和股权相分离,比如约定一股权有10个或者20个表决权。

2、阿里创造的合伙人制度:董事会是一家公司的决策机构,拥有了董事会的控制权,基本上就等同于拥有了这家公司的控制权。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就是帮助马云等创始人掌握了董事会的控制权。阿里巴巴合伙人拥有提名简单多数(50%以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专有权。

3、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公司股权的控制比例,在行使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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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liguquan


徐雳说股权


一般创始人的股份都不会稀释到那么少。这个问题可以理解为创始人的股份稀释的很低时怎么保持控制权?这样的问题我前面有类似的回答。极低的股份还能控制,最好的案例就是华为的“虚拟股”。一般情况下,还有:通过有限合伙持股,或者投票权委托等。也可像阿里巴巴那样控制董事会提名权。或者占多数董事会席位。也可像京东的AB股设计,表决权分离。

归根到底,就是用各种方法在股份减少的时候保持有多数的表决权。这样设计就不会让创始人失去控制权了。


郭老师之股权集中营


加果觉得回答有用,可以互粉。

首先,如果股份稀释到如此还要控股的话,那么创始人是真的爱这个企业,这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未上市企业,比如老干妈,华为,这种企业里,即便老妈一点股份都没有,还是能够对企业有影响的。另外,任正非的股份据说只有1%多,实际情况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也依然掌控着华为,这说明股权多少不代表权利多少。再一种就像阿里,腾讯,京东这样,AB架构也行。

第二,如果股权被稀释到如此之低了,那么我不知道你还能从企业得到什么,即使你的公司市值有一万亿,那么到你这也没多少钱。最靠谱的回答是这个公司已经沦为某种工具了。要么赚流量,要么赚广告。反正不是钱。更多从事的角色是导流用。比如蚂蚁金服中马云的股份也不多,大概和楼主说的差不多。那是因为钱对他来说已经不重要了,也就是说蚂蚁金服对于马云来说就是名片,荣誉,地位的象征,更多的是通过马云和阿里起到协同作战的作用。

第三,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很大部分的人来说,是没有太多意义的,要说有意义,也就是展现自我想法,大家互娱互乐。互相认识,互粉一下。


海峰爱生活


确切地说:一致行动人协议或掌握大部分投票权即可!股份多少并不是绝对的、如阿里巴巴的马云只有7%左右的股份.京东刘强东等等个人股权并不多的,但他们在接触资本方达成融资协议时就要求对方必须让出投票权!不得干涉公司经营也相当于只做财务投资享受公司的成长利润及分红!而他们有了大部分投票权即可行使权力做各种规划按自己的构想去计划部署战略,最终以董事会决议为准,当投票权大于其他股东时可行使一票否决权,这样就实现了对公司的类"控股"地位。



落单的候鸟4063956


双层股权结构。在发行股票时把股权分为A股和B股,A股所含投票权一票,B股所含投票权十票,A股为大众股,B股为创始人持股。两种股票除投票权不同外其他权利和义务均享。

股权结构对公司的控制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创办股份制公司之初,为了确保上市后对公司的控制权,一定要把股权结构的设计做为头等大事来做!


老黄说股


1.采用AB股方式,结合一致行动人,或者投票权委托的方式是可以让创始人以及创始人团队对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但是在资本面前,如果以0.1%的为前提,仍然会丧失控制权的。

2.只有采用合伙人制度,利用有限合伙企业,或者成立持股平台。将投资人或者其他非创始股东装入持股平台,加上投票权委托的方式。才能在创始人或者创始团队股权被稀释到0.1%的程度上,仍然可以对公司有控制权。但是,由于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在国内是无法上市。

3.初创型企业多层股权结构是否被国内投资人或者投资公司看好,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竞争力、运行现状,盈利能力。

以上个人遇见,欢迎专业人士解答,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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